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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编辑送来了我的《房屋征收维权二十一招》样书20本。这是积我20年为被拆迁人服务的经验教训所写,因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维权主要靠房主,律师仅仅是提供帮助。而被拆迁人由于缺乏经验和相应知识,付出的成本太高了,所以我写这21招,希望能作为维权者的参考。

   古人云,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故对于我经常写点文字且不保留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特别是同行)很不理解。 今年4月18日,有位匿名者给我的邮箱发了封《律师王才亮的一帘幽梦》,用文革的语言嘲弄了我一番。我只有回复其:“对你这类充满文革语言的小人,不只有再见,还有什么”?道不同难以与谋也

   我想,如果律师仅仅是将法律作为谋生手段,而忽视民生,那永远成不了真正的法律人。籍此,我回答少数整天窥视别人的人,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应当是与社会的进步同呼吸共命运。什么“大律师”、“大牌律师”、“富豪律师”,皆是浮云。不多写了,提包出发去江西临川,为那个惨案的善后作点法律人的应有的贡献。

附上我为这本小册子写的序,为朋友思考的提示.

                 民众没有绝望,建设和谐社会才有希望

                             (序)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征收条例的施行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其无可争辩的意义是标志着拆迁时代的终了与征收时代的开始。

   无论是叫征收还是拆迁,房屋始终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对此涉及公共利益(主要是城市建设)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无疑是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否则就不符合我们党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拆迁时代,我们曾经面对太多的使民众绝望、求助无门而引起的悲剧感到责任重大。进入到房屋征收时代,社会矛盾也肯定不会因为有了征收条例就平息下来,这一领域依旧需要人们的辛勤劳动,更需要理性的思考。

   自条例公开以来,有关征收的书和培训班很多,其中站在推动政府征收活动进程角度的居多,而站在实事求是的立场为被征收人考虑的讲课者较少。征收活动真的如一些专家所说的可以多快好省吗?我的想法是否定的。

   我一直坚持我的观点:只有不让民众失望、绝望,征收活动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的本来目的,才能防止悲剧的发生,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不让民众失望,就是征收要依法进行,补偿足额到位,不仅不让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致贫,还要让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改善居住条件,从而感谢我们的党和政府。

   不让民众绝望,就是征收不仅要依法进行,而且还要充满人情味,要尽力为被征收人着想,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人民政府为人民不仅仅是口号,而且是要通过每个行政行为体现出来。我们制定的法律和政策都决不能是让民众绝望的东西。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当民众对于行政行为质疑时,我们的公务员首先想到的是化解矛盾,而决不能是让民众无路可走。

   为此,我写了这本《房屋征收维权二十一招》的小册子,为广大的未知的被征收人的维权提供思想和理论上的参考意见,让民众在与行政公权力产生矛盾时有救济手段而不致于失望、绝望,这应当是我作为一位共产党员,一位学者和执业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王才亮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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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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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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