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为询问平度市陈青莎等人为7·4黑拆事件公安不作为的问题诉青岛市政府和公安局不作为的案件开庭时间,很不容易联系上了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主办法官。得到的回答是该案正在申请山东省高院批准延期3个月。我闻之默然。我为行政诉讼法担忧,为中国的法治未来担忧!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第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省高院批准。本案显然没有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其迟迟不开庭的同时,平度市的有关方面在抓紧时间动员原告撤诉。这里边的问题十分耐人寻味。
行政诉讼法,对于依法治国十分重要,其意义仅次于宪法。没有正常的行政诉讼,就没有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是否正常,是否给民众以希望,是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志。十分遗憾,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从1990年至今,如傍晚的太阳,越来越缺少光明。尤其是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立案难、依法审判难的问题是普遍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能否解决行政诉讼的问题,我们需要边走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