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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

    回顾该案经过,可谓是一波三折。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引起的社会的广泛关心。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如今,虽然尘埃落定,当再无大的风波。但是,法律人的思考并未结束。

  一. 舆论影响司法是好还是坏?这是对于再审的最大质疑。我认为,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原则,也是许多法律人的梦想。我也期盼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然而,在当今的中国,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舆论,而是权钱交易,是腐败和封建残余。与其让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倒不如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

  二.自首为何没有免除死刑?的确,依照刑法,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刑罚。多半民众对于李昌奎案的愤怒主要是李不仅残忍的杀死19岁少女王家飞,而且残忍的摔死3岁的王家红。这就挑战了民众的道德底线。应当说,近些年来我们的社会道德日益低下,民众是心里急而无力,需要找一个爆发点。我希望从“药八刀”到李昌奎案,能是社会道德危机的拐点。

   三.能否废除死刑?绝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去死刑化”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但是,方向不等于现实。有朋友告诉我,近20年来被判重刑的处长以上级别的贪官们没有在监狱内呆满10年的。保外就医成为许多贪官逍遥法外的途径。而草根犯重罪,减刑得步步为营。我想,当前最迫切的不是“去死刑化”,而是尽快建立公仆们的财产公开和“裸官”限制使用制度,以减少经济犯罪的土壤,再逐步去死刑化。

    四,网上披露,李昌奎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这倒需要认真核实。若是真的,加上自首是可考虑留其一命。若是假的,假从何来?是否有其他内情?

    无论本案结果最终如何谢幕,无论各方观点如何争吵,这么多人关心一个刑案的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应当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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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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