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律师执业权与律师制度改革        据胡德斌律师( 北京巿信凯律师事务所)撰文介绍:“2015年5月29日上午,在海淀区看守所,高子程律师拿着嫌疑人家属解除之前律师的委托书,申请会见嫌疑人,却被该看守所值班民警告知:由于嫌疑人已经有两名律师会见过,所以必须由之前律师来看守所与嫌疑人办理解除委托,下一个律师才能会见。高子程解释:之前律师是我的助理,并且家属已经出具解除委托的手续,我应当可以会见的。该民警执意不让会见,并说:这是上级规定的。高子程无奈,抛出:市局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呀!愤然离去”。
         我坦诚的说,新的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实施以来,律师执业权从制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痼疾,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但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从实践情况看,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屡屡发生,比高子程律师的遭遇更严重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有些是司法人员的恶作剧,有些是对法律的理解问题。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在委托辩护人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不便。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其委托的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等转达委托辩护人的请求,但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在挑选辩护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等方面都有不便,实践中很多是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代为委托的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再补办有关委托手续对委托关系予以确认。所以,新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解除委托的规定,但从立法目的及司法便民的精神来看,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有的司法人员就故意刁难。而高子程律师作为新当选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相信也是广大律师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又如律师在庭审中的权利受侵犯的情况频繁发生,湖北律师张科科去年在吉林省辽源市法院出庭时无端被抓,引起许多年轻律师的愤怒。半年过去也来见有个说法。
        新的行政诉讼法率先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取代了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按理说,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应该解决。但是,一个月来,各地仍然传来律师们有关“立案难”的抱怨。北京张国新律师前天在青岛市中级法院仍然遭遇“不收材料、不打收条、不出裁定”的情况。我只有建议他去山东省高院依法解决。
        至于律师们代理过去明显错案的申诉或申请再审,阻力更大。其中的酸甜苦辣,非亲历难以言表。这些问题日积月累,无疑将破坏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解决?本应由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出头维权,而现实让人们失望。在缺少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正常渠道的情况下,“死磕”便成了无奈的选择。
       记得高子程律师当选北京市律协会长时,我予以了肯定。因为办案的律师当会长总比当老板的人当律师协会会长好!果然,高子程当会长这么快就体验了“会见难”的问题。希望律师制度改革在停滞20年后重启时,能注意纠正律协成为“富豪俱乐部”的倾向,从而让律师们能为“依法治国”有更好的表现。正能量,不能是靠吹出来的,而是要靠律师们办理的一个又一个推动法治进程的个案来体现。





0

话题:



0

推荐

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