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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方介绍案情为何要用“春秋笔法”?

         昨天晚上,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有关情况。这个新闻稿充分展示了汉语言的魅力,通过玩弄“春秋笔法”而将一件十分清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民事纠纷”。这是继续在践踏法治,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呢?

        文稿中将涉案人员有备而来,对前来出庭的律师逐一撕打,严重扰乱了法院门口的秩序,导致庭审无法进行而且造成了律师的人身与财产损害这样的十分清楚的过程通过使用争议性的词语使之扑朔迷离,含糊不清。其手法有三: 一是刻意描述行为人身份,让社会同情行为人,如是(“1.18”案被害人、伤残等级)等等。对参与的其他非“被害人”和非残疾病却一笔带过。二是对这些行为是否有人策划、纠集、鼓动?只字没提。而是刻意地将案发过程描述为“在法院大门口与此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甫、张磊、刘金滨、杨健雄等人相遇,双方因口角引发拉扯”。谁与谁“口角”了?律师与“受害人口角”,一下就让人们感到道德的力量而无力辨析。真是好手法!好文字功夫!三是将对律师的撕打描述成“部分1.18案被害人及亲属参与了拉扯”。既然律师们是与残疾人“拉扯”,“王甫等律师被抓伤,部分人衣服被扯烂”那是咎由自取,案情到此为止成了民事纠纷。

        文笔真的厉害,执笔者将“文革”大字报的功夫发扬光大了。但是,冷静的人们读后会疑问,这是真的吗?这几个律师千里迢迢到湖南不是去履行辩护职责,怎么闹这一曲?好在衡阳中院的门口有摄像头,其视频有多人看过,根本不存在衡阳公安新闻稿中描述的民事纠纷。

        这样一个世人关注的案件居然敢玩弄文字游戏,人们不禁叹为观止。故此,笔者呼吁更高层介入调查,还事件本来面目,还被打律师一个公道,还人们对法治的一点希望。

 

附该新闻稿:衡阳中院门口与律师发生肢体冲突的人员身份已查明

2015年04月22日 20:32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新华网长沙4月22日电(记者丁文杰)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22日晚向新华社记者透露,4月21日上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与“1.18”周氏家族涉嫌黑社会案辩护律师王甫等人发生肢体冲突的人员身份已查明,为“1.18”案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

    21日上午,一则题为《3名律师在衡阳中院门口遭殴打,上衣被扒光》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帖子反映,当天上午8时许,为一起刑事案件出庭辩护律师王甫、刘金滨、张磊等三人在衡阳中院大门口遭到多名身份不明人员袭击,有律师被撕破衣服以致上身裸露。

    当地警方称,21日上午8:24分,几名男女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与“1.18”案辩护律师发生拉扯,蒸湘分局华兴派出所于8:28分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与现场执勤法警、武警、保安一起进行了制止。蒸湘公安分局按照衡阳市公安局部署,组建专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通过向当事律师及法院保安人员取证、调取相关视频资料、赶赴耒阳向现场目击者取证,现已查明情况。

    经查,4月21日上午8时许,“1.18”案被害人周青华(重伤,四级伤残)及妻子谢香英、周孚湘(重伤,九级伤残)及妻子李冬菊、周彦华(重伤,八级伤残)及妻子谷春莲、谷任冬(重伤,四级伤残)及姐姐谷菊英、堂妹谷红英等人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1.18”案审理旁听,在法院大门口与此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甫、张磊、刘金滨、杨健雄等人相遇,双方因口角引发拉扯,部分1.18案被害人及亲属参与了拉扯,致王甫等律师被抓伤,部分人衣服被扯烂。

    目前,此案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办理当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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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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