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
年年未得歇。
台上读一遍,
台下书本折。
民为国之本,
落实少了些。
官员皆守法,
治国才科学。
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周日。虽然无组织安排,但我也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咨询没收费,也算是义务普法。午间得空闲一想,感到当前法制宣传的效果不佳。当然也不仅仅是普法工作效果不佳,也,。不仅是法制宣传失败。在说做不一的大气候下,比如党性教育又如何?现实中有几个党员干部符合党章规定?
分析法制宣传的效果不佳的原因无非有三:
一是该受法制教育的对像应是官员,而恰恰是官员缺少了教育。即使有相应教育培训,也多走了过场。
二是大量的法律知识灌输远不如司法不公典型案件对民众的教育深刻。南京那个彭宇案的恶果,至今还在发酵。
三是缺少立法和执法者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实例。有两个法律基本未执行:立法法、物权法。前者本是立法者依法立法的保障,但实际立法,有几个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依了《立法法》?后者《物权法》更是空文。若能执行,何有遍及东西南北的血拆?
虽然有上述不如意,但我要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是一件大事、好事。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将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一定的效果。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日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各国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也可以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普宪”活动的热情,让公民认识到法律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民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而我国将其没有确定为“宪法日”,而是命名为“法制宣传日”,理由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本质上还是认可这一日子的重要性。遗憾的是走过场多了些,可谓是费力费神不少,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