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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真伪和对社会的影响王才亮:民意的真伪和对社会的影响(《律师文摘》年会发言之十六)

白大杰 摄

民意的真伪和对社会的影响

王才亮

现在已经是2013年了,尊重民意,是民主的标杆,多年前已经成为共识。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已经很少有人公开说可以罔顾民意。反对民意不尊重民意的话,当官的打死都不讲,至少不敢公开讲。但是,共识是一回事,真正落实又是一回事。我们有时候就发现比较难受的事情是在尊重民意的旗号下出台的一些东西,其结果却是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这是很可怕的。

作为法律人,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这个民意的真伪法律需要评判,法律人需要发出声音。去年以来在尊重民意旗号下发生的几件怪事,不能不让我们思考民意的真伪和对社会的影响这个问题。为了防止文革时期大量发生在民意的旗号下的冤假错案的历史悲剧再度发生,法律人负有历史性的责任。

一、关于黑五类的问题。

第一件怪事是将律师行当中分为维权律师和非维权律师。我想我们的《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律师就是要维权的。好,又分了维权律师和非维权律师。紧跟体制、从不办案自然也不是维权律师的律师当人大代表,甚至入仕受到重用。而绝大多数为老百姓办案的律师自然成为了维权律师。在一些人眼里,社会存在黑五类,维权律师是黑五类之首。那么跟着而来的把律师抹黑的一招接一招不断,律师们防不胜防。维权律师等五种人被抹黑成为声讨对像。而无论是从理论到实践,律师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无良律师成为维权律师的代名词,极易离间广大民众与律师的关系。毫无疑问,极少数小人抹黑律师的做法是逆历史潮流的行为。

这中间我们要思考的,我们律师界,我们司法界什么时候能站出来为律师正下名。我想中国到现在为止,任何中国律师,不管是能不能起到推进民主与法治的作用,至少原来讲过是民主和法制的象征。有律师存在,可以说你这个国家是民主的,是有法制的,那么把律师毙掉了,全部杀光了,那么这个国家是民主国家吗?还会讲依法治国吗?但是我们现在看到明显地倒退,对这个问题上没有有关部门出来给个说法的。把律师列为黑五类的文章是登在《人民日报》上的,是在误导民意。《人民日报》是否应当给中国律师道歉呢?

二、关于大同万名市民挽留耿彦波的故事

第二个怪事,最近大家看到了大同的一个市长要走了,提拔到太原当市长,万人签名挽留,媒体连篇报道。姑且不论其寅吃卯粮搞城建对错,仅仅是其拆迁不讲法律、不讲程序的不受批评,而制造民意来宣传其升官,法治何在?

我是多次去过大同的,大同的拆迁存在不要拆迁许可证,也不要《征收条例》的问题。老百姓的房屋说扒就扒掉了,而告状无门。我也接受了大同的几个拆迁案子,去行政复议,上级政府虽然受理却终止在那里。在大同当地诉讼的,法院老不立案。有的立案了但睁开眼睛瞎判。法官不依法而是听市长的,挺逗。其中,2012年大同市民张建平在没有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被城区政府把房子扒没了。公安自然不管,向市政府复议不受理。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拒不受理也不下裁定。向山西省高院起诉,高院说没有中院裁定书概不受理。对此, 我总想,我们法律人能为推进法治做一点点事的,但实际上做得很不够。然而,也有一些律师包括法官都在为这个市长呼吁,说这是个好干部。

我想都到二十一世纪了,我们都在讲依法治国了,一个从来不讲法律的人居然还提拔重用,大家喊一片好,讲他干的是实处,干实处就要破坏法制吗?这个民意是真实的吗?

三、城镇化掀起的又一轮拆迁高潮。

第三件事是我们法律人特别要反思的。马上就要上台的总理提出来要城镇化,这个城镇化如果是真的当然好。全国人都是城市居民,都是富民,当然好了。没有贫民窟,城市当然漂亮。但是中国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嘛,人民群众的收入在全世界180多个国家排队是百名以后。贫民窟的人有住贫民窟的权利呀,农村的农民有当农民的权利,为什么你要把他赶掉,把他的房子扒掉,土地占掉,那你干脆修改《宪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都改为政府所有,而不要讲公有,也不要讲什么集体所有,讲个人有土地使用权。

在城镇化中的征地拆迁问题上,一些法律人做了很多缺德的事出了一些坏主意。比如说城镇化当中目前的重点是城中村改造,城市郊区的拆迁,现在流行的方法是少数服从多数,来几个村民代表投个票就决定这个地给开发商了。什么国家的土地管理都不要,说拆迁就拆了,法院也是这样做的。例如广州就由村官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百姓搬家腾地。不搬家,法院的强拆,最后逼得广州市民李洁娥从楼上跳下来。这样的案件,我代理二审到法院开庭,把我们法律的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条说一遍,大家都说清楚了。当时,我认为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拐点,纠正此前的错误倾向。然而在这个节点上,最高人民法院把相类似的一个案子定为能动司法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广州市中院马上二审判决维持我代理的那个案件的一审错判。虽然广州中院院长讲,不搞强拆。但我想,你们怎么理解这个少数服从多数啊?难道什么时候都少数服从多数吗?城中村改造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推广,少数村官与村民代表就代表民意拆房卖地,让宪法与物权法置于何处?法律人不懂宪法和法律保留原则?

四、二手房征收20%房产税的故事。

第四个是这两天的手房征收20%房产税事情,也是在尊重民意的口号下搞的。的确,当前的房价过高,让大家都买不起房,多数人都希望房价降下来,调控房地产。但是近年来我们出台的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调一次,涨一次。这次出台居然搞了一个出卖二手房20%的所得税,莫名其妙。房改的时候,你买了房子,可能花三万块钱就买下来了,现在你三百万卖给卖家的时候,表面上赚了297万,你要交20%即59.4万元给政府。但另外一个问题来了,我卖这三百万的房子,我再去买房屋,你政府给我免20%吗?没有。就是货币贬值导致房价上升的责任全担在老百姓身上,这居然也是民意。此次增加税收,又是在调控房价的民意旗号下启动的,让房价上涨带来的负担由购房的百姓承担,而红利则由政府与开发商分割是不恰当的。所以最近也有人在跟我联系,遇到这个典型案子的时候,我就打上两个试试。

所以现在许多与民争利的政策都在民意的旗号下出台,包括收所得税、房产税等等。说是为了调控房地产,让我们买不起房子的人买得起房,最后是买不起房的人还是买不起房,不但买不起新房还买不起旧房了。结果是只有政府增加了税收,包赚不赔。

从上述四件事的发生,让我们思考,什么是真正的民意?我真诚希望新班子在决定政策的时候,尊重真正的民意,作出真正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决策。

我实在的讲,国家到了现在,这个民意的真伪,不能七八个人坐在一起讲出来代表民意就是代表民意。我们需要一种广泛的声音,让决策者兼听则明。中国律师中,我一直讲,很感谢有人搞了一个黑五类出来,把我们和异见人士、宗教领袖什么弱势群体搞到一起,让很多人清醒了自己的身份。所以我一直讲,中国律师将来要发展,就要老老实实地和弱势群体站在一起。中国律师的主流就是要去捍卫弱势群体的利益。这需要我们都发出声音来,让这种真正不被重视的民意而又代表着中国多数人的民意发挥作用。

要实现这一点,让真正的民意影响到我们新上台的领导层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需要真正的民意被上面听到,被他所重视,那至少有三点要解决。

首先,民意如何采集?要创造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让人们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是当前社会进步的关键。我们现在要解决一个能够真正能讲话的地方,要有真正讲话的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发言的地方,讲了真话可能去劳教,去坐牢,那大家都讲假话,那种假话体现出来的民意肯定是错误的。我认为这是当前需要从体制上解决的问题。

其次,执政为民、不与民争利必须真正的落实,而不能仅仅是口号,要有监督。就是我们制定政策也好,包括我们律师讲话也好,我为什么讲,我站在谁的立场上讲?我一直讲个观点,就是公平正义真的不能没有。从体制内的讲,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以人为本,不能停留到口号上。而且在你对声音的采纳、判断的时候,应当有一个标准。并且,不真正的尊重民意就不行。

再次,法律保留原则必须坚持,防止权力的滥用。也就是最重要的,就是我们需要一种法律保障。法制在,我们民意才可能健康地表达。民主和法制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我讲完了,谢谢大家。

    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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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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