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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就要有法治思维。

   今天发了个微博,引起了一些争论。很好。理不辩不明。

   我的原帖子是:"据朋友们说,北京地铁取下了被查的河南省人大党组书记秦玉海为宣传云台山的广告作品。从政治角度,打倒某人并踏上一只脚是惯例。但从法治角度,地铁上广告是有合同的,作者被查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理由,地铁单方解除合同也是违法的。何况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看了几个支持撤下该广告的帖子,除了其中个别人是确实不懂法律而仅仅是憎恨贪官的之外,那几个人显然是人们所说的"五毛"。他们对法律似懂非懂,发帖不是为了交流而是为了混淆是非。

   这个事情不争的事实是,若非秦玉海的身份,该广告不一定用其作品。问题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秦周六被查,周日的该广告就被撤下,这个效率太讲政治了。

   我想,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其依法治国的主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依法治国就要有法治思维。而法律思维是会体现在社会的具体工作中的。

   第一,据署名梅亚扎之剑者透露:"投放云台山广告的是云台山旅游运营公司,旅游运营公司和地铁运营商签署的广告合同"。的确双方有约定解除或者修改的权利,但昨天就撤下广告是否解除或变更了合同,我们期待他们对社会有个交待。

   第二,若是撤下时尚未解除或变更合同,地铁方属于违约,双方可以就此协商达成协议。若是达不成协议,云台山方面应当依法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云台山方面非个人企业,非个人就可以决定放弃合法权利。

   第三,官员接受组织的调查已经是常态。不能因为官员被查就否定一切。广告合同的履行不会因著作权人被查就可以任意解除。何况,近年来,经过审查而平安着陆的官员也有不少。假如秦平安着陆,地铁方是一糗事。

   第四,若是地铁当时上此广告是存在权钱交易 、欺诈等违法行为,则应对公众有作交待,而不是轻易撤下广告。凡是决策需思考一下,合同怎么约定的?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从细节之处注意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需要。而处理本文所关心的广告事件并不是为秦的被查说话,而是关心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有朋友问我,什么是法治?我说从通俗的角度,就如玩牌,到底是Q大还是A大?玩家们应当有个规则并遵守规则。若是没有规则,这个牌就没法玩的。社会也是如此,立法、执法、遵守法律就是法治的基本内容。再回到本文关心的广告事件,是否是缺少一点法律思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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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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