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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宜黄拆迁命案发生。9月12日,我在大连参加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会议时,读到江西宜黄拆迁引发3人自焚》的报道,心头是一片凄凉。我当即写了《拆迁命案的当事官员应当立即免职!》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58b220100knvf.html的文章,一周过去,印证了我的愿望,这个事件峰回路转,嚣张万分的宜黄县的少数官员乌纱帽落地,终结了自嘉禾事件6年以来“拆迁命案的当事县官个个都在台上”的纪录,也算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有最高层和江西省高层关心民意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一批有良知的文化人与网友们的呼喊!

9月13日,我就与钟家建立了联系,为其提供法律咨询。9月14日,出差江西的王令律师没有回京,就近关注这一事件。9月16日,我们和“潜伏”来京的钟家兄弟建立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委托关系。由于我出差在外,17日夜半才回京,尽管18日是休息日,但我们没有休息,睡了4个小时就到办公室,与钟家兄弟完善了委托合同。虽然因休息日没有来得及向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我只有先让万朱二人昨天晚上飞南昌,今天上午与先期到达江西的王令律师会合。我在今天上午安排前台完成了备案程序,忙里偷闲与几位媒体作了交流,下午与小钟作了一些交待便赶往济南参加明天的高院开庭。

有位媒体朋友问我们才良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要公开承诺对符合条件的拆迁命案受害方提供法律援助?其实,我们的想法特简单。拆迁命案是拆迁纠纷案件中矛盾激化到顶级的事件,我们律师的介入有利于矛盾得到公正和妥善解决。虽然,我们为此是要赔上差旅费和人力,但人生在世,不能把金钱放在首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些帮助是为社会作点奉献,是功德无量的事情。所以,我借此机会感谢我的同事能和我心想一处,劲使一处。同时还要感谢支持我们这一善举的同行和新闻界的朋友。

但愿,我们的微薄努力能有利于中国社会的民主和法治进程。但愿:宜黄拆迁命案能得到公正和妥善解决。

2010年09月19日 16:35财新网报道了王令、万天飞、朱孝顶三位律师到南昌的言行。文章如下:

【财新网】(记者刘长)9月19日下午1点,接受钟家委托的三名律师在南昌首次会见当事人家属。会见结束后,代理律师向财新记者表示:初步可看出宜黄对于钟家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存在三点法律问题。

19日上午,钟家家属正式委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代理钟家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下午,律师和当事人家属首次会面,并查阅钟家提供的材料文书,对“宜黄拆迁自焚”案首次提出法律意见。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向财新记者表示,针对宜黄钟家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初步有以下三点法律意见:

第一,当地对钟家房屋评估的估价报告和评估程序存在严重问题。钟家人曾于2009年对房屋评估价提出过异议,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及时组织专家对评估进行鉴定,属于程序违法。更重要的是,“2009年拆房子,怎么能按2007年的标准来补偿呢?”

第二,当地提出的补偿安置方式有问题。宜黄给钟家的行政裁决书作出决定,将钟家安置到县政府的拆迁安置房。而按照《物权法》42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不能用安置房一对一地调换,而应该尽量在原址提供商品房。即便无法在原地提供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房调换,也应对拆迁安置房进行评估,然后补偿与原房屋之间的差价,实现“双向评估,互补差价”。

第三,目前宜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是合格的拆迁主体,仍然存疑。按照现行《拆迁条例》第7条,主体必须具备5项文件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主体。宜黄县建设客运站,却是由宜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我们怀疑他们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商业拆迁。”

另据了解,19日上午,“宜黄拆迁自焚”案中两位伤者接受了第二次手术。医院方面表示,伤者罗志凤和钟如琴仍未度过危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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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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