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连载(16)
第四十三章执行
43—01.执行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第四十三章执行
43—01.执行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连载(15)
第四十章听证
40—01.听证的条件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违法嫌疑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听证: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
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
33—01.现场勘验
1.办案人员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2.现场勘验参照本细则第六章、第七章规定执行。
33—02.检查
1.检查范围。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本条规定的检查,不适用于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
第三十章受案
30—01.受案
1.受案条件。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及时受理:
(1)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2.受案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都应当立即受理,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或者报...
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23—01.人大代表
1.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须经其所属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经许可后对人民代表大...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连载(12):
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
26—01.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准确;
(4)法律手续完备。
26—02.侦查终结的程序
1.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第二十一章逮捕
21—01.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
第十九章监视居住
19—01.监视居住的条件
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
第十五章通缉
15—01.通缉的条件和种类
1.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越狱逃跑的,可以发布《通缉令》。
2.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3.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可以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
15—02.批准通缉
1.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通缉(悬赏通告)报告书》,说明...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连载7:
第十一章辨认
11—01.辨认条件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11—02.批准辨认
1.需要进行辨认的,应当制作《呈请辨认报告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提解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对犯罪场所进行辨认的,应当制作《呈请出所辨认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凭《...
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
9—01.扣押
1.扣押条件。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勘验、检查中提取的物品或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扣押:
(1)经过现场调查、检验甄别,认为该物品或者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
(2)现场难以确定有关物品或者文件可否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连载5:
6—08.尸体检查
1.检查人员。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
2.人体、尸体保护。对吊挂的人体,尚未死亡的,可在吊挂人体绳索未打结处剪断,把绳索完整保存。
室外的尸体,尽量保持原始状态,阳光照射时,可用洁净的物品加以遮挡,延缓腐败。遇有下雨、下雪等天气变化时,应用洁净的塑料布等材料加以遮盖,以防尸体上附着的毛发、血迹、精斑等痕迹、物证散失和被污染、破坏。
...第四章回避
4—01.回避的条件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不得接...
2—07.几种案件的管辖
1.伤害案件。
(1)轻伤(含)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连载2:
第三十一章回避
31—01.回避的条件
31—02.提出回避
31—03.决定回避
31—04.回避的效力
第三十二章询问
32—01.询问违法嫌疑人
32—02.询问被侵害人、证人
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
33—01.现场勘验
33—02.检查
第三十四章扣押
34—01.扣押的条件
34—02.决定扣押
34—03.进行扣押
34—04.保管处理扣押物品
34—05.扣押期限
34—06...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通知
(2009年10月28日公通字【2009】52号)略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1—02.适用范围
1—03.基本要求
1—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05.修订
1—06.施行时间
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
第二章管辖
2—01.职能管辖
2—02.地域管辖
2—03.级别管辖
2—04.专门管辖
2—05.指定管辖、协...
据悉@长沙公民眭建平 李香、吴莎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2012年3月28日上午向长沙市有关部门递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向政务中心行政效能监察递交了他们2012年11月3月4日在北京旅游的经过。他们申请公开#1104#事件,把长沙旅游人员劫持回长沙的人员信息及费用安排。
毫无疑问,接访费用主要属于维稳经费列支,是一笔巨额开支,过去长期属于保密状态。全国的维稳经费到底是多少?恐怕总理也说不清楚的。依...
在近年来的黑拆中,屡禁不止的一些地方曲解法律给被拆迁人设置障碍,剥夺他们法律救济的权利。除了社会广泛关心的广州以村官们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进行城中村改造模式外,江苏南通出现的黑拆模式同样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
去年以来,我们发现的南通市通州区拆迁的新模式是在没有任何拆迁许可或者征收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动用各种手段逼迫当事人签订合同,同时胁迫当事人签一个借房合同即是将当事人的房屋借给房主居住。然后由拆迁公司...
2012年,住建部发的这个规定目的是对于当前的拆违活动进行规范。但我读后始终有些不是味道。谨转发如下,供读者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