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孬的是执法者的人品。

       河南郑州管城区南刘庄村民刘大孬,于公元2015年11月2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享年65岁。我们作为他的辩护人尽力了,虽没救下刘大孬的生命,但我们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死刑复核为之法律援助,尽力呼吁司法正义之余,清楚地看到法律的天平是怎样向强拆者倾斜的!

  呜呼,人死不能复生,不是割燕韭菜,割了还能涨出来。所以有许多善良的人们呼吁废除死刑,执法者们也高喊“慎用死刑”,然而近年来这个“慎用”只惠及贪官污吏,即使窃国也无之忧,以致于刘青山、张子善、胡长清、成克杰死不瞑目。而对于敢于以暴抗暴的草民们,一些执法者是决不留情。我们作为辩护人在收到的法律文书中看到案发背景即非法強拆这个最简单的事实,共产党人倡导的“实事求是”精神荡然无存,有关司法机关睁眼说瞎话,已经融及人品底线。

  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发生于2010年6月1日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数百公安、城管、街道干部、拆迁公司人员对南刘庄进行强拆。这是一个十分清楚,明了。可是在郑州检、法两家的法律文书中界定是“宇通汽车产业园”项目的拆迁。一审庭审中,这个汽车产业园项目的真伪和拆迁合法性是争论的焦点。由于该拆迁项目完全不具备法定要件,是非一目了然。二审,这个问题又是我们的上诉理由之一。河南省高院又无视事实,维持一审对刘大孬的死刑判决但将案情背景的非法强拆定义为“城中村改造”。进入到死刑复核阶段,我到郑州看守所会见刘大孬后,再次到案发现埸。现场已经不见城中村,只见《紫荊豪廷》的商品房项目已进入销售高潮,什么“汽车产业园”,“城中村改造”均是指鹿为马。为此,我将现场照片和售楼广告递交了最高法院,希望他们能了解事情真相。

        十分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拖了两年后仍然核准了河南法院的判决。我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的法律文书,但从新华社的报道中看到了对该案的表述是:“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南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的党员的房屋进行拆除,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此消息后,即于当日早晨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处的道路东侧,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工作人员劝说刘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围观群众离开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的事实与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相同。认为刘大孬采用驾驶机动车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大孬及其家人认同对南刘庄村的拆迁并已领取过渡费,事后对拆迁补助标准、安置地点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起意报复,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在场群众及维护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看到此,我已经无语。所谓“宇通汽车产业工业园”在哪?拆迁公司有什么权力强拆?既然是支部书记同意拆自己的家,要数百警察、公务员维持秩序?过渡费是房屋补偿费?刘大孬在案发前是正常出车拉货,只是因拆迁戒严被困于现场附近,”起意报复”从何而来?从郑州市中院到最高法都认为,被拆迁者“领取过渡费”就可以替代合法的拆迁手续,那国务院何必要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宪法、法律为何要设立房屋征收制度?

         我接受委托为刘大孬提供法律援助开始,没有认可社会上将刘视为是英雄的观点。记得2011年7月6日,刘大孬案一审开庭前一天傍晚,记者孙旭阳向我了解我的辩护策略。我告诉孙:“将刘大孬塑造为一个反拆迁的抗暴英雄,可能会赋予他更丰厚的社会价值,但与有关方面强势对立的形象,不利于该案的辩护”。

         为此,我在辩护中,把刘大孬案发当天的举动,解释为在拆迁队敲击他的车窗玻璃,并威胁要拉下车殴打他之后,他情急之下慌不择路,导致“交通肇事”。在面对媒体时,我也特意强调刘大孬并不是以暴力反抗政府行为的所谓“英雄”,而是一个老实巴交、胆小怕事、夺路而逃而造成意外伤亡的老农民。

        孙旭阳理解律师的苦心,在他的文章中说:“,至于这种辩护策略的功效,到今天也无法再苛求。至少可以确信,在本案的二审开庭中,检方女检察官也表示,刘大孬并非一个惯于为非作歹的坏人。我的采访也支撑了这点,他1970年开始学驾驶,技术超好,据儿媳说“连只小鸡都没碾死过”。在村庄里,遇到乡亲们红白喜事,他总是很乐意开着本案中那辆白色的厢式货车去帮忙。他从不说人闲话”

        刘大孬走了!人死不能复生。每一个拆迁血案发生后我都希望社会能血案中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血案发生。但是,我看到一个又一个文件出台然并卵,血拆照样发生。就算发生了5条人命的本案,组织、指挥这场强拆的郑州市和管城区的官员们也没有被追责。或许,对本案案情的刻意模糊正是为了保护那些本应进监狱的执法者。

        大孬不孬,孬的是执法者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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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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