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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对“血拆”是明贬暗褒!

平度书记王中调整了位置,平度市政府请了多位法律顾问,然而只要不彻查血拆内幕,平度模式将继续成为血拆样板,破坏法治,祸害中国。

社论:警惕对官员“保护性问责”,追责模式亟待检讨

2014年08月29日05:39 南方都市报

  近日山东青岛平度市的一份官员任免通知引起了媒体的注意。通知中说,“任命付强为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吕中科为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一个县级市的干部人事任免吸引公众眼球,奥秘何在?任命通知司空见惯,但被任命的这两个人却颇不寻常。2014年3月21日凌晨,为抵抗非法征地,一位在帐篷里守卫土地的平度村民死于人为纵火。不久当地官方宣布案件告破,指控村主任与承建商共谋放火。随后“付强”和“吕中科”这两个名字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

  在今年4月一份“山东平度纵火案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责任追究”的公告中,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另一位副市长因为负有领导责任而遭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而付强和吕中科在这份追责名单中分别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根据平度纵火案调查组“二十多天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身为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被认定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也被认定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一起骇人听闻的纵火案,两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官员,这两点联系起来会在公众那里引发什么样的情绪不言而喻。在“严肃责任追究”仅仅四个月之后,两个官员就又获得了新的任命,媒体的关注、舆论的哗然并认为是“保护性问责”岂非顺理成章?

  然而就像几乎所有问题官员闪电复出都会遭遇质疑,而几乎所有质疑又会遇到“并不违规”这面挡箭牌一样,相信这一次的舆论风暴也不会超过平度官方的预料。留意一下众多问题官员的复出就会发现,主其事者看似草率实则早为应对舆论质疑做好了准备,一个重要证据是问题官员的新职多为非领导职务。

  所谓非领导职务,是指公务员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但和对应的领导职务一样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平度纵火案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付强和吕中科被撤销了领导职务,但现在履新副主任科员,意味着其原来的级别和待遇没有任何变化。

  付强、吕中科这样的官员于问责后不久即履新,面对公众愕然,官方却往往自认“并不违规”,官员个人还会为舆论的质疑而抱屈,反映的其实是两种逻辑扞格不入。一种逻辑认为,问题官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却享受同样的级别和待遇,不仅不是追责反倒更像是优遇,而在另一种逻辑里,即使级别和待遇不变,但只要失去权力,就已经是最严厉的追责了。

  稍稍审视一下即可知道,当下许多地方的追责所遵循的就是后一种逻辑。毫无疑问,这样一种逻辑不但无意中暴露了官场中的权力迷恋,而且还会产生多种危害,举其要者,模糊了真相和责任是其一,显著降低了追责所应具的惩戒效应是其二。

  当严重恶性事件中两个被认定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官员最后却能悠然享受原来的级别和待遇时,很难避免一些疑问油然而生:因征地纠纷而起的纵火大案,尽管嫌犯已经被提起公诉,但真相是否已全部揭开?先给予撤职的处分,旋又让其从容履新,俨然近于安抚,那么当初的撤职到底是基于对两人责任的确切认定,缘于追责之必然,还是出于应付舆论的需要?在类似追责的环境中,问题官员的同僚又将获得何种暗示?……

  责任二字重如泰山,要让其实至名归,非刷新追责模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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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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