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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言:人民代表、律师、公众话语权与社会和谐

           我要发言:人民代表、律师、公众话语权与社会和谐

    1988年的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里,第一次有律师入选,他们是安徽的王工、河南的梅养正、山西的晋辉和香港的廖瑶珠。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名单里,第一次出现律师,而在大会会场连续4次即席发言的王工,成为那一届人代会最闪亮的记忆。

    就在1988年3月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政府工作报告结束后,大会主席习仲勋照例问了一句:“哪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有意见?”王工马上举手站了起来,“我要发言,各位代表,请允许我遵循选民意愿,分别对有关报告的决议简要陈词。先对政府的三个报告的决议讲几点:第一,一手抓改革和建设,一手抓法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带头宣传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模范,我们的口号是:宪法神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利益!”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之后,他又站了起来,提出了“辽宁台安三律师案”。他说,“实事求是,是真理就坚持,是错误就随时修正”。

    这令人讶异而又激动人心的时刻,被诸多媒体记录下来。比如《红旗》杂志写道:“代表即席发言……博得了广大代表热烈掌声,无疑是对这种民主行为的赞赏。‘人大’被讥为‘橡皮图章’、‘表决机器’的现象已成为过去,人们心目中的‘两会’形象比以往高大丰满得多了。

   "辽宁台安三律师案",这案被彭真称之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违宪事件”。辽宁台安律师王百义、王力成、王志双因为进行刑事辩护,1984年被违法逮捕,其中王力成先后两次被捕入狱,著名律师张思之为之辩护,但此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得到纠正。王工的即席发言,推动了此案解决。《人民日报》两次头版头条报道了此事。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在全国维护律师职务权益经验交流会上也指出:“王工律师对‘三律师案’提出的意见,引起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和高检重视。这件事已经解决了,教训是深刻的,要很好地记取,也说明了检察机关尊重律师,听取律师意见的重要性。”

    只是在1988年之后,即席发言再也没能重现。王工律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上的一声"我要发言",至今后无来者。虽然他只担任一届代表,虽然“我要发言”成为千古绝唱,但这一举动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记录在历史上。

    王工律师今年85岁了,还在为一些草民的案子奔波。我一直在谋划为他做个生日,而生日礼物是他的文集。年初已和出版社谈好相关事宜,书的名字想了好几个,最后我与编辑打电话敲定,就叫:"我要发言"!

    我要发言,不仅仅是人民代表应当有的权利,更是国家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倘若人民代表在人大会议上都不能充分地发表意见,民主与法治进程只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一个口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不符实。

    事实上,如果公民们真正的享有影响决策的权利,政府的决策显然会公正很多。然而实际生活中,公民发言的机会十分难得。即使是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虽然按照《律师法》的明确规定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权应当是律师的天职但仍然存在巨大的执业风险。

    7月31日,在中共十八大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常进行之时,作为中国共产党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却发表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所长袁鹏的署名文章<中国真正的挑战在哪里 >并由各个官方网站转载。

    该文章恶毒挑拨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十分阴险地以应对美国挑战为借口,将包括律师在内的五种人视为美国人渗透中国的"核心",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我本人的愤怒。

    文章制造了美国"以“网络自由”为旗号,改变“自上而下”推进民主自由的传统模式,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为核心,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的神话。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我本人的愤怒。

   很显然,袁鹏的文章是不符合当前的实际国情的。我和绝大多数律师一样,与美国人没有任何联系,更加不知道美国人怎么看中国律师,但仅从袁鹏的文章列举的所谓核心的五种人:"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的称谓就知其文章之荒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合格的。为此,中国律师是不能分为维权律师或不维权律师的。律师者,维权为天职。难道20余万中国律师都是美国人所利用的"核心"?

   对于地下宗教、异见人士,我不了解。而对"网络领袖"虽然天天上网,却不知哪位网友是"网络领袖"。

至于弱势群体狭义的定义也叫做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弱势群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一直重点关心帮助的对像,怎么成了美国人的"核心"?

   必须重视的是,媒体与日常语言更常使用的是广义的“弱势群体”一词。它的外延包含两亿农民工、百分之十五左右的城市下岗失业工人、打零工短工者和三千万左右的领取低保的城市居民。如果再将失地农民、残疾等贫困人口包括进来,还有平时常常自称是“弱势群体”的警察、法官、普通官员、文化人等等,是一个天文数字。

   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最大根源是日益猖狂的腐败在制造人民群众对于政府的不满,在流失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与合法性。而遏制腐败的努力是屡战屡败。因此,中国真正的挑战在能否遏制腐败浪潮。

   我不管袁先生写此文章有什么背景,只是想任何官员、学者写文章必须实是求是,必须有利于社会和谐。即使是美国人有这样文字的文件,袁先生不是蒋干,也不能拿来主义制造社会矛盾。将中国律师和数以亿计的民众划入新的“黑五类”之说不仅制造社会分裂,还将执政者处于孤立地位。袁此文对律师业和中国法治的危害远远大于当年中青报批李庄一文。

   因此,我们有理由担心人民日报发表这样的文章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是关于律师“闹庭”事件争论的继续与发展。若如此,社会如果不能以超出关心李庄案的热情发声关注袁鹏文章背后的动向,风雨来时就是李淳律师所担心的中国律师第四次灭顶之灾,是社会的一次大倒退。

   行业兴亡,社会能否和谐,律师有责。在此时刻,我们更需要发扬王工律师的“我要发言”的精神,将风雨降低到最小程度。

  “我要发言”并不仅仅是在大会说几句话那么简单,这是一个社会是否有公民话语权的问题。有的学者将“话语权”解释为即控制舆论的权力,这是不全面的。当然,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会决定社会舆论的走向。“话语权”,还包括了公民对于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批评监督权。让人讲话,天是塌不下来的。在当代社会,公民有无话语权,话语权有多少,是这个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这个政权的基础是否广泛的标志,并将决定这个社会的发展方向。

    如果公民有足够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政府决策的失误将减少很多。现实是尽管国家出台了多个文件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但政府决策的公开与民主依然很难,决策前充分地尊重民意更难。

   “我要发言”,还包括了民众对于政府决策的监督和纠正功能。对于人民政府的错误决定,本来依法是有足够的机会去纠正,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是,地方政府的决策者一枝独大,导致民众也无论学者还是人民代表,失去发言的机会,也使政府失去了尽早纠正错误的机会。所以,我要发言成为绝唱,就不仅仅是失去了一个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自由发言的机会,更重的是失去了社会监督。政府的任何一个决策本来都应当在民众的监督之下,但实际上去很难让民众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力。

   同样,“我要发言”是公权力者民主的动力。如果民众能对于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享有话语权,政府的决策将会更公正、公平、科学。反之,如果人民代表都不能自由的发表意见,民主就是一句空话。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博弈将一边倒而失去意义。在非民主的状态下,政府的决策多半无益于社会的进步。

   为此,我们应当继续赞赏和支持“我要发言”的同时,人人争当发言者,使这个社会真正沿着民主与法治的道路前进。

附小诗一首:我要发言

我要发言!

在殿堂响起,

是那样震撼,

又是那么的让许多人汗颜。

 

我要发言!

是人民代表的权力,

也是人民代表的责任,

为何如此的罕见?

 

我要发言!

王工律师站了起来,

留下了历史的记录,

也维护了人的尊严。

 

我要发言!

一个久违的声音,

一个尚无后者的举动,

法治意义是那么的深远。

 

我要发言!

我们都要发言。

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让我们发言,

请让我们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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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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