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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莲,一个因“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而被枪毙的女人

2014-10-13 戴煌 时代屋

时代屋说:

有一个现象,因批判文革而被枪毙的女性似乎不少,这些女性一个一个都显得特别的坚强,譬如张志新、林昭。李九莲也是如此,只不过她是到华国锋执政时才被枪毙的。枪毙前,她的下颚和舌头被一根竹签刺穿成一体,以防止她喊口号。

一个如此对待女性的民族,作为男人,我们是否每个人都有一份罪责?

近来,居然有堂而皇之的文章说:法治不能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当年的李九莲,就是被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所杀的。她的定案,虽然在形式上走了公检法程序,但最终是由江西省委常委们以多数压倒少数决定的。一个多么“正确”的“人民民主专政”!

从监狱悄悄传出的挂号信

1980年秋天,江西鄱阳湖畔的监狱中有人托可靠人士,向新华社邮来一封挂号信。信中透露: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已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刘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连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刈去双乳。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看到了这封信,不禁令人愕然。如果所言属实,这是又一桩张志新式的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1980年11月下旬,在飞往南昌的途中,我仍在自我发问:这可能吗?张志新死于粉碎“四人帮”前一年,长春的青年工人史云峰死于粉碎“四人帮”之后两个月,又一位英雄王酉申死于粉碎“四人帮”半年后,而李九莲不但死于粉碎“四人帮”的一年又两个多月之后,而且还在召开了“十一大”的五个月之后,中国还会有如此草菅人命的狂徒吗?

到达南昌后,得知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上海休养治病,主持省委日常事务的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对我说,这不仅是千真万确的事,而且当时在讨论是否批准判处李九莲死刑的省委常委会上,他本人就是坚决反对处死这位女青年的常委之一。但他和持同样观点的常委是少数,未能力挽狂澜。为此他一直心存憾痛。他全力支持我详细查访以期纠正这个大冤案。

查访开始,先去江西省高级法院,翻阅李九莲案卷。这案卷足有几大包一尺多厚。每天上班时间去,下班回新华社江西分社,夜晚就空过了,实在可惜。我向法院办公室主任邹济生和副主任老崔建议,是否可以让我把这些案卷借到分社去,这样可以加快速度。他们倒也爽快,而且都是同情这起冤案受害者的好心人,说了声“绝对信任”,让我打了张借条,就如愿以偿。这样早早晚晚地只花了半个月,就看完了大约二百多万字的案卷,摘抄了十余万字。

然后王泽民派出省委汽车队最得力的司机黄荣水,开辆最新的北京吉普,由省高院郑科长陪同,去了赣南又转到赣北,察看了李九莲求学、工作、拘禁、劳改以及被处死的场所,访问了有关人士,历时共一个多月。所获材料证明,那封狱中来信,所言基本属实。

勤于独立思考的女青年

这位被“冤杀”的女青年,1946年出生于赣州一工人家庭。其父是位老共产党员,其母为家庭妇女,哥哥姐姐都是大学毕业的国家科技人员,两个妹妹是中等文化程度的一般工作人员或工人。加上她自己,兄妹五人都是共青团员。

解放前,由于全家生活难以维持,三岁的李九莲就被送人做童养媳。解放后,其父又把她背了回来。读书时,她十分刻苦,先后加入了少先队和共青团。在赣州市第三中学,被选为校团委宣传部长和学生会学习部长。由于善于钻研问题和独立思考,生活也十分简朴,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966年,出于无限信任和崇拜毛泽东,她满腔激情地参加了“文化大革命”,是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团的惟一女生副团长。她参加过武斗、绝食和静坐示威,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过毛泽东的检阅,先后被选为赣州市、赣州地区、江西省的学“毛著”积极分子,一度对“批判刘少奇”和“打倒走资派”,达到十分狂热的地步。

1968年,她与同时高中毕业的少数出身较好的同学,被分进赣州市当地的一些工厂当徒工。真正地接触到社会实际,她很快就发现有很多问题和现象,与自己“造反”时想像的不一样。生产衰退,人民困苦,文化艺术凋零,青年一代的痛苦彷徨与颓废等等事例,像潮水般向她涌来,正是在这个时候,林彪在江西的死党程世清,又刮起了一场“三查”风。

这场“三查”风,就是所谓的“查叛徒、查特务、查现行反革命运动”。在“群众办案、群众定性群众判刑”的口号下,捉拿“叛徒、特务、反革命”的战斗队来去匆匆,私设的公堂和牢门比比皆是。刑讯逼供成了“最最革命”的主要手段。全省各地成千累万的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夜之间就被铸成了“反革命”。多少人被打成残废,多少人惨然死去,又多少人妻离子散。这一切,啮痛着李九莲的心,从而使她与当年举国上下许多关切党和国家命运的人们一样,不时扪心自问:为什么要搞“文化大革命”?

1969年春天,她为此写了独自珍藏的七千多字的三十篇日记,在这些日记中,她对有着重重困难的青年、干部和家庭的被迫上山下乡,深表同情。对在所谓的“二月逆流”中受害的老帅老将们,深表不平,说这是“宫廷里指鹿为马”,“中央不是按历史来决定问题的,而是按你对毛林的态度而定的”。对“红海洋”和“三忠于”的愚昧活动,她也极为反感。对“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她认为“不见得”。她觉得林彪“越来越像个奸臣”,隐喻毛泽东成了“残冬的太阳”,“余晖是明亮的,略有温暖的,然而实在是无力的、不持久的;只有那些没有棉衣的无产者才敢大胆地说:‘他并不伟大,也并不温暖,不然我怎么会冷得发抖呢?’”

1969年2月28日,她给高中同学时的恋爱对象曾昭银写了一封信。其时曾昭银已在福州部队当兵。李九莲在这封信中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时时好想(像)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

接着,李九莲还写了这样一些话:“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是合乎马列主义的;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感到对刘少奇的批判是牵强附会”;因此对“今后的天下到底属于谁?林彪到底会不会像赫秃一样?现时的中国到底属于哪个主义?”等项问题发生怀疑。

在谈到自己的“人生态度”时,李九莲向其恋人写道:“马克思说过:‘使人生具有意义的不是权势和表面的显赫,而是寻求那种不仅满足一己私利,且能保证全人类幸福和完善的理想。’我决心接受马克思所说去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不能保证自己不走向反面,成为‘罪犯’。”

最后她告诫对方:“此信万勿给予他人”;下款“你明白的人”。

然而这个应该“明白”的人却装着“不明白”。他陡生“主动”之念,让飞黄腾达的私欲把爱情压得粉碎。他说此信“很反动”,“把矛头直指林副主席”。他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这“上级”当然更是如获至宝。经过将近两个月的紧急调查,在1969年4月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少女李九莲

林彪叛逃了,反林彪的人仍然有罪

李九莲无所畏惧。在为她举办的“单人学习班”上,她坦然地复述了自己的许多“活思想”,并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记,赣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支左”部队的赵副师长(笔者去赣州查访时,这位副师长已调任福建三明军分区副司令员)认定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其矛头是“直指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在刘少奇的罪状公布以后为刘少奇进行辩护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条》,她全都够格了”!于是,李九莲被捉进了插翅难飞的监狱。

1971年9月13日,“伟大领袖的亲密战友”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罕了。他们向李九莲严密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1972年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拘留期间不补发工资。”他们并派人告知李九莲:“这样处理,你还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员,还可以革命。”

瘦小孱弱的李九莲信以为真,欣然走出了牢门。然后回家辞别了父母;离开了赣州;到了毛泽东当年搞过农村调查的兴国县,又到了这个县的崇山峻岭中的画眉坳钨矿,山上山下地挑矿砂,每月“工资”十六元。

很快,严酷的现实又一次使她大失所望:敌伪时代的矿警等人可以参加工会,她这个“年轻、出身好”的却没有资格;三年零八个月的拘禁、拷打、虐待,摧残了她的健康,使她有心而无力从事那种繁重的体力劳动,而附近一所中学因为没有英语教员,孩子们都上不了英语课,她要求去补这个缺,可有关人员回答说:宁可荒废孩子们的外文课,也不能答应她的请求;后经别人介绍,她同意嫁给一个因出身于地主家庭而三十五六还没找到对象的光棍汉,这个光棍汉却在众人之前嘲笑她:宁可讨一个“破鞋”,也不要她这个“敌我矛盾内部处理”的黄花女……

诸如此类的刺激与屈辱,使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它的一位负责人批了四个字:“此信暂存”,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批林批孔”。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均如雪落沧海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一些较好的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

这一举动,立即涌起广泛的同情与声援的热浪。赣州市和赣州地区数以万计的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下或称“李调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原由是她既在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劳动,应由兴国县县委及县法院审理处置。

这里很多人都明白:李九莲是个大冤案。兴国县委领导拒绝受理。他们推辞说,李九莲在赣州市张贴大字报,她的家又在赣州市,这件事理该由赣州市研究处理。两地互相推诿,“李调会”的众多群众又涌向拘禁李九莲的所在,强烈呼吁释放李九莲。程世清随着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

有了陈昌奉的坚决撑腰,赣州地委的腰板更加强硬了起来。他们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但在1975年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成了“恶攻”分子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从赣州市的第二监狱,到江西北部鄱阳湖畔的珠湖劳改农场,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在开评审小组会时,李九莲鉴定中的第一项“我的政治态度”尚未写完,到会“监督指导”的管教人员却对她说:“没有完全写好也不要紧,可以先说说已经写了的。”

李九莲拗不过,只好照本宣科。她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接着说“在毛主席逝世时我就说过,‘寄希望于江青’……”在场“监督指导”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这位管教女干部和女犯小组中的积极分子,都指责李九莲在进行“反革命煽动”。而李九莲却泰然自若,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读完的鉴定草稿上这样写道:

“毛主席历来提倡党的集体领导……华国锋却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华国锋借口反对‘四人帮’,取缔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暴露了他自己就是资产阶级野心家。……”

很显然,李九莲的这份尚未写完的鉴定草稿中所持的观点,与她第一次被捕前对“文化大革命”的怀疑与否定的清醒认识是截然对立的。她为什么会这样,本是不难明辨的。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7]六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铁道部于当月中旬下达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

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1977年4月,珠湖农场党委给上级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特别强调了李九莲“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攻击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那些攻击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的精神,我们认为劳改犯李九莲已构成犯罪,其罪恶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一罪,一律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李九莲被枪杀于一座小松林中,受牵连者数以千计

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作同样批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认为,对李九莲的本质及其思想言论,应作唯物主义的分析。应该说,这位女青年的本质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应该予以谅解宽容。至于她对江青和整个“四人帮”的错误认识,只能归罪于我们民主生活中的弊端。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讨论到最后,到会的常委中的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彻底肃清李九莲在赣州地区的影响,并进一步打击“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得到如此判决,却漠然待之。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如死”。她只在一小片粗劣的灰黄色手纸上,草草留下了一首题为“真理的花环”的小诗:“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武装自己,同时也是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魂!”她又在另一小片同样的手纸上写道:“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有何用?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1977年12月14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之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

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彻底地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即1978年1月,曾是“李调会”的广播车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

1978年6月及10月,又有一批“李调会”人员被当做揭批查“四人帮”余党的重点人物,而先后被抓进牢房。据不完全统计,连同宣判李九莲死罪的公审大会上陪绑的十余人在内,前后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六十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熟人等等,则数以千计,其中有的人被迫自杀,形成了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拨乱反正的鼓声,很难影响到这个角落

1978年12月23日,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中央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估计,从1966年到1976年这十一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包括军管期)判处的反革命案犯,约占全部被判处案犯的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百分之四十需要改判纠正。据1978年10月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统计,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已查出这类案件有一万一千九百多件,已复查平反改判的仅二千二百二十五件。

中央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与李九莲的冤案完全对得上号。可是这份报告提到了复查纠正“反革命”冤错案已取得成绩的许多省市自治区中,没有“江西”二字。

1979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1月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3月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论是1969年的拘禁、1974年的逮捕和1975年判刑,以及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隔了一个月,即4月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论”了地区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作了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

面对赣州方面的这种态度,江西省高级法院调去李九莲案的全部案卷,从1980年5月8日开始直接进行全面复查,于当年9月作出了复查结论,并上报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复查结论认为,1969年和1974年、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错捕、错判,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9月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地委书记杜昭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

鉴于这种现实,当我即将离南昌去赣州的时候,在1977年的省委常委会上反对判处李九莲死刑的江西省军区政委张力雄——解放战争中期,我任新华社江淮前线记者时,他是江淮军区政治部主任,是我的老领导——为顾及我的采访顺利和人身安全,叮嘱我一定要住在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并给军分区政委——也是当年江淮新四军的一位老同志打了电话。到了赣州,我才切实地体验到,我的老领导的叮嘱并不是过分的。

在赣州,李九莲当年学习过的学校、当学徒工和第一次出狱后劳动过的厂矿,以及她被关押过的看守所、监狱的人员,都积极协助我参观并提供我所需要的材料。他们对李九莲不幸均表同情;他们对李九莲问题的分析,与王泽民、张力雄等在省委常委会上的阐述几乎完全一致。惟独赣州地委和赣州法院的有关人员,对我的查访采取了抵制或不合作的态度。

11月21日晚饭后,赣州地委书记杜昭、副书记李侦续等人,驱车来到赣州军分区招待所与我谈话。虽然有时他们谈得也相当委婉,但都坚持认为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即使不是反革命,也是硬骨头造反派”,因为“谁当领导她就反对谁”。对于李九莲在“批林批孔”高潮中,张贴《反林彪无罪》大字报的要求平反活动,以及由此引发出“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给地委造成的种种不快,他们仍然耿耿于怀。他们甚至说,“如果她想一死了之,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骂毛主席呢?”

我在采访提纲中,列出了李九莲案卷中出现的几个实情不明的人名,其中有的也死于狱中,我想弄明白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杜昭和李侦续认为这些人都很坏。由此,转达地区法院对来访提纲有意见的口气说,“法院同志认为记者屁股坐在什么地方,是来干什么的?”

最后,他们的结语是,李九莲是反革命,只是不该杀而已。说得很轻巧,绝无杀错了人的那种负疚愧痛之情。

胡耀邦的批示,才掀开了这里的大铁盖儿

1980年除夕夜晚,我飞返北京。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杀至今未昭雪》。当时,华国锋仍是党中央主席。这样的《内参》能否发得出,也还是个大问题。但是经当时的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杜导正拍板,被送往印厂发排。

正在这个关口上,1981年1月23日,杜昭在赣州的一个会议上照旧强调,“李九莲反革命案是翻不了的,反革命的‘李调会’案是翻不了的”。他的这个讲话,立即刊登在《赣南通讯》,向赣州地区各县、各单位迅速而广泛地传达。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也作了基本相似的表态。

1月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做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壁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沉重的铁盖终于被掀开了。

2月17日开始,江西省法院按照省委的指示,并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赣州地区公检法机关派人参加,彻底复查李九莲案,3月9日就做出了比较合乎实际的结论。3月18日,省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作出了对李九莲案进行平反纠正的决定。3月26日,赣州地委召开了所属各县市和地区直属机关、厂矿企业与学校的党委负责人会议。此时地委书记杜昭已去中央党校学习,所以会议比较顺利地作出了贯彻耀邦批示和省委决定的决定。

接着,由省法院、地区法院和有关单位出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正决定。

4月17日,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李九莲的复查改正事,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写了报告,并附上江西省高级法院《关于李九莲案件的复查报告》等材料。省高级法院的《复查报告》态度相当诚恳,它用检讨的口吻说:“在处理李九莲案件时,不能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甚至模糊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对李九莲给她恋爱对象曾昭银的那封没有署名的信,当时虽然看出她怀疑林彪是对的,但她对文化大革命提出非议,为刘少奇同志鸣不平,我们(就)没有看出她这一言行是正确的。对她1974年的申诉,也没有看出是合理的,相反仍认为她这些言行是犯罪行为。”

然而,人们还得警惕啊

1981年初夏,在江西省和赣州地区为这偌大的冤案平反昭雪处理善后的时候,笔者与中纪委的一位老同志朱立,驱车到中央党校,见到了正在那里学习马列的杜昭,我们向他说了耀邦的批示,说了南昌和赣州正为这起冤案落实政策的动态,希望他能够扭转原来的态度促进这项政策的圆满落实。他涨红着脸,说他现在只能集中精力完成党所交给的学习任务;关于这件事,在家的同志会按照耀邦同志的批示办的。但我们从他的神态上看,他似乎仍有点悻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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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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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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