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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干明惨案有两点是政府解释不通的。一是该拆迁一直是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的名义进行,现在政府说与政府无关是自欺人,更暴露湘潭市政府只是在掩盖真相。二是说石干明是自焚,但在火被点燃之前已经被拆迁人员控制从家中架出来的。何能自焚?

    自9·10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10·30黑龙江密山拆迁自焚事件、4·22湖南株洲拆迁自焚事件之后,因暴力拆迁问题引发的惨烈一幕再现湖南湘潭。2012年10月14日中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办事处云峰村(云峰社区) 53岁村民石干明,为阻止自家房屋被强拆,汽油淋身,烧成重伤,后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救治,10月19日晚不治身亡。2012年10月18日湘潭市当地政府称此事件系湖南中天建设集团项目负责人向雨清和湘潭市岳塘区云峰社区村民冯常胜为达到承接工程目的,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组织拆除房屋,直接导致该村村民石干明自焚。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在2012年10月21日与石干明的妻子周林俏、女儿石芳、石园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受律所指派,我和万天飞、朱孝顶律师,会同湖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之一张华、湖南锦旗哥浣铁军、社会罗宾汉,就石干明是“自焚”还是“被焚”、此次强拆行为是否系政府行为等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展开调查,分别于2012年10月22、23、24日前往湘潭事发地,通过对现场勘测,走访周围群众、家属、目击证人,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仔细核对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视频资料及相关的凭据、物品,我们认为实际情况与湘潭市当地政府就此事的通报的情况相差甚远!!

    是“自焚”还是“他焚”,现有证据难以定论!

    2012年10月22日中午,我们来到事发现场,石干明家的房子座落在一个小山坡上,周围都是在建或已经建好的高楼。

[转载]湖南湘潭拆迁鈥溩苑兮澥录调查

    石干明家房前的土地据当地村民讲2010年就已经征收了,由于政府暂时没有用地,这些土地就被村民临时种上了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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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石干明家房屋前方约二十多米的地方是一栋住宅楼,首层的住户为了防盗,在车库的上方安装了摄像头,该摄像头应当能够清楚地记录当时所发生的一切,遗憾的是在事发后,该住户说这个监控视频设备坏了。

[转载]湖南湘潭拆迁鈥溩苑兮澥录调查

    对于事发的具体情况,据石干明的妻子周林俏讲,14日中午1点过几分,她接到石干明的电话,说有人要拆他家的房子,他去老房子看看,过了十多分钟,她听人说出事了,她跑到事发现场,看到石干明趴在地上,身上的火势已经很大,她为了抢救丈夫,结果双手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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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们走访的目击证人,都只说看到石干明被强拆人员从屋里拖出来、殴打,以及石干明身上的火烧情形。至于提到是谁浇的汽油、谁点的火,他们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说不清楚。大部分的知情人员都不愿意谈论此事。此前,在事发不久,有目击人员亲口说他看到强拆人员将汽油浇到石干明身上并点了火!但到公安机关作笔录时,这些话却又没有了,其中的隐情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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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侦查方面,10月23日上午,承办此案的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的罗警官在宝塔派出所接待了我们,介绍此案是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的,涉案人员杨柳被刑拘,另有三人被监视居住,其它的案情则没有透露。

   据我们了解,石干明被焚后遗留在现场的香烟、一次打火机、纸币以及汽油桶,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时均没有提取!我们认为在有人被焚、没有排除自焚的情况下,侦查机关避重就轻仅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对现场实施暴力行为的嫌疑人也未进行有效控制,对现场遗留的如此重要的物证均不予提取,侦查机关的行为是否有点过于草率!当地公安机关又从何证据能证明石干明是“自焚”?

    石干明家就被强拆房屋已经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月22日下午,我们来到位于云峰安置小区石干明家中时,其妻周林俏拿出一份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的湘潭市城乡建设用地各项补偿费用发放清册,上面显示建设项目名称为:宝塔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支付的款项为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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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林俏告诉我们,2010年8月25日,她没有通知石干明,在一个亲戚的带领下前往湘潭市高新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就涉事房屋与湘潭市高新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房屋补偿的总价款为54万元,并于当日领取了38万元,并将该笔款项转存到石干明开户的农村信用社的存折上。签订协议后,由于没和石干明商量,周林俏觉得补偿款太少了,有点后悔,所以房屋就一直没有拆,剩余的补偿款也没有再去领。19月23 日上午,我们到拆迁事务所了解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时,拆迁事务所和周林俏签订协议的经办人员对周林俏的说法予以了证实!

    显然,当地政府称石干明的死只与施工队有关而与政府无关是站不住脚的!

    尽管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湘潭市、岳塘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明真相。但任何一个地方的强拆行为都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谁也不敢冒坐牢的风险去强拆民房!我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力有限,律师的调查无法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石干明的死留给世人太多的疑点,一些知情人员希望湖南省就此事件派出调查组,他们会对调查组讲述事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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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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