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搜"杨箕村拆迁",结果出来241,000个。有肯定的,有质疑的。有认为是拆迁创新,也有认为是违法违宪的。有欢呼声,也有鸣冤叫屈的。有主动搬迁的,也有拼死抵抗的。这种以经济合作社(其他地方可能是村委会)决定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强迫村民搬迁是拆迁制度创新还是侵权作恶?
好在其中有几户村民委托我代理二审,给了我深入研究的机会。我想到的是:在法治国家里,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命运应当是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条件的。否则,一个办公室五个人,四个人就可以将另一人逐出甚至剥夺其性命吗?若是可以,谁是安全的呢?
中国的拆迁啊!奇迹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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