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一些法院堕落为拆迁公司。法院的非法强拆活动,在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的同时,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对于法律的信任,而且损毁了社会赖以维持的法律基础。长沙,被人们视为是"血拆之城",长沙的两级法院功不可没。而受害民众的维权则是十分艰难。
或许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屇四中全会再次肯定了依法治国的方向的暖风吹到了洞庭湖南,湖南省高级法院对于我和朱孝顶律师代理的童家母子(女)的国家赔偿索赔上诉案件给予了支持,撤销了长沙市中级法院的"不赔偿损失的决定"。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举动。毫无疑问,<国家赔偿法>不能是<国家不赔偿法>,法治不能是执法者抱团治民。对此,我谨慎的乐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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