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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中,律师的担当与立场----代张思之先生寿辰致辞

  中国无论江湖还是庙堂,都承认危险和机遇并存。作为法律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应该有各人的评价与选择。感谢梁治平教授和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安排的研讨会,让这个半途出家的法律人一吐为快。正值是张思之律师85寿辰,谨将我的演讲速记稿整理呈上,代作致辞。晚上再敬杯酒吧。其实,作为中壮年律师,我们深感努力不够。愿中国律师同仁学习思之先生等老律师的崇高职业道德,为维护公平正义,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更有所作为!祝同行们身体健康!祝愿思之先生健康长寿!祝愿中华民族繁荣富强!

(速记稿)上次进文跟我联系的时候,我就想:“讲什么好?”正好上星期“点睛网”搞了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力”的演讲,请了彭教授讲“危机处理”。当时我去听了一下,我到了那里跟他交流。

我认为,中国的危机处理问题不是技术问题,关键还是一个态度问题。专家们现在热衷于搬动美国人、德国人的研究成果来解释中国的问题,让我们听不懂英文、德文的人感到很悬乎。动不动抛出一个英文词汇来,大家搞不明白。

其实,从中国历史来讲,无论是《孙子兵法》,还是“三十六计”,本质上都是一个危机处理的策略问题。从有阶级、国家、政府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统治国家的策略和方法就一直在研究,老百姓永远是被统治的对象,而整个社会永远是这样。那么,到了今天,进入了文明社会,我们是否还需要研究?学者们是否还需要坐在一起整天想着怎么整老百姓?怎么把矛盾压下去?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的时代就没有进步。因此,我一直的观点:危机和应对危机的方法,其核心的问题就是一个立场问题,就是共产党讲的“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是假话还是口号?当我们把立场问题掏起来之后,我们回过来看,现在整个社会对危机处理包括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研究有成就但远远不够。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书现在有二十几本,但是写得比较早的,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实务》是其中的一本,可唯一不让出的就是我一本。为什么?法律出版社4年都不给我出。什么理由?主要是我的一些观点与在官方学者看来是唱反调。例如,什么是危机?有人把危机解释成事件。其实,通俗地说,就是一种社会状态。危险要来了或者危险已经来了,你怎么办?就是让人家感受到危机,如果我们从危机理论的角度去想。所以,我今天想想,我还是把我书上的有些东西摘录下来与朋友们共享。

一·关于危机的基本认识。

汉语当中对危机的词义有六种:

1、令人感到危险的时刻。例如,我怕,我感到危机了。

2、一种产生危险的祸根。像金融风暴、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货币短缺乏或者货币贬值,它就是一个祸根。

3、严重困难的紧要关头。 一个人或社会面临着严重的紧要关头,你必须要作出选择。比如早上我赶到这里来的时候,到二环时遇上堵车,我一看还有二十分钟,“往哪边走?”我们就选择,“哦,往这边走,走蓟门桥再拐过来。”你在那个时候,要赶时间,选择哪条路,这也是一种危机。

4、一种十分紧要的危险关头。 它和第三种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在汉语的表述中是不同的。

5、一种处于特别危险的境地,即将发生祸害的末端。就是危险要发生了,原子弹要发生爆炸了,你讲这是不是危机?美国和苏联在六十年代对抗,赫鲁晓夫把导弹和核武器运进了古巴,面临着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但是没有爆发,这时候是不是危机?所以历史上就有一个著名的“导弹危机”,你在网上一搜“导弹危机”,就能搜到当年美国与苏联的那场对抗。

6、危险的机关。在我们的《词源》中,“危机”和“危几”是通用的。危机重重,就像清朝的词里所讲:“悮触危机。”它讲的是一种机关、一种设置。比如小说《七侠五义》,白玉堂闯进襄阳王府的铜网阵,危机重重,这时候讲的“危机”是一种机关,是一种用于杀敌、猎兽、捕鱼等的器具。

从语言学上讲,“危机”就是这么回事,不是太复杂的问题,我们现在有点把“危机”作为玄学了。在我们现在的教科书中,“危机”主要指一种矛盾很对立的群体性事件。从老百姓来讲,它是危机,他半夜打电话:“王律师,不好啦!政府今天来了几百人,要强拆我的房子,我要拼命了!”。反过来讲,当很多拆迁的人找政府,当老百姓群体性反抗的时候,政府也感觉是危机。

有的案子虽然并没有产生强烈的对抗,但是网络关注,关注就产生了一种危险,政府违法拆迁的行为就可能被揭露,一揭露,当官的可能丢乌纱帽,这时,他也认为危险来临了,它是不是危机呢?我们也认为它是危机。

所以,汉语当中的“危机”一般来讲就上面这六种。以我们常见的现象来定义的话,“危机”这个概念,我就认为它是一种状态,就是危险和机遇并存的状态。危机时,你可以选择,你可以想怎么办?当然,你不能放任,放任肯定对你导致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你妥善处理好,这种状态就会转变为对你有利的状态。政府拆迁,兵临城下了,挖掘机等都来了,遇到胆大的,站在房顶上,谁也不敢进攻,只有撤退再说。但是,也有把汽油往身上一点,自己死了就死了,死了就白死了。

如何应对危机?在语言学上倒是不太复杂,那么在社会学上呢?我现在看的几本书国内学者专门研究危机处理的书(包括写群体性事件的),它都是引用了国际上的标准,引用了德国人的观点,把危机定义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大家都感觉到,如是考试,你肯定要把概念的里面分解为若干特征,若干条出来,但是总感觉到很复杂。其实没那么复杂,外国把“危机”定义为“就是一种事件”,对此,我持不同看法。它不光是一个事件的问题,有时候你说不清楚是不是一个事件,有时候危险没有发生,但是可能发生,但是你心理上感受到了恐惧,是一种状态。定义状态的话,哪条路往东、哪条路往西,你是可以选择的,它不一定就是事件。相同的是什么呢?危机事件是需要一种决策的,下一步你怎么办?如果我们把目前学术界认定的危机(即认定为是事件)仅仅理解为公共危机或者是非危机的情况下,它这种可以解释得通。如果你从整个社会学放开去讲,去考虑危机,危机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就有更加丰富的分类,比如私人危机。当然,你不能讲:我家里吃了上顿没有下顿,这个月发了工资2000元,出门就掉了,我面临着饥饿。你说这是不是危机?这肯定是危机。但是,它可能对你没有影响,你可能去借钱,你也可能把私房钱拿出来,这个月你的生活也没问题了。

但是,目前来讲,我们研究的重点出现偏差,专家把危机学变为玄学的时候,里面就有一个市场开拓的机遇。你把危机学越研越玄,政府就越愿意掏钱。我们现在处理的好多案件当中,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盘锦拆迁案”,城建公司去挖农民的地,由于旁边农民的房子都是要拆的,但补偿价钱没有谈妥,农民不让,冲突中警察开枪打死人了。这个事网上在关注,现在我们正在推动复查。我们因为一些拆迁命案在与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交换意见时,多次听到他们让我吓一跳的话:“王律师,我们政府做得一点都没错。”我说:“怎么没错?”他说:“不信我回去把教材给你看,我是按照在北京组织的培训班上组的方案办事,一点都没有违反,怎么就被社会推到风口浪尖了呢?”。对此,我讲:“问题不在你照本宣科的方法,而在你的立场。”

那天清华的彭教授在“点睛网”上讲完之后,他举了一个例子,去年的7·23动车事件:王勇平穿了一件颜色比较亮的衣服,上台就回答,引起记者的强烈反感,而且记者问他现场情况,他王顾左右而言他。彭教授定论:“这就是个技术问题。”引起大家追问的王勇平最后下台了。对此,我在发问时就讲:“尊敬的彭教授,你讲的那些技术问题我们都认为是对的,是需要技术化的。但我认为根本不在这里,根本在发言人的立场问题。如果动车事故中死的几十个人是你家里的人,你去参加追悼会,你会穿着那么鲜艳的衣服去吗?你怎么都得换件沉重一点的衣服吧?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吧?你看到过谁穿着花衣服去参加追悼会的?没有!同样,你下了飞机没去现场,如果那里死的是你家里的人,你会胡说八道吗?你应该坦诚地讲:我刚下飞机,现场情况我不了解。谁不讲理了?所以本质上是个立场问题”。又比如表哥,陕西省安监局局长,他在现场那么一笑就误了终身。现在大家老讲这个事,作为安监局长,对这种事故,他是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果按照党章来讲,死的每一个人、伤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当亲人对待。你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是他家人死了,他笑得出来吗?所以,当前危机的处理,政府官员出现的问题确实主要是立场问题。

二·危机处理中的法律人角色。

那么,在目前的环境中,我们法律人如何发挥作用?这是目前比较难的问题。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法律人能否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最终取决于你的角色定位,就是你的动机。你卷到这个危机事件中,你是去干什么的?你想达到什么目的?角色定位决定你的言行的成败。无论是律师也好,还是学者也好,一旦出现危机事件,政府找你咨询,你想解决什么问题?过去讲世界观,讲那个大帽子讲得太重,但是,你自己的角色定位,你自己要摸清楚。我就是个学者,我就是个法律人,是个律师,政府来问我,我要尊重政府、当事人的愿望。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要秉承自己的良知,我要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

最近两年,“李庄事件”之后,大家一直在争论一个问题,是否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底线?形成了两种明显对立的观点。公平正义要不要作为底线?我是坚持我的观点:律师也好、法律人也好、学者也好,你在介入危机事件处理的时候,你的角色定位,你要秉承自己的良知。你辛辛苦苦学了十几年的法律,你要秉承自己受到的教育与良知,“公平正义”要作为自己的追求。

从危机事件发生,无论它是个人危机,还是社会危机,当事人跟我们征求咨询的时候,或者我们去代理、去法律顾问,当你进了这个角色的时候,你要解决什么问题?你自己要给自己定位。我是希望这个事情很快平息?还是希望通过这个事件,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呢?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同样,政府官员,他找法律人咨询的时候,请你提供意见的时候,他也有多重选择。我有幸接触过很多案子,当群体性事件闹得不可收拾的时候,人家来咨询怎么办?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同来的有三、五个官员,三、五个人有三、五个想法,有想保乌纱帽的、有想把矛盾彻底解决的、有想维持现状糊弄过去的,还有的想借此机会严厉地把反抗者镇压下去或者把竞争对手弄下去的。这种情况下,律师你怎么回答?这就是一个角色定位的问题了。目前,这种状态,对于社会学家也好,对于别的学家也好,有很多观点,各种观点之间也在争论,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说了。

三·危机的分类和应对。

目前,国内对于危机的分类不太科学,它基本照搬了西方学者的观点。但是,根据中国的习惯,我认为对危机的分类是有多种方法的,并不仅仅是靠西方的那种分类方法。的确,运用危机形成现代学术体系的研究,西方是比我们早,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你把它的理论搬到中国来的时候,也要考虑中国的国情,我想这么几类分类方法应该是被社会接受:

1、  根据危机主体的划分。

按危机的主体划分,在危机当中可能会有五种类型。当然,当中还可能会有新的划分。一般情况下,卷入危机或者引起危机,或者危机最终影响无非就是这三个方面,但就主体来讲,最终有这么五种:

第一种,“个人”。“啪”一枪过去,打死人了,这个主体就是个人。但是,有可能引起他的亲属好友等等人,就出现了第二种:群体。像这两天宁波为了一个项目,大家在闹,那就是“群体”性。我们国家在学术上一直在争论“什么叫群体性事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中央政法委的规定是十人以上,但是《信访条例》规定是五人以上就是群访。那么怎么定?这中间就有争论。

第三种,卷入危机的是“单位”。我们这里讲的“单位”不是指政府,主要指的社会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三聚氰胺事件”,三鹿奶粉就是一个企业,它就在危机当中从倒闭到重组,它是危机的主体。

第四种,“政府”。涉及到公共事件的时候,政府是主角,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当然会在大多半时候成为主体。

第五种“社会”。实际上,我们在座的绝大多数都是社会人,拿着手机就上网了,微博上就连着发了,很多事件的运转、运作就影响到包括上面四种在内的社会或者说社会的反应影响到上面4种主体。今天在路上有个山东德州的拆迁人来电话讲:“我家的墙拆了,前两天贴了微博,政府今天要我删掉微博。”我问:“删了怎么办?”“政府讲给我解决问题。”这就说明政府感受到了危机。什么危机?微博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感受到危机了,他现在选择跟你协商。我讲:“那你就不用担心,他让你删你就删吧,解决不了问题,你再发吧。”再发的话,这又是一个新的社会事件了。因为政府言而无信,前面让我删除微博,说给我解决问题,后面又不解决问题,你把这些发到微博上,大家同样会关注,社会就曝光了,网民和非网民都会关注,网络语言叫“围观”。当然,社会还包括除了人类本身之外的引起的环境变化。

根据危机主体来讲,我们可以分为:个人危机、群体性危机、单位危机、政府危机、社会危机。当然,这五种主体经常会发生变化,往往是一个人的变成一个群体的,一个群体的变成一个社会的,最终到了一个社会危机,它就成了一个顶高级的状态。

2、  根据危机起因的划分。

我们国家的学术界主要把它是分两大类:不可抗逆或突然袭来两大类。有的危机自然灾害来了,如地震,这是不可抗逆引起的社会危机。但是,有的不是不可抗逆,是人为的,可它是突然袭来,他认为才会构成危机。实际上,光用突然袭来来解释,我认为是不对的,有很多事件是渐进式的,本来不是危机,你非得把它变成危机。比如今天晚上这里停电,大家点蜡烛,一根蜡烛是会慢慢烧完的,是会引来黑暗的,如果在蜡烛烧完之前,我就点上另一根,光明不就继续了吗?危机不就没有了吗?这是你明知的,不是突然袭来的。如果你正在点蜡烛,突然被一个人打倒了,那是突然袭来。所以一直在争论,虽然我的书一直不能出,也是对的。我老是批评人家学者讲的官话,比如对于这种划分方法,我居然还表示不太赞同。

有的教材上把危机分为两大类,然后细分为6类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冲突、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极端行为引发的6类事件。它这里讲的没有一件是好事,其实有时候好事也会带来危机,如单位给大家发奖金,发奖金显然是好事,加工资肯定是好事,但加工资有时候也会引起危机。我记得在七十年代第一次加工资的时候,是40%的人能加,这也引起矛盾。这是不是一种危机?大家就要群访吧?实际上后来也有人想组织群访。所以,如果这种事情引起群体性上访,怎么办?还有,部队转业安置,不是社会冲突,也不是自然灾害,转业军人安置得不好,转业军人打仗打下来的生活失去保障或差别很大。前面讲要安排到机关单位,后来机关单位安排不了,只能让转业下来的一批人进企业,可企业倒闭了。到后来,货币补偿是给你钱,钱的金额也是不断增加,同样一个团级干部在十年前下来,可能拿几万元,但是,现在有的省团级干部拿得好的,拿套房子就是几百万。也有人组织到西山上访,那次是几千人,军事法庭把领头的人基本都判了。严格地讲,那是一种危机,在他们的教材里面没有这样的危机应对方法。

所以,他们跟我讲:“王律师,我是按照这个做的。”我就告诉他:“任何教材都不能穷尽社会现象。但是,你只要秉着心,认真地替老百姓解决问题,我相信危机都能够化解。如果你不想,你老是按照教材去工作,肯定不行。”

3、根据危机的产生划分。从突发性来讲,我们认为静止划分是不对的。因此,根据危机的产生可划分为:突发性危机、渐进性危机,还有突发和渐进性相结合的危机。比如一个房间里有三盏灯,一盏灯的灯炮炸了,一盏灯被人为弄掉开关了,还有一盏开始就是坏的,所以这种房间带来的黑暗恐惧,这种危机,你就很难分清是突发性的,还是渐进性的?这就是一种重合状态,危机还能发生。

4、目前,根据中国的国情,危机最妥善的划分,用得最多的,我感觉还是根据危机影响面来划分。在这里我作了三个分类:一个是私人危机;一个是企业危机(目前比较多);再一个就是社会危机。今天时间关系只讲第二、第三种。

危机学的学者们对企业界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企业危机又可分为:经营危机、制度危机、管理危机、安全危机和竞争危机。

在企业危机中律师是可以做很多事的,无论是央企还是私人企业,目前最大的难题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对外的危机。我们讲经营上的,经营上的就包括产品销售、企业信誉、资金短缺、金融等等。在这些问题上,律师如果作为法律顾问肯定大有作为。当然,企业家们是否听得进去是另外一回事。像南京的那个食品企业,存放了三年的月饼馅还放在里面包给大家吃。如果让律师去咨询,从企业家的角度来讲,反正是冰冻的,我现在再用是不浪费原料。从法律的角度、从食品卫生安全的角度来讲,你就应该劝他:你不能用。后来这个案子作为企业界的经典案例一直在分析。在法律队伍当中,在公司法律顾问这一块,他们的公司法律顾问对这事是放任的。现在企业的法律顾问,特别是央企,地位相当于副总,在决策的时候是有一定话语权的。

有一次,我在企业家协会讲课的时候,他们问我这样的问题,我就问了一下:“你在会上发言没发言?反对没反对?”他讲:“我看大家都迎合老板一边倒,我就没反对。”我说:“没反对,就是立场问题,你就没有坚守公平正义,没有坚守你的道德底线。”如果你是老板的儿子、你是老板的家人,我们可以考虑亲属关系、附属关系,但是你不是,你是这个企业的法律顾问。尤其是央企的法律顾问,都是有级别的,你有自己的独立性,你就做得不够。

我们现在在为企业的服务当中,还有更重要的一面,就是除了给企业家提供帮助外,你还面临着员工的服务。很多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尤其近些年,劳资关系十分紧张,如何让企业避免管理体制上的危机?我们律师可以提很多建议,尤其是通过维护员工的利益,无论是诉讼还是复议仲裁,都能够做很多事。如果你的工作做得好,他的矛盾就化解了;做得不好,像台资在大陆的企业,近些年来群体性的冲突一直不断,不断的原因就是台湾老板抠门,“资本家来到世界就是谋取剩余价值”,他就是要利润最大化,他就是要千方百计把工人的生产劳动力、劳动产品不断地扩大到最高值,那最终总是要崩盘的。我们国家,包括我们的专家、学者在《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过程中,是一直有争论的。现在批评的意见居多,一是讲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超越现在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了工人的福利。但是也有另外的一种意见,目前我们国内对员工的保护远远没达到西方国家的水平。而且现在有些企业在国内对中国人自己的员工抠得不得了,可是到国外去后,态度好得很。最近央视报道的中远集团承包希腊的港口,它在那里用希腊的工会做得好得很,什么一个礼拜工作四天半休息两天半,加班工资从不拖发。那天央视报道的时候,我就想:中远集团在国内的时候对自己的员工没有这么好,反而到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到了国内没有了工人阶级,连工会都是名存实亡。所以,在企业的危机当中,最大的危机还是“人”的危机,“人”的危机最终还是有争论。

当然,企业危机中有个重要的竞争危机。现在争论得比较厉害的,大家比较关注的就是茅台酒申请“国酒”商标事件,此事在五年前有过一场风波,茅台在中央电视台打广告,讲茅台酒好,喝了护肝,于是,川酒集团就到北京请律师代理,要求国家工商局处罚中央电视台和茅台集团,最后这个案子无声无息了。当时也有人找我:“王律师,你能不能做?”我讲:“我不做。我喝酒的人,第一,就问酒好不好,你们打架我没时间;第二,我的专长也不在那一块。”后来他们告诉我危机怎么解决的呢?如果你要工商总局处罚茅台集团做虚假广告,就要有科学数据。结果科学数据出来了,中国的商人没有好人。为什么没有好人呢?所谓“无商不奸”,做出的结果就是:酒是伤肝的,没有护肝,茅台的话是假话。但是,中国消费前十位的酒经过检测之后,里面所含对肝脏损害的物质,茅台最少。如果这场风波闹起来,处分茅台酒的话,茅台酒厂就可能要把这份由几家权威检测机构作出的检验报告公诸于世。五十步不笑百步,最后他们自己不闹了,这场风波就平息了。不过,严格来讲,当时就是一场危机,只是没有想到它会朝这个方向走。说心里话,茅台酒确实太贵,正常拿工资的人根本喝不起。但是,换个角度来说,后来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挑起白酒内战的另一只手是是那些引进洋酒、卖洋酒的人。后来我就想:茅台酒、国内的白酒卖这么贵是要批判,但是谁来批判拉菲、人头马卖一万多呢?当年我喝过一瓶人头马,13500元,后来我去欧洲,到法国买同样品牌、同样包装的酒,当时是85欧元,国内卖13500元,我回来时带了两瓶,一模一样。谁赚取暴利?没办法讲!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主张这种“春秋无义战”的事我不干,我要有话语权的时候,我努力支持企业发展,多为社会做好事,创造更多财富。也就是说,造福于民的事多干。

第三种,根据危机影响面来划分的是社会危机。在社会危机中,整个社会受到波及,它是目前危机中最严重的状态,最需要重视的。国内学术界把社会危机分为五种:公共性公关危机、误解性危机、事故性危机、假冒性危机和灾害性危机。在这五种危机中,后面的4种跟我们法律人没有直接地太大的关系。法律人要重点研究的是公共性公关危机即公共危机,就是处理不当引起的危机。

现在的教材上认定公共性公关危机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运行机制失灵而引发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事件。从统治者来讲,他总是讲到“秩序”,只要可能影响到他的正常秩序,他就认为是危机。但是在这里不一定,有时候有的事件并不一定是坏事件,比如我们现在讲的公共危机,这次钓鱼岛事件引发了各地的抗议示威,其中就发生了打砸日本车的行为。从法律人的角度讲,我们肯定要认为打砸抢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对日本发表你的声音,你可以对日本的军国主义表示抗议,但是你砸自己国民的车,抢私人财产,真是没什么道理。但是,网上也有人喊好。显然,政府在这一块是应对不力的。我记得奥运会的时候,政法大学有的学生讲:我们自己组织一下游行示威谁敢批呀?谁都不敢批!他怕你闹出点名堂,哪怕是庆祝奥运。包括马上召开的“十八”大,你去申请一个报告:现在我们要学生组织一下,要游行庆祝“十八”大召开。你看批不批?不批!政府心里没底。但是这次的反日游行示威谁批了呢?肯定批了。政府显然没有预计到这种反日情绪一旦调动起来会产生变异,所以这就是一种公共性的公关危机。但我们国内的游行示威也有组织得比较好的,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没人组织,那时候有个习惯:毛主席指示来了,最新最高指示来了,大家就敲锣打鼓上街。如果按现在的标准,这就是群体性事件,违反《游行示威法》,未经批准就随便上街。但谁会镇压呢?不会。我现在想:“十八”大召开那天,如果有几百个学生上街去喊“中国共产党万岁!”警察会镇压吗?我想也不会镇压。但是他担心失控的时候,就难讲了。所以,我们现在对这个问题一直是角色不同、立场不同、看问题的方法不同,最终采取的决策也不同。

5、根据危机事件本身特有的性质还可以划分: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危机五大类。很多教材中没有经济危机,后来也一直讨论,但在我的著作当中把它列上来了,你不能说经济危机不是危机。两年来,上证指数从6124点跌到现在的2000点,多少股民,特别是那些老头、老太太把棺材本都扔进去了,政府、“十七”大讲“要保证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好,很多人相信党的话,那些老头子把棺材本拿去买股票,最后一落千丈,被套牢。这里有各种问题,如央行不断地印钞票,社会财富被摊薄,股市一落千丈,从6000点跌到2000点。不断地制造新闻出来,领导出来讲个话,好,反弹到2700点了,又有很多人抄底进去,最后是棺材本越套越多。说心里话,现在老百姓手里除了房子就是股票,那么你让老百姓怎么去应对一旦可能发生的危机?家里要急用钱,要出什么事怎么办?从整个社会来讲,经济危机是更明显。我们4万亿下来,又搞2万亿,总是往里面投,但是到今天为止,我们还没走出危机。

我不炒股,但我们一定注意:股市一定是社会经济的晴雨表。如果实体经济暂且都好,股市肯定是要上涨的。有人讲:股市与炒作有关,与社会经济无关。那是扯蛋的话,那是骗老百姓,是骗炒股的人。实际上股市就是个晴雨表,我们可以从股市看到一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是否正常,社会管理是否正常。

6、在现在的教材当中还有一个分类方法,那是很多学者不搞的,就是根据危机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危机还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同样,根据这种分类方法,它又有一种分离方法,就是根据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的严重程度,它采取的预警程度,它又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它在内部有一个预警级别,就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像特别严重的发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的话,就影响到局部实行界严,采取最严格的社会管控措施。最低级的是一般,一般也是要由县级政府启动危机应对方法。现在各地政府都有一个预案,预计到本地区所发生的各种危机,各个部门都有。但是,最后就没有一句话:预案发生了,如何来追究责任?到现在我们都是讲“应当追究责任”,但是怎么追究责任到目前没有。定性的有,定量的没有。

7、从我们学术界,从我们研究来讲,对公共危机这块,我们实际上还有从它发生的阶段来划分。从发生、发展和减缓,到最后完全的危机过去,我们叫矛盾化解。

总的来说,危机的划分是不同的,大家了解一下这个知识有时候是有好处的。我们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律师与法律人在危机当中怎么办?这就面临着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当务之需是我们对危机的认知,尤其是在危机处理中的角色问题。目前,无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书籍,从理论上讲,它的危机对策万变不离其宗,都是那么几条:移转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围和影响;提高危机初始管理的地位;改进危机冲击的反应管理;完善修复管理。但是,无论是法律人也好,还是政府的官员或者决策人也好,在危机当中,如何引导它朝着有利于民族利益的方向发展?这是最关键的,这就是区别所在。对此,我大致疏理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第一,   在危机当中,法律人要以民众利益的保护为重,心里装的应当是民生。

网络上现在是左派右派,原来我还参加讨论,现在我对左派右派一点兴趣都没有。左派当中有暴徒,右派当中也有暴徒,网络暴徒。但最后就是一个评判标准:不管谁来坐江山,不管是左派坐江山,还是右派坐江山,最后能否让老百姓幸福起来?不要像央视那样,天天拿着话筒问人家“幸福吗?”饭都没有吃,还幸福!刚从黑监狱出来,你讲人家会幸福吗?你要去改善民生,要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好,这是你执政的目的。现在往往把手段、目标搞混了,现在为了某种目的去喊某种口号,最终它都脱离民生。包括我们现在讲的“以人为本”,在某种意义上,什么“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也是一种口号,它最终都落实不到具体问题上。包括“三个代表”思想,作为老党员,我很惭愧,我到现在学习落后。怎么落后呢?我就没搞明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我们肯定不是,对吧?我们每个人都是个体。“最根本利益?”眼前吃喝拉撒这种利益,你要不要代表?我们现在大家都讲它代表,它代表什么?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民生问题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整治,让我们天天能打开窗户呼吸;你给我们公民的基本自由,让大家能讲讲话、发发言,不要在网上发个贴子还没呆上五分钟就删了。同样,不要上街遛个弯就被人找去谈话,就回不来了;也不要出个差回来家里的房子就被拆掉了,谁拆的都不知道!这种民生,这种老百姓的生存安全,谁关心?你推动这个,我就认为你是对的。

现在我搞不懂了,现在网友当中有的口号看得出是判断是与非的,有的你看不懂。所以,我们在危机处理当中,我想最后辨别这个法律对与否,关键的就是民生。因为到这里有个最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紧急状态,进入危机的时候,它是不按常规处理的,按常规处理就不叫危机了。如果不按常规处理,法律是没用的。无论是地震灾害,还是现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你按正常的程序,它不能走,它都不按正常程序走。它的应急方法,特别是严重的社会危机,它启用戒严等特殊手段。

公民的权利将受到极大限制的时候,我们如何减缓对公民利益的损害?

引起公共性危机的,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突发事件,在目前的情况下,我是认为比较悲观的,是无法根除的。所以,公共性危机的发生是必然的。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律师代理受害群众的限制要赶快放开,我在很多地方都呼吁。为什么呢?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很多律师组织起来,我们要代理,为无论是前面的大头娃娃,还是后面的三聚氰胺受害者。前面大头娃娃的,孔维钊律师成功代理了个别案件,之后群体性的就没被接受,不让代了。“三聚氰胺”就根本不让律师代理,如果你要代理,马上就吊销你的执照。同样,我们现在面临征地拆迁,像李刚律师日子难过得很,赣州高楼村拆迁案件,差点被套进去。

2006年,我们建议全国律协出来讲话的时候,要出台让律师代理案件指导意见的时候,当时我手上能拿到的不准律师代理的文件就有11个省份的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的文件,到今天为止,在全国,我估计100%了。包括北京要代理这种案件,北京律协、北京司法局虽然不好下文件,但是它会给你制造很多障碍,有很多案子就不让律师代理。前年,时任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律师有一个观点我很赞成:律师是干法律的?律师代理是更希望往法治的路上走。所以当时全国律协的态度比较硬,但是作用不大。很多地方反映:律师代理了受害群众,就是对政府构成了威胁,所以他特别不让你代理。说心理话,北京律师这些年沾了点光,目前北京明文的限制没有,所以一些外地的群体性事件到北京请律师的多,那么地方政府怎么办呢?他也是采取危机攻关,他就是不让你代理。杨佳事件是很清楚的,雄志所的熊律师后来我也给他提意见,他在网络发消息的时候,我就马上跟一个贴,反对你发消息。你刚刚拿到一个委托书,你就发、发、发,网上发一大堆,过了两天再大摇大摆去,人家立马来一个釜底抽薪,这是危机攻关吧?如果让北京律师见了杨佳和案卷,所有的案卷材料摆在桌面上。当然不愿意,怎么办呢?人家马上就找到杨的爸爸,把他隔离掉,让杨佳心里不得劲,请上海的律师东方大律师代理。东方大律师讲:我开完庭后,我将来就会把这个情况公诸于众。到今天我也没等到这个律师公布杨佳案件的相关资料。这不存在国家机密吧?不就是杀了警察吗?又不是炸了国防部大楼,又不暴露军事机密!但也没公布。这点我是感受很深的,大家都记得2007、2008两年的高莺莺事件吧?湖北一个女孩子在2003年的时候从九层楼上摔下来,死了,实际上很清楚的,她就是被人从九层楼上扔下来的。扔下来死亡之后,家族闹起群体性事件,她的父母就一直告状,但一直没能立案,最后他们把保存的女儿的短裤送到武汉市的法医鉴定,鉴定得出死者的短裤上有精斑。她是上班的时候,怎么来的精斑呢?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人家政府化解危机,来了一招:经过公安部鉴定,这个精斑是你爸的,是告状人的。于是,把高天虎、陈学荣夫妻抓进去。这个案子我们所里好几个律师李金平、万天飞、陈伟、章建勤等都去了,最后我们和公安进一步交涉,我讲:她母亲总没事吧?你讲精斑是她父亲的,她母亲没放斑吧?后来放人了,但是她父亲最后被判了一年。这当中也是采取了与杨佳案一样的方法,所以杨佳案中的经历我早就经历到了。在公安阶段他没办法,因为我们在这之前已经取得了授权委托,等他想到办法的时候,他无非是两个方法:第一,在网上千方百计抹黑你,说你王才亮怎样,找了一些贴子,在网上讲你这样那样如两头通吃云云,但不讲这个高案,这一招叫“围魏救赵”。第二,釜底抽薪。他认为把高天虎关在号子里面,起诉到法院之后,检察院我们去阅了卷,完了要起诉他了却不告诉我们,天天告诉高天虎:你看你家里的困难政府都知道了,你还请北京的律师,北京律师多贵!你看这个王才亮收费都是十万、二十万的,你不要家破人亡啊!我们当地的律师给你提供法律援助,不要你的钱。这个高天虎还算精明,他一听就讲:好、好,我家是没钱,北京的律师我不要了,但是当地的我也不要,我信不过你们,我自己为自己辩护。结果就突然开庭,还好,当地法院的人有良知,法院的人在开庭前两天(当时,我跟章建勤律师去珠海出差)打来电话:“王律师,你知不知道你辩护的高天虎案马上要开庭了?”没办法,我们两个人从珠海马上飞过去。他们只给我们一张票旁听,章律师是站在外面听的。我去了高天虎才明白,是他的家属隔空喊话:老高,你别听人家乱讲,王律师是给你法律援助的,没收我们家里钱,差旅费都没有要一分钱。高天虎这才反应过来。然而面对检察机关的老谋深算,高天虎是一个一个的全都被套进去了。二审是我跟李金平律师辩护的,我们把九本案卷全部复印出来了。庭审中的一个问题公诉方他们到现在也没跟我解释清楚。后来,我们提了这个案子10个疑点,直今人家不给你答复。最后就是高天虎关了多久判多久让他回家,然后政府就给他一些钱,让你办个厂,让孩子读个书,后续稳定还是做得可以。

从律师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角度来讲,我总感觉目前的这种限制有点过分,所以我是一直感受很深。我们不显山不显水的,就是个律师,就从高天虎、高莺莺这个案子开始,人家围魏救赵,人家给你制造出无数个事端来,今朝给你捏个贴子造你的谣,你上哪儿解释去?你也没有能力解释。现在我一般出去办案,我还不如李刚胆大,到哪里办案,我就静悄悄地去了。一般的案子我还不太说,你要说的话,马上人家假冒当事人就给你造个谣,你上哪里去辩解呀?我现在总结了一条:只要我卷入到敏感性的特大案件,同时就会有匿名贴出来,就会抓住你最近办了什么案子。他以当事人的名义,他不着名字(网上匿名贴不需要署名),给你制造很多事,你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的事情。

第二,   在维护当事人的过程中,法律人的工作方法需要灵活性。

讲心里话,在处理公共危机的时候,有条件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本着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把他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要考虑你律师的输赢:我一定要怎么样,个人名声,我们不要炒作。不要这样弄,没有意义。前年江西宜黄自焚事件,闹得那么大,但是我们去了之后,我们晓得一条:现在处分官员是跑不掉的。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事人还在医院 ,老头死了,如果我们还继续纠缠,在微博上骂过来骂过去,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我去的时候,就一条:“生命重于一切。”我现在不跟你争论政府对与错,忙过这件事后,我们再来讨论,先抢救人要紧。半个小时达成协议,我们所里的律师都一齐配合,把钟家母女送到北京304医院。一级烧伤70%以上,在目前报道出来的所有国内自焚的人中,她们母女俩是烧伤最严重的。母女俩送到304医院后都恢复得很好,钟如琴现在还在网上发微博(老太太不会发微博),上次还把照片拿出来秀了一下。但是,抢救母女之后,回过头来我再讲你错没错。错了,对吧?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时候发生危机,要撤退。你撤了吗?人家都往楼上跑了,你们的人仍然追上去,逼得人家点火。身上泼了汽油就得点火吧?你追上去,逼得人家不点不行嘛!所以当时在场的宜黄县副县长、建设局长、房管局长、拆迁办主任、派出所长等6人的处分到现在还没撤销,现在他们6个人还在家里玩着呢!最后讲他们错是错,职撤了不可能给他们安排,判刑又不够,因此,现在就是给了撤职处分。他们现在也有点不服气:你看全国各地自焚事件的责任人,一个月、半个月以后就升官了,有的人还提拔了。

第二个是我们援助处理的湖南株州汪家正案。去年4月22日汪家正自焚,4月29日死亡,我是5月1日赶过去的。这个案子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亏在这个地方:汪家正4月22日烧伤,他是在房顶上点了一瓶汽油泼下来,他是一级烧伤,其烧伤程度达40%多,可他的抢救方法不对。为什么我们到江西的时候一定要把钟家母女弄到北京去?江西医院对钟家母女的抢救是一种保守的方法,把人包着,这不能解决烧伤问题。而北京部队治疗烧伤是把它全部打开,用特效药进行治疗,让它与空气接触(当然是在无菌房间里面,无菌房成本高)。那种保守的、靠人体自身的免疫能力去抗争的方法是不行的,伤者没有那个能力,所以汪家正就死了。但是,汪家正案发生后,我就去了,因为国务院调查组马上要来。当地给调查组准备的材料还振振有词,他们认为:没有过错,从政府下征令交地的决定,汪家正他们没有起诉。

坦率直言,汪案有点受外行影响,他们跟境外媒体,包括跟法轮功都有联系,这样就有点被动了。虽然出主意的人是关心、是好心,可是没有一个内行的。就没有人建议对政府的强拆决定提出复议诉讼,所有的程序都没走。这样,法院组织的强拆队来了,你讲你执行还是不执行?好,大家就很远地拿着摄像机看,去围观,感觉就能制止政府。汪家正站在台上拿着汽油,说:好,你要拆,我就……。万万没有想到政府就要拆你的房,结果导致悲剧发生。我去的时候给他们讲了一个观点,政府没办法,解释不通。我的观点就是,国家最高法院明确规定:遇到人身伤害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先停止执行。你看看你们的所有录像视频,你们在点火之前长达两个多小时对峙当中,有没有一个人向后转?包括点火的时刻也是这样,如果有一个人向后转,我都认可你政府认为:哦,要自焚了,我下了后撤的命令。我讲:“我不怪围观的政府官员,我怪指挥长,谁指挥的?”开始他们说了一个法院副院长,让他停职。我想想:“不对,一个法院副院长指挥不了100多人的政府官员。”后来他们交出株州市的一个人大副主任,这个项目的总负责人。这事网上都成了新闻的,对吧?他们后来报国务院的处理就是让人大主任自动辞职,法院院长给一个行政警告的记过处分。法院副院长讲他冤枉,他向这个人大主任老请示,人大主任就是说“等等、等等”,等到人筋疲力尽的时候,他们还是想强拆。后来人大主任处理了,这次在社会的关注下,终于彻底断送了仕途。“兔死狐悲”,株州当地最近还有人跟我联系,有人讲:“这样干工作没有好报。”我想:你干工作得干好,你要为老百姓多谋福祉,如果老百姓多讲你好,你就是个好干部。蛮干的人还能当官?”

当然,律师除了咨询、代理,还有公共危机当中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现在国外有一个4R模式,这种模式跟我们没有太大的作用。所以,这种方法包括维稳办用于培训的教材,肯定不能用于法律人的培训。因为它对危机不是立足于化解,它是想平息。

平息和化解是决然不同的矛盾,平息是只要把游行的人赶回家了,可以不择手段,而化解是要使双方的对立情绪消于无形。因此,同样两个字,其出发点、立场是不同的,最终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平息暴乱”, “平息群体性事件”、“平息危机”,用的都是这些话。我认为,用“平息”这个词都是不行的。但是,怎么化解这当中的矛盾?这的确是个问题。我们看去年的7·23事件,我们要承认,7·23事件处理真是靠全社会的关注,如果靠体制内的运转,后患无穷。当时浙江省政府也请了法律顾问,没请律师,请了浙江高院法官们,他们充当本事件处理组的法律顾问,所以他们就反过来探讨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他就按法条去算,算来算去17万多,再加一点19万多。这个时候河南出现大巴事故,赔了45万。我正好有机会,我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我认为:动车事故的处理要参照“黑龙江伊春空难”的标准。后来有人打电话来问我:“王律师,你是什么意思?”伊春空难不就是因为里面有两个副部长的家属吗?你们是90万一个人,为什么动车事故不是90万呢?都是高速运行的运输工具,你凭什么?现在我不攀比,不讲大巴46万。我讲:“动车和飞机一样都是高速运行,这种运行出了事故,飞机赔了90万,动车为什么不赔?”我认为参照这个标准,我估计矛盾就能化解。当时前线的记者包括很多家属一直打电话联系我,我讲:“你们就扛着,别听他的。”什么17万,签了字再加5万,22万就走人了。我讲:“走了你就上当,你要相信中央肯定有一个说法,为什么领导干部的人死在飞机上就90万,老百姓坐动车出了事故就没有这样的赔偿?”于是,他们就老按这个讲。后来总理拍板,总理认为:90万的标准是对的,飞机和动车一样。总理一讲话,后来再加一点。浙江人聪明,人家搞个90,我就来个91.5为基准线,在此上下浮动。最后,所有人都签了合同,该回家的都回家了。但是,动车事故的处理问责不够,现在都推为技术事故,实际上动车事故很明显,这个灾难是人祸,而非技术本身,这也导致后来很多专家反弹。

我们在处理这个事件当中,除了这种突发事件之外,我们现在需要大声呼喊的一个问题:我们不要把群体性事件丑化,我们要把它常态化。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的确对社会震荡太大,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问题。一讲到群体性事件就认为是个坏的,实际上所谓的事件,人多围观也好,影响到交通秩序也好,有个几百五十个人以上,上街去游行,肯定会影响交通、影响秩序,这是它的后果,但它是否就是坏的事件呢?那不一定!国庆节阅兵,天安门、长安街上都封锁了,但没人讲它是群体性事件。哦,政府组织的就是正面的、就是正确的,老百姓自发的、突发的就是错误的。所以,我的主张: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把它常态化,不要一出事就要把它平息掉。应该诱导,水可疏不可堵,群体有这么多积冤,有这么多共同的诉求,我们需要分析他的诉求对还是不对,而不是要迅速的把事情平息下去、镇压下去。现在很多事情,我们在认识、立场上就有问题。如果说政府是人民公仆,那么主人发个牢骚,要上街喊两声,你干嘛就一定要抓呢?换个角度讲,主人在家里拍两下桌子,保姆敢发声吗?不存在吧?现在,我们的社会管理服务变成了领导,管理变成了独裁,这是一种错位。我们现在存在对群体性事件如何合法化的问题。“89事件”以来,我们出台一个《游行示威法》,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游行示威法》。现在立法的时候,我们有时候想到的是悲哀,一旦制定一个国家赔偿法之后,你感到这就是国家不赔偿法,《游行示威法》的结果也是不准游行示威法。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中国这么大,体制是中央集权,要让中央了解下面的情况很难。下面很多地方政府不让你游行示威,动不动就讲要把游行示威这种群体性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目的无非是不让上面知道。我们这几年看到的群体性聚集也好,最后发生成为打砸抢也好,都是方法不对造成的。如何让游行示威成为一种常态,让人民群众有一种能够发出自己诉求的渠道?这是至关重要的。当然,网络这种虚拟社区是可以发,但是我们现在删帖禁言很严重,连网络都如此禁止下去,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争论的。对此,很多学者提出很多不同的观点,许章润先生就主张“把群体性事件不当事件。”上次我跟他交流,我讲:“不把群体性事件当事件,仅仅作为社会常态,还不能解决问题,而是应该把这种群体性事件,群体的这种聚集,这种可能会影响到交通秩序等等,这种发出声音的诉求合法化。”

现在不让人家游行示威,人家没办法。但是,一旦遇上干柴烈火,一旦有一个“星星之火”,“啪”,就燃了,群体性骚乱就产生了。我们这几年发生的事件,无论是湖北的石首和贵州的瓮安,还是甘肃的陇南事件,起因都不太大。老百姓心里有太多的积冤,尤其是现在集体闹得厉害的事件,没有一起背后没有征地拆迁带给老百姓的心灵创伤。无处告状,打官司就是输,上访没人管,因此一旦遇到这种可以闹的时候,大家蜂拥而上。无论是石首还是大竹,还是陇南、瓮安,都是这样。很多人与死者家里没有任何关系,但大家蜂拥而上,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大家心里憋屈!如何有正常的游行示威渠道,何至于此?现在回过头来看前面的这些事件,包括反日游行示威当中出现的打砸抢事件,大家讲这种人是流氓,也不完全正确。现在抓的人当中也有平时表现工作很积极的,但是他有各种情况,如家里受到不平等对待,那股积怨放在心里,他的心里状态上需要一个事件来发泄,就出现这个情况了。

如果我们国家能够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能够把群众集体反映诉求合法化,让他们正常认识到“为什么诉求牵涉到我这一个班”?如果四、五个人一起到校园游行示威,上面能批,能很正常地对待,这样的话,人家反而就不当回事了。反而是你越不让人家去,越不让人家游,最后积怨沉淀,总是能找到出口,最后的结果就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我们现在是一味釜底抽薪。其实,矛盾在不能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你哪怕扬扬汤,止一下沸,也会得到一点缓解;一杯茶水太热,喝不下去,怎么办?吹一吹,让它凉一点再喝下去,这也是一种避免伤害的办法。我们缺少这种办法。但是,我相信,随着学术界不断地的研究,社会不断地呐喊,我们国家将来对这种事情就不会视为是危机。如果人们的正常的诉求不作社会危机对待,那么整个社会的和谐,社会的正常秩序才成为可能。谢谢梁教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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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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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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