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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暨“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开幕式

    2010年12月18日,我匆忙结束在千里冰封的北国里的出差,回到北京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暨“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活动。当晚在中财大的学术会堂6楼举行了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会议,顺利地进行了委员的重新登记。两个小时,每位委员的发言都让人感到积极的一面。
    次日全天,两个委员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二层报告厅共同举研讨。
    开幕式的主持人由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轩担任。他也是这次会议的实际组织者。
    致辞人有:里  红 女士(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吴  革先生(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吕立秋女士(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委)。之后是集体合影。天公作美,虽是寒冬,却不太冷。   

合影后的第一单元研讨内容是“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探讨”。主持人:熊文钊先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发言人有:高宗泽(国际律师联盟副主席,原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  兵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建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吴 革(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我在演讲中着重讲了我的文章里没有讲的两个问题:1.为什么要化解社会矛盾?其背景是什么?2.律师作为一支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时,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鼓励和保护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不能使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自己成了矛盾主体而承受风险。律师队伍内容要注意包容性和公平性的问题,以增强凝聚力学和战斗力。

这一单元的评论人是吕立秋(北京市观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占军(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卫红(浙江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 

用过午餐后开始第二单元的研讨:社会矛盾化解的律师参与(13:30—15:10)主持人是陈启超(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发言人有:陈有西(浙江省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魏大忠(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光武(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评论人是:吕良彪(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五四(北京市昌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兵(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北京市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单元(15:40—16:10)研讨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律师参与。主持人是岳琴舫(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发言人有:刘锡秋(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省人大代表),谢惠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维国(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李晨(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富杰(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崇禹(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政协委员)。评论人是:陈林(浙江省公职律师,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张培义(山西张培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北京市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更(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闭幕式由陈有西主持,我和吴革分别代表两个委员会致辞作会议小结。

我在会议小结中说这么冷的冬天来到北京研究社会问题,表现了与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中国律师可以从参与行政立法、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多方面发出我们的声音,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我本准备用雪箂的诗“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作为结束语与同行们共勉,但这句诗被刘锡秋先用了,故我将小平同志的话加以改进,作为结束语:“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虽然已经不远。但冬天还有多久呢?我真诚的希望同行们保重!不能无所作为,又要保护好自己,。就像猫在瓷器店里抓老鼠,抓到了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并不是好猫。只有抓到了老鼠并且不打碎瓷器的猫才是好猫!这样才是对社会有利,对民族有利,对中国律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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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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