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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们挨民众骂了怎么办?

骂人,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如果被骂的人自诉则可能按《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诽谤、侮辱之法律责任。这里面的关键是被骂的人采取何种态度。

        2013年8月1日的人民日报介绍了在战争年代,毛泽东如何对待“挨骂”的故事。

       毛泽东的第一次“挨骂”的故事是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的杨家岭小礼堂召开边区各县县长联席会议,讨论征粮工作和农民负担问题。当天下午正在开会的时候,突然大风暴雨;一个炸雷,击断了礼堂的一根木柱,坐在附近的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猝不及防,不幸触电身亡。同一天,一位农民饲养的一头驴也被雷电击死了。

        噩耗传开以后,人们议论纷纷。这位农民逢人就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 ”

        保卫部门闻讯,要把这件事当作反革命事件来追查, 逮捕这个“竟敢如此咒骂毛主席”的农民,并要公开处理,以一儆百。

        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这件事以后,立即阻止了保卫部门的行动。毛泽东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

       毛泽东第二次“挨骂”的故事在第一次挨骂后不久,在陕甘宁边区的清涧县农村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情。农妇伍兰花的丈夫在山上用铁犁耕地时,不幸被雷电击毙。伍兰花一边悲痛,一边大骂“世道不好”、“共产党黑暗”、“毛泽东领导官僚横行”等。中央社会调查部闻讯后,把伍兰花拘押到延安,并由保卫部门建议判处死刑, 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和中央审批以后即在清涧县枪毙,以此来稳定社会局势和群众情绪。毛泽东从社会调查部部长康生派人送来的《情况汇报》中,知道了这件事。他对社会调查部的人说:“你们不能这样做嘛!……中央设立社会调查部,不是设几个官位。如果不做调查,就随随便便抓人、杀人,这是国民党的黑暗做法!就这些而论,人家骂得就有道理呀!”

        当晚,毛泽东的心情仍难以平静:就叫来中央军委总部保卫部部长钱益民,要他立即把伍兰花带来。在会客室里,经过聊天拉家常话,毛泽东了解到:伍兰花的家里共有六口人,七十岁的婆婆是个瘫痪病人;三个娃,大的才十岁,小的还不到三岁半;里里外外全靠丈夫支撑着。1935年中央红军来了以后,她家里分了五亩地,头几年还好,政府收的公粮少,家里的粮食吃不完,踏实过了几年好日子。这几年变了,干部只管多要公粮,还多吃多占。如今她丈夫死了,家里的顶梁柱就没有了。毛泽东又把钱益民叫进来,当面嘱咐说:“把这个妇女马上放回去,还要派专人护送她回家。记住,去的人要带上公文,向当地政府当面讲清楚,她没有什么罪过,是个敢讲真话的好人。她家困难多,当地政府要特别照顾。对于清涧县群众的公粮负担问题,边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该免的要免,该减的要减。我们决不能搞国民党反动派那一套,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伍兰花回村以后,对乡亲们讲了自己在延安的经历。长辈们听了以后说:“古人讲,宰相肚里撑大船,将军头上跑快马。毛主席太了不起啦,真是个不怕雷打、不怕鬼咋的大人物!”

        毛泽东从群众的民怨骂声中深刻反思,并举一反三,下决心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同志一道,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工作。

       毛泽东在1944年9月8日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即兴讲演中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

       1944年9月21日,这个取名为《为人民服务》的讲演以新闻稿的形式在延安《解放日报》第一版上发表。

        1945年4月24日,中国共产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强调指出:“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从此,批评和自我批评与理论联系实际、密 切联系群众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永远保持和发扬的 “三大优良作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三大优良作风”在文件上、法律中仍然坚持,实际工作中却常发生南辕北辙的现象。尤其是在“反:右”之后,批评特别是批评党和国家领导人逐渐变成禁区,“文:革六条”设立的“恶毒攻击……罪”则是登峰造极,可谓往事不堪回首。

        改革开放以来,“三大优良作风”在理论上得到恢复。宪法在取消“四大自由”的同时仍保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见《宪法》第四十一条)。一段时间内,我国曾处于一个政治上较为宽松的时代。

        然而,历史总是人们捉摸不定。与“文革”中刘少奇捧着《宪法》也未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一样,近些年发生的怪事让人们拍案惊奇。公民不仅是日常工作生活中而且在网络上发声批评权力机关的危险越来越大。

        2017年9月4日,针对安徽省界首市警方在雨天治理酒驾的事,市民杨某在自己当群主的微信群里,发布了“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不文明言语。 之后,当地警方认定,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行拘5天的处罚。 这是继陕西网友吐槽逼捐、河北网友抱怨食堂饭菜差被行政拘留后,又一起引发广泛争议的针对网络言论的处罚。

       有律师质疑警方这是在滥用警权,可律师本身因网络上的发言也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因言治罪”一旦泛滥成灾,必然引起更多人的担心与不安。

         的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边界应受到法律保护。网络上吐槽一两句公权力,即使言语不那么文明,只要没有造谣,没有《刑法》禁止的“煽巅”,没有造成影响社会治安等后果,就属于批评自由的范围。权力机关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听之闻之无妨,万不可作过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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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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