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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参照《征收条例》,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一位参与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讨的专家透露,该法将会参照《征收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界定的规定,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

《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参照《征收条例》,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马玉忠I北京、黑龙江报道

“强拆”的事,还没完。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该通知明确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的精神执行。

但是,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

农村怎么办?《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废旧立新,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开始。

农村拆迁维权依旧难

2010年10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密山市市民崔德喜,因为抵制政府强拆,在自家房顶上点燃汽油自焚。而就在自焚事件时隔不到一个月,密山市民陈跃兴家的房子也遭遇了违法强拆,72岁的陈跃兴和71岁的鲁瑞芳老两口在零下二十多度的冬夜中无避寒之地……

钟如九,这个平凡的江西女孩,因为去年“宜黄自焚事件”中,用微博直播家人抗强拆过程,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

当今年1月21日,实施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征收条例》出台,也许“陈跃兴们”会很高兴。但是,《征收条例》对“钟如九们”而言,则未必能高兴起来。这部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征收条例》只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仍旧适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

“实际上拆迁的主要矛盾在集体土地,在农村。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解决,那么拆迁问题就没有真正的解决。”曾为“宜黄自焚事件”等重大拆迁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王才亮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王才亮认为,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民的维权能力更差。所以,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矛盾冲突更大,恶性事件更多。比如去年的“宜黄自焚事件”,2009年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都发生在集体土地的拆迁过程中。

国务院法制办、住建部负责人对此问题的公开表态是: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通过该法来解决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问题。

一位参与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讨的法学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为了立法上衔接统一,以及统筹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征收条例》中的大部分基本原则,将会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参照适用。

“对公民的财产征收,应该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以前,城乡间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现在,《征收条例》已经出台了,如果继续按照以往的模式,会造成巨大的不平等,也无法真正解决拆迁问题。”这位专家说。

“公共利益”标准将城乡统一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化率的飞速提高,将集体土地征收转换为国有土地现象越来越普遍。与被废止的《拆迁条例》相似,《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就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

“由于《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做出明确界定,这导致了地方政府只要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随时都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强制征收。”王才亮说。

在王才亮代理的多起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案件中,他发现“公共利益”变成了“百宝箱”,“什么都往里边装”。有的地方政府认为,招商[简介 最新动态][简介 最新动态]引资修建厂房属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有的地方政府认为,进行房地产开发属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修建高尔夫球场,打着“公共利益”进行征收。

“公共利益界定的不明确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政府机关极度滥用。”王才亮说。

一位参与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讨的专家透露,该法将会参照《征收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界定的规定,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

“如果能参照《征收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界定,将会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地方政府滥用权力随意征地的现状。”王才亮说。

农民应有建设用地议价权

除了“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也成为《土地管理法》遭诟病之处。

“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耕地为例,其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产值的6至10倍。”长期关注拆迁问题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去年,黑龙江省密山、绥化、龙江、宾县等地,相继出现过多起因拆迁补偿过低而引发的拆迁争议事件。“实践中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根本不能保障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而政府征地后按市场价格出售后,其成交价格往往为补偿费用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新实施的《征收条例》中确定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化价值补偿的原则,即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那么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能否也借鉴此原则?上述参与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讨的专家透露,如果适用此原则,就要有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但是目前土地一级市场是被政府垄断的,没有市场价格。所以,如何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成为了《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一个难点。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既然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农民集体的,为什么一定要政府强制征收后才能卖掉?农民自己为什么不能卖呢?所有权人不能处分自己的土地,这是没有道理的。

他建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农村土地转化成建设用地可以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政府征收,用于公共利益;另一个就是交易,用于商业利益。就是说建设用地,不但政府可以卖,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也可以卖。

“公共利益”

《征收条例》第八条采取了列举方式,将以下五种情形界定为公共利益: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除此之外,界定公共利益还需要通过“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一系列程序。

王培霖 张艳红

房地产企业资金链问题,再度跃入人们的眼帘。

在宏观调控大背景下,一季度江苏房地产企业资金面出现异常,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就此发出风险提示。

不仅如此,从全国范围看,房地产企业“贷款下降,投资增加”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其资金来源既有自有资金,也有境外融资,这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国际评级机构的高度警觉。

信贷吃紧

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金融系统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江苏省房地产业来自银行的新增贷款大幅减少,但房地产投资却在高速增长,人民银行方面据此判断,可能是房地产企业在大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开发。

该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江苏省新增房地产贷款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3.94%,而其中大部分还是保障性住房贷款,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吃紧。

同期,商品房销售面积比去年四季度下降42.8%,成交均价比去年下降7.5%,显示出一季度开发商收入不及往年。而在银行资金来源吃紧的同时,一季度房地产投资却仍然保持较高增速。房地产投资比去年同期上涨30%多。

国家统计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846亿元,同比增长34.1%。其中,住宅投资6253亿元,增长37.4%。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43万平方米,增长14.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4.3%。

资金来源方面,一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19268亿元,同比增长18.6%。其中,国内贷款为3837亿,同比微幅增长4.4%,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增长显著,增幅分别为27.2%和18.7%,其中,定金及预收款同比上涨28.7%。

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李文森提醒,这种反差应该引起商业银行警惕。“两者的反差显示,房地产企业已经在大量使用自有资金。在房屋销售低迷的情况下,部分融资能力不强、应对市场能力弱的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可能会出现紧张局面,可能引发贷款安全风险,其后期走势值得关注。”李文森在会议上说。

广州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统计部门没有将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情况单独统计,因此还难以判断投资增长中有多少成分是来源于政府保障房大面积动工所致。

不过,房地产贷款日益吃紧已是不争事实。

“不管是四大行还是其他小型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都卡得很紧,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都在降,”江苏无锡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的总经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以前,一二季度银行几乎放完全年的额度,今年货币政策卡紧,要求按季度划分额度,实行‘3:3:3:1’分配,贷款非常难。”

“很多开发商根据前几年的销售情况开发,现在,糟糕!银行资金出问题了。”苏州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兆丰不动产董事长杨肇锋告诉本报记者,“开发商不但借不到钱,银行还往回要,大部分贷款是一年期的,银行说你先还过来然后继续借,等开发商好不容易凑齐了交过去,银行说对不起我不借给你了,这种情况很常见。”

而南京高科置业销售主管彭友向本报记者分析,目前信贷收紧,开发商主要依靠前几年积累下的资金进行投入,民间借贷或者其他渠道的融资,相对较少。而目前占用资金的项目,多是去年前年拿的地。“今年各家新拿地的积极性已经不高了,不再像前几年那么疯狂。统计数据里面所说的投资增长,应该主要来源于以前拿的地块、还未完成的项目。”他说。

“不知道能撑多久”

“目前自有资金足以支撑,但是不知道能撑多久。一年?一年半?如果房价再下降,开发商压力就大了。”上述无锡房企的总经理说。他向本报记者介绍,前几年市场形势好,开发商攒了不少钱,但靠自有资金开发,很难有可持续性。“现在也有一小部分企业以别的渠道融资,发债、发信托,但是信托开口就要18%的利率,关系好的13%、15%,资金成本太高了。”他说。

“现在手里有钱还不怕,但接下来恐怕会受很大影响。”江苏吴江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大家怕政策再变,都在抓紧开发,赶快动、赶快卖。”

杨肇锋分析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大的开发商,例如央企、上市公司,不会受影响,因为它们有多元的融资渠道。但中小开发商,则会面临巨大的困难,另外随着成交量下跌,大量的房产中介将会受到巨大冲击。“以前拿地、现在还没交付的,不管银行贷款多难,也得硬着头皮上啊。”他说,“现在资金问题已经反映在房价上了,你上网查查价格,各种变相降价已经满天飞了。”

境外融资引警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与开发贷款额度收紧相对应的是,诸多拥有“境外资源”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充分利用了境外融资的便利,发行相当规模的优先票据和可换股债券。

比如1月14日,恒 大地产宣布将发行55.5亿元3年期及37亿元5年期以美元结算的人民币债券,利率分别为7.5%和9.25%,两笔共计融资92.5亿。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月,中资房企境外举债超过30亿美元,包括恒 大、碧桂园[简介 最新动态][简介 最新动态]、龙湖[简介 最新动态][简介 最新动态]、仁恒、合景泰富[简介 最新动态][简介 最新动态]、宝龙、雅居乐等。

中国开发商大规模境外发债的行为,已经引起评级机构的关注。日前,全球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标准普尔向部分中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风险警告,认为这些近期激进的大规模发债行为将削弱企业的信用状况。今年以来,标普已将9家房企债券(非投资级)的评级由稳定下调至负面,比去年年底新增了4家。

新增的被下调评级的房企,包括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标普表示,这几家新增企业被下调评级,主要是由于其用激进的债务融资来支持企业扩张。今年其余被下调评级的开发商还有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沿海绿色家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有限公司、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不过,上述业内人士也指出,从一季度的资金情况还不能判断开发商已经陷入资金紧张的困境,现金的流动性依旧保持稳定。但如果银行开发贷款持续收缩,以及房屋销售市场陷入长时间低迷,则有可能对开发商的现金流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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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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