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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修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正谈之四

    为什么要修改行政诉讼法?为什么如此大改?我们在了解了这次修改的背景之际,疑问迎刃而解。

    此次修正案是25年的第一次,其修改力度之大令许多人不理解。作为这个修改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我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持肯定态度,并认为其将对于社会进步将有重大影响。就此介绍有关背后的情况。

     1、主观上原因

     中国共产党经过65年的执政,党内对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依法执政,这一点已经是共识。依法执政的核心应当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而行政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监督与约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森林法则显然不适用于政权交替,至少不符合决策层中的大多数人的利益。

    25年前,执政者看到了这个问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诉讼法》,使依法执政上了一个台阶。但是,此后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行政诉讼制度离“法治国家”的要求,离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与构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还有着巨大的差距。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尚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由衷认同,我对此是深有体会。建立真正的行政诉讼制度才有真正的依法治国。全国人大启动的修改《行政诉讼法》工作,并且真正的实施这个法律就十分重要。决策者下决心要大改是这次修改的主观动力。

    2、客观上的原因

    现在的行政诉讼法的确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作为长期关心不动产征收制度并以行政诉讼作为解决拆迁纠纷途径的执业律师,当然希望征地拆迁矛盾能进法院解决,尽量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遗憾的是,我在长期的实践中感受到的是法院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十分严重,导致许多被征地、拆迁人难以得到司法救济而踏上上访路。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全国信访系统接待超过1000万人(次),其中涉及到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争议的超过600万件。其中由于被征地、拆迁的原因占了40%左右。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每年不到14万件,而作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还不到10万件,二者合计只占当年行政纠纷的3%。这么多的行政纠纷没有进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沉淀在信访路上,表现出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处于架空的边缘。这里有法官们的法律意识的原因,也有法律本身存在缺陷的原因。这个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实在是空谈。任何国家都无法承担超过居民人口1%的不间断的上访。接访、截访都走入了死胡同。

     为此,千万位的上访大军带来的压力是这次大修的客观动力。

     3、此次大修简历

     为解决法律本身的问题,全国人大启动了25年来的首次大修改。这是人们预料之中但有些期盼的立法大动作。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30日,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4年10月1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立法评估会》,进行了评估论证。我参加了这个论证活动以及此前的多次调研、讨论活动,深有感受。

     在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召开之前,中国共产党十八屇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修改行政诉讼法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尤其是全会超出<修正案(建议稿)>的内容,将立案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对于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起了推动作用。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发布了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已经顺理成章。

     4、修正案的核心改变

     我们首先要看到修正案的核心改变是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与原法条对比,就可以发现存在一改、一增、一减。

一改:将原来的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改为了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一增: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六个字。

一减:减去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中的维护和三个字。

     从上述一改、一增、一减,我们可以清楚地立法目的调整的思路,表达了最高权力机关此修改活动的目的。

解决行政争议是此次修改的核心,也是该法实施的目的。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行政审判活动流于形式,不解决行政争议,致使行政诉讼制度无存在意义。至于原来的规定行政诉讼居然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让法院怎么办?模糊了司法监督的职能,同时也是目前民众信访不信法的主要原因。围绕着这个核心修改,修正案对行政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了九个方面共62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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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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