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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差在外,前未去送定剑,后无送陈桂明。 原文地址:我的桂明老兄走了作者:刘桂明我的桂明老兄走了

——深切怀念陈桂明教授

文刘桂明

11月27日,是一个周六。本是一个难得的好天气,但因为一场大风的不期而至搅得心烦。不料,更让人心烦意乱的噩耗在晚霞落山的时候突如其来。

一条短信让我不相信,一个电话让我还是不相信,直到我的同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的确认,我才知道,不该来的消息还是来了:陈桂明教授英年早逝。

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1月27日上午10:58在北京307医院去世,终年50岁(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http://law.ruc.edu.cn/huaini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9075)。。

尽管他的头衔还有不少,但我的脑海里只有一个身份:我的老兄、我的亦师亦友的老兄、对我宠爱有加的老兄、对我推崇备至的老兄、对我提携良多的老兄……

此时此刻,我的老兄已经走了!

对于他那个可怕的叫做胰腺癌的病,我是始终不愿相信、不肯相信、不敢相信。去年此时,他在电话中告诉我前往医院检查时怀疑自己的身体出现了情况不明的症状,我不相信会有什么问题;今年年初,我与他在他附近小聚并征求他对我工作调整的意见之时,他说到了身体的某些症状,我也不相信会有什么大问题;今年八月,当我正式调入中国法学会之后去307医院看他时,看到他精神还好,我还是不愿相信他会真正患上这个可怕的病;后来,有人谈到他的病并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之时,我还是希望可能是医生误诊,更希望他的身体会出现例外的转机乃至奇迹。即使无法出现奇迹,我也希望这个可怕的消息来得慢一些、来得晚一些,甚至永远不来。

没想到,可怕的消息竟然提前降临了。提前到我们刚刚在八宝山送别蔡定剑教授之时,提前到我正准备周六下午去医院看他之时,提前到脑海里还是在无法将他与死亡连接在一起之时……

最近一直没时间去医院看他,但每周我会给他发一条有关养生与保健的短信。11月26日中午,我还给他发了一条有关国学的短信。27日早上起来又给他发一条短信,说是准备去看他,问他下午行不行。此前,有一次去医院看他竟然扑空了。后来,他短信回复说,他回家去休息了。知道他回家休息了,我显然更加高兴,我也因此更加坚信他的身体能够康复。

这一次我的短信没有得到回复。没想到他已经永远无法回复了,我也永远无法将短信发给他了。

更加悲痛的是,我们之间的美丽误会也无法重现了。

世界上同名的人很多,并不为怪。尽管24年前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宿舍楼里相识时为相互的名字能够同名而感到惊喜,但实际上并不惊奇。因为同称“桂明”的人,后来我还知道或认识的人有:中国青年报有一位资深编辑叫“张桂明”、广西柳州市司法局有一位副局长叫“王桂明”、去年在贵州还认识了一位来自茅台镇叫“王桂明”的企业家。

尽管如此,我与陈桂明教授之间的美丽误会还是最多的。1997年11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年会在深圳召开。开幕式上将宣布由中国法学会授予的“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者名单,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就是陈桂明教授。不料,主持人将获奖者“陈桂明”念成了“刘桂明”。旁边有人立即告诉主持人是“陈桂明”,主持人当即作了更正。但是,按照议程当请获奖者代表上台发表获奖感言时,主持人又将“陈桂明”读成了“刘桂明”。顿时,全场发出了又一阵善意而热烈的笑声和掌声。

当时,陈桂明教授就坐在我旁边。我笑着对他说:“多谢老兄!因为你的获奖让我出了大名。”他当即反驳:“之所以将你的名字念成了你的名字,说明主持人只知道‘刘桂明’而不知道‘陈桂明’。可见,还是你的名气大哟!”

类似的误会后来曾经出现了许多次,有时我们俩竟然能够收到分别写给对方的信件,有时非常熟悉的朋友竟然会当面叫错名字,有时在我们俩同时出现的场合竟然一声“桂明”会使两人同时抬头响应……

可惜,如此美丽而有趣的误会已经成了难忘的记忆。可是,我宁愿出现更多的美丽误会,也不愿他如此意外地英年早逝!可是,我还希望出现更多的美丽误会,为此我曾经打算策划组织一个“桂明联谊会”呐!

因为这种美丽误会的受益者就是我呀!当然,即使没有这种误会,我的老兄也总是让我受益无穷。不仅学术上让我受益,也不仅思想上让我受益,更重要的是,我的人生关键时刻,他也总是让我受益。尤其是几次进入法学会的机会,基本上都是他给我创造的。尽管后来因为我的原因使我几乎失之交臂,但他对我还是一如既往地关照与关心。

如今,两个桂明兄弟已经天人相隔,生命暌隔。呜呼!上天为什么要对如此有才、如此有情、如此有为的人下手呢?从此,我的生命中不仅失去了一位可爱的兄长,而且还在思想上失去了一位可敬的师长,而在生活中又失去了一位可亲的伙伴。

这些年来,我们曾经一同出去讲课,一起出席讲座,一块出门开会,然后一道担当顾问。期间,我还陪他去过一些律师事务所,他还带我去过不少法院。印象最深刻的是,我在《中国律师》杂志任职时,曾请他参加过“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和就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他做过的专访(《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热潮中的冷思考——中国政法大学陈桂明教授访谈录》曾发表于《中国律师》1998年第2期)。

如今一切的一切,都已经化成了美丽的往事与难忘的记忆。

同样变成深刻记忆的还有他的学术成果

曾经有媒体对他的学术成果做了如下概括与总结:当年,在全国司法系统掀起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热潮的时候,他撰文提出应该“冷思考”。为此,他反对“一步到庭”、“当庭举证”等似乎已被公认的做法,主张建立新的审前准备程序,建立举证时效制度,这些观点已经被后来的改革实践所认可。

他提出的一系列完善诉讼程序的观点,如改革民事诉讼中的超职权主义,重视诉讼契约,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在一审诉讼中普遍采用独任制,放宽证据合法性的限制等等,已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广泛认同。

他强调民事诉讼法学应当重视三种“对接”: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对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对接、中外法学之间的对接。这三个“对接”是他的学术方向,也是他的学术倡导,他认为民事诉讼法学能否有理论突破、能否真正繁荣,都取决于这三种“对接”。如今,这三者之间的“对接”已经成了共识。

学术成果与司法实务已经“对接”了,但他与家人却无法“对接”了。家中90岁的老母及小妹至今还不知如此悲痛的不幸消息,家里儿子还在高中求学,大哥桂山、二哥桂清的负担将愈加沉重……

我无法再说了,因为永远说不尽对他的感激;我无法再写了,因为永远写不够对他的怀念。

今天下午我携夫人去了他的家里看望他夫人,下周五早上我还要去八宝山为他送行。

可以预见,12月3日的八宝山殡仪馆,又将是一场泪如雨下,又将是一顿扼腕叹息,又将是一腔悲情满怀。

我的桂明老兄,您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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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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