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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精英人士要补上爱国主义和法制这一课。
    这是昨晚为某报写的评论文章,本今晚上机印刷。可上机时接到上级通知,此事只能用某社通稿不让评论。于是发上博客。国家者,民众之国家,不仅仅是政府官员的。

   北京时间27日下午4时许,日本驻华大使丹羽乘坐一辆悬挂有日本国旗的轿车返回大使馆时,在北京四环路遭到两辆轿车的拦堵。大使馆馆员告诉日本新闻网,拦堵大使座车的轿车,一辆是白色的宝马,一辆是黑色的奥迪,分别悬挂北京和安徽的车牌。其中一个年轻的男子下车,直接走到大使车前,将大使座车上悬挂的日本国旗抢走。

    事发后,当事人之一的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本人对事件表示极其遗憾,但是不希望事情闹大,以免影响两国友好关系。而中国的少数精英人士似乎比丹羽宇一郎还义愤填膺,公开将拦车拔旗事件上升到“害国行为”的高度。更有学者援引历史案例如1900年的义和团事件中杀害外交人员事件和1967年8月22日袭击英国驻华代办处事件来证明,这些是让中国蒙受耻辱的悲剧,来证明无知举动危害国家利益和形象。似乎不把保钓人士和这次拦车拔旗人士打下十八层地狱不罢休。

    然而,今天的中国的外交已不再只与少数精英人士有关,登岛和拦车行为正确与否应依法评价和处理。是否害国,得看公民的主观动机与后果。其中,登岛的保钓人士被日本方面非法拘押后,中国政府立即强烈抗议。而拦车拔旗事件也在中国警方的处理之中。

   的确,日本大使作为外国使节,受《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保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但指责为“害国”则是危言耸听,乱扣帽子。

   中国是法治国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应当按照我们国家的国内法处理,这是个国家主权的问题。

    在路上逼停别人车辆后拔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应当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相信北京市公安局会依据该法作出适当处理。

    钓鱼岛上岛行为和拦车夺旗事件被精英人士指责是“害国行为”引起了中国民间的不满。

    对此,我想起了续范亭先生的故事。1935年,续范亭在南京拜谒中山陵时悲愤地写下了《哭陵》一诗(赤膊条条任去留,丈夫于世何所求?窃恐民气摧残尽,愿把身躯易自由),并在中山陵前剖腹自戕。他在《告民众书》中说:“余今已绝望,故捐此躯,愿同胞精诚团结,奋起杀敌。”续范亭的壮举,是对蒋介石不抵抗政策的有力揭露和抗议,激励了全国人民的抗日热情。遇救不死的续范亭继续为抗日奔走,是中国的民族英雄。

    假如这个续范亭中山陵前剖腹自戕事件发生在今天,是否会被扣上这个“害国行为”的帽子呢?我的心里没有底。但是倘若续范亭先生被扣“害国行为”帽子被追究,当时的中国律师一定会为其抗辩的。

    今年一个月内“害国行为” 帽子的两次出现,说明我们的一些精英人士需要补上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制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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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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