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对于违法建筑如何处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基本沿用了老的拆迁条例“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是引起拆迁矛盾激化的重要根源之一。虽然征收条例新增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程序,显得人性化了一些,但与城乡规划法相比,还是有些脱离实际。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里的规定并非一拆了之。

当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拆迁后获得被征收房屋下的土地。那么就一定要无偿拆除吗?我说:不一定!这不,深圳市对于违法建筑“海上皇宫”的处理就显得慎重和人性化一些。

3月 8日,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勤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表示,对“海上皇宫”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存在“执法弹性”的问题,只是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上可能存在一些不明晰。深圳市将对龙岗区原先的执法过程进行核查,对于是否立即拆除“海上皇宫”,仍在研究中。

位于深圳龙岗区南澳东山湾海域的豪华私人娱乐场所“海上皇宫”建于2003年,因非法侵占海域于2005年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不过,“海上皇宫”越建越大,直到2010年经媒体曝光后被广东省海洋局认定“非法占用海域”。同年5月,法院判决要求“海上皇宫”拆解,恢复海域原状。今年2月,“海上皇宫”经拆解后却再次获“合法经营许可”又开始合法经营。今年3月2日,在网民揭露和媒体跟进报道后,恢复经营的“海上皇宫”又再次被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定性为“违法建筑”。

拆,还是不拆?人们有疑问。对此,许勤回应说,深圳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不存在“执法弹性”问题,只是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时可能存在一些不明晰的地方,“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什么不合法,我们一定会处理。”对于是否立即拆除“海上皇宫”,许勤表示,仍在研究中,“因为在处理‘海上皇宫’的问题上的确有不同声音,主要是有人认为拆除它的花费很大,是一种浪费,可否利用。”“深圳是一个法治城市,只要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争议,我们都会‘循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许勤的表态,我是赞成的。任何建筑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违法建筑是人有错而建筑本身是社会财富,何罪之有?建造的人有错亦不可迁怒于物。若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和海洋保护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若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若是拆除会造成更大环境破坏的,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或是没收为国有,为社会所用,为民所用,而非一拆了之!至于处理时决定没收或拆除,是否给业主适当补偿,也不是决无可能。因为该“皇宫”的违法,政府也有一定的责任。

但愿深圳市政府能兼听则明,妥善处理,使此案能成为一个经典案例。更希望那些手续不全的建筑能够得到善待,人和自然的和谐需要节约。

话题:



0

推荐

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