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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墙让路,一个至少晚了十年的决策!

      2月21日晚上,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文件中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实,那份文件的全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对当前城乡建设中的问题的判断基本正确。我曾多次撰文呼吁,规划的科学性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然而近20年来,政府经营城市,土地财政压倒一切,规划朝令夕改,失去了科学性、严肃性。大拆大建对中华民族的伤害不亚于政治上的“文革”。 我认为,中央决定逐步拆除封闭住宅、办公区的围墙是历史的进步!

    十年前,我就呼吁与世界接轨,不要搞高墙大院妨碍交通。2005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专著:中国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实务。

拆墙让路,一个至少晚了十年的决策!

拆墙让路,一个至少晚了十年的决策!

   我在书中,开门见山提出了当时(至今仍然)存在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两个突出的错误倾向,一是脱离实际的“大呼轰”的运动式;二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其中后者因近年反腐斗争而有所收敛,前者依然如故。

拆墙让路,一个至少晚了十年的决策!

拆墙让路,一个至少晚了十年的决策!

    我认为,当时一些地方搞的"开墙透绿"不如“拆墙让路”,举了我2002年在欧洲考察的见识(见该书168-169页),希望国内停止眼前的城市建设只要土地财政而不讲科学的倾向。

     对于中央的这个文件,有人认为住宅区内的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政府不能侵占。对此,我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涉及到征收征用的要给予业主合理补偿,不能白占。

   有的学者和官员则以为有了这份中央文件就可随意无偿拆除住宅小区的围墙,那是对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误解或反动。宪法确定的个人财产不容侵犯的原则不能动摇,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必须坚持实施。

   至于拆墙开放与封闭式住宅区的安全问题,我咨询过公安部门的同志,得到的结论一是前者的发案率并不高于后者;二是近些年的“天网”工程建设足以超过围墙的安全防护功能。只要警察将其职责回归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本位,民众的安全感不是个问题。

拆墙让路,一个至少晚了十年的决策!

    现在的问题首先是办公大院在“拆墙让路”中的表率作用。许多人关心文件上说的“单位大院”也要拆除的问题是一个实际问题。虽然很多政府部门的围墙早就开墙透绿或通过搬迁到行政服务中心,如深圳的“市民中心”是不设围墙的。但是,仍然有许多党政军群机关的高墙大院是那么的让人民群众感觉到等级森严,感觉到隔膜。我相信,只要中央这个文件是真的,高院变路是迟早的事情。那些还把自己圈在围墙里的老爷们迟早会把值班室移到大楼入口的。

     我说这是份文件晚了50年,是因为我们与世界的城市规划先进思想《马丘比丘宪章》相比晚了50年。1977年,先进的城市规划师们在秘鲁印加文明遗址——马丘比丘(MachuPichu),签署了一份新宪章,重点批判了那种“把城市里的建筑物变成了孤立的单元”的做法。《马丘比丘宪章》否定了之前的《雅典宪章》所主导有围墙的封闭式住宅区的规划设计方法,开放式、不设围墙很快成为城市规划的主流。

      从我十年前著作提出“拆墙让路”又过了十年多,应该说我们的新决策来晚了。但是,晚了10年或50年已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围墙“终于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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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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