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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房价的问题根源还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                                       ---与某媒体一席谈

拆迁和房价的问题是人们现在讲的最多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仅站在法律角度是比较简单的问题。拆迁和房价的问题根源第一层面是土地制度,而更深层次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

对于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只要经历了近30年工作的人和关心中国法律的人,你就可以了解到中国土地制度走到今天,包括现在看到的拆迁矛盾如此的尖锐,房价如此的高涨,社会矛盾如此的特殊。其根本的原因,从现象上看是一个土地的制度问题,其实不是,这是政治改革严重滞后造成的。

中国共产党从历史上建党开始,一旦掌握了一部分政权的时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每一次都提精兵简政,讲艰苦奋斗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这个社会管理成本也是任何掌握权利的执政党都会面临到的问题。执政党不能精兵简政,不能艰苦奋斗,再加上权利缺少监督,就会难以避免社会管理成本过大。全世界都会有这个问题的,任何一个国家,你的社会成本、管理成本高了,你的政府庞大了,政府支出了。再加上有腐败的因素,只要你的这支队伍过于庞大,你就难免公共支出过高且效率低下。因为人多了就得管事,制造很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利出来。权利越大,管理成本就越高,同样越想管的事越多,人就需要的更多,就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所以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初期开始,就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无论从江西的初期,还是到陕甘宁边区都在讲精兵简政,都在讲艰苦奋斗,一直都在讲,建国以后也一直在讲。什么时候开始崩盘的呢?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当我们认为毛泽东的那一套感觉过时了,共产党的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大家感觉到太抽象、太空洞,否定了之后,中国的政府开始迅速的庞大。这个局面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执政者当中由于运动一部分干部掌握了政权,另一部分干部受压。所以“文革”后要落实政策,这些人又需要恢复岗位。恢复岗位后的位子就大了,我们的政府机构就迅速的膨大。二是党和政府过去长期讲艰苦奋斗,长期讲与全国人民同甘共苦,干部吃苦在先,干部的低工资、低福利。时间长了大家就感觉接受不了,执政党就开始制订干部的待遇问题,要提高待遇,慢慢的延伸下来,政府的钱就不够了。不够了怎么办?我们原来讲文化大革命10年,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状况,所以钱不够用了,其实不然。

我们国家在1976年就停止了文化大革命,就开始讲“四个现代化”,就开始建设我们的国家。国民经济迅速的发展,怎么还说钱不够用呢?问题就在于,社会管理成本过高。在这个时候,为了解决社会管理成本过高,而政府一要吃饭养活自己,二要建设,还要发展经济。政府又管了很多的事,又想政府主导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就寻找一种解决的办法,邓小平同志作为总设计师,在长达4年的时间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得到突破,找到办法的是谁呢?是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的红色资本家霍英东。霍英东和邓小平是朋友,所以霍英东也应邓小平提出的问题,思考了这个问题怎么去解决,霍英东告诉了邓小平。香港港英政府怎么解决港英政府的支出问题呢?土地批租制度,就是香港的土地是不属于老百姓,是属于港英王国的,所有的人都可以来竞价使用,这种批租制度是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土地出让制度,就是土地要有偿的使用。土地是最大的财富,政府掌握后以此生财,何愁没钱?这段土地制度变化的历史在我们党所有的历史课本当中都没有。为什么没有呢?大家都不好说这个事,我们这么多的理论家,都没有想到这个办法吗?

可能有人也想到了这个问题,但是缺少跟高层沟通的渠道。霍英东的儿子写了一个《霍英东传》,我在深圳买到了这本书,后来被人家借走了,当中有这么一大段,现在在网上还能搜索到这一大段。当时我就跟几个朋友讲,中国的土地出让制度源于霍英东。霍英东先生的这个建议,很快就让我们的决策者感觉到这是一个生财之道。这里有一个政治和法学上的常识:什么叫做国家?国家有三个要素:领土,肯定要有土地,没有领土你不叫做国家。第二,这个土地居住着一群公民,这是需要的,没有公民是不行的。第三个,就需要公民推选出一群人来管理这个社会,就叫做政府。政府有效的管理我们的领土、领土上的所有的社会事务,这就叫做国家。但是我们这个时候理论上出现了一个误区,把政府等同于国家,这也是到现在为止矛盾得不到解决的根本所在。我们现在大家长期认为,土地国有就认为是政府所有。其实不能,国有是国家所有,是全社会共有,但是我们变为了政府所有,这是一个政治和法学上的常识错误,是当前拆迁和房价问题的根源。

1982年,我们国家根据上述理论和实际需要,修改了《宪法》,开始把1949到1982年长达30多年的混合制的土地所有制,就是国家、集体、个人都可以所有、共有的这种状态,变为一种形式,叫做土地公有制。公有制的核心就是,城市当中主要是属于国家所有,当然也有“城中村”,但是当时《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表述就是这样,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城市郊区及农村的土地,除了国家所有的都归农民集体所有。这个表述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城市当中还会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个公有制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剥夺了公民个人的土地所有权,所以这个问题就比较的大了,这就是开始出现了误区。

土地的国家所有,被人误解为是政府所有。政府理所当然的把土地的所有的收益,由他们来支配、由他们来享受。政府又是由人组成的,讲白了就是政府官员们在享受。当然,也有一部分投入到国防建设,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主要的部分是用在了政府的人头费,这是很可怕的。农村集体所有,本来也是一个所有制的形态,但是由于我们在农村的改革上,集体的经济所有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到村民自己的选举的改革也没有走下去,乡镇乃至市、县没有继续推进民主选举。所以,农村的集体所有在许多地方,变成了村干部的所有。所以土地的改革是使绝大多数的民众反而没有了土地所有权。

1982年开始《宪法》修改之后,国家陆续的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就出台了出让与划拨制度,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可以划拨出去的土地,属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都是出让出去的土地。在这一块制度的变化下,出让就开始有期限。原来公民家里面自己有房子,本来是拥有房屋和土地两结合的所有权,祖祖辈辈是可以继承的,现在变成了土地的出让之后,你再去买商品房,或者说我的房屋拆迁之后,我买了商品房,你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所以,这就引发了很多的矛盾。土地的出让当中导致的腐败十分严重。原来的土地出让主要的形式是协议出让,就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招拍挂,权利就没有制约,这个土地给谁呢?谁有权谁就说的算。所以大量的土地就被低价卖给了商人。

我们的《宪法》说土地不是私有的,但是商人的公司所有的土地是不是私有的?所以我们讲,我们国家的土地公有制是不科学的。你给了这个私人的公司是不是私有的?只能讲剥夺了公民个人的所有,其实这些商人组建公司搞城中村改造或者到农村搞城乡一体化取得土地“集体所有权”,还是一个私有。虽然它表现的是一个社会组织,是一个企业组织,是公司所有。

中国的很多的开发商利用人脉上的各种关系,当然也包括腐败,从政府大量的协议出让的土地得到土地的使用权。拿到这些土地使用权之后,建造了房子,然后高价的出售。利益空间越来越大,这个当中就出现了很多的腐败的事情。应该说,从最高的决策层,从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层面上,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从国务院的层面上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制度。这个制度出来之后,我们明显的看到它的前期的招投标、拍卖和挂牌制度,是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应该讲土地制度走到招拍挂这一步,大家都感到挺科学的。为什么现在又走不下去了?就是权利缺少制约。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块走的不够远,我们原则讲,农村村委会的自己选举,城市里面是居委会选举,选完了之后本来是往上走的,就应该到街道、到县级,实现公民自选,权利来自人民给予,而不是由上级给予的。只有中国的改革选举制度,能够改革到县级自选的话,代表本地区选出来的人,民众真正信得过的人,你再去组建的你的人民代表大会,你再选举省级的,乃至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我相信我们国家的情况会好的多。

中国这么大的国家的情况下,很多的人讲民主,实际上我们的民主应该考虑中国国情。你不可能的全国家的人来直选总统,选一个国家主席。我一直在设想,如果县级的官员能是选出来的,就好多了。县长是全国人大代表,但是你的人民代表是老百姓自己选出来的,必须真正的代表民众的意愿。我们现在没有走下去,所以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土地招拍挂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市县人民政府,招拍挂也会出现两个弊端。一个弊端是,招拍挂流于形式,本来应该是拍卖,价高者得之。我们会发现,如果是商品房开发的时候,价格越高出现了地王,地王的成本到哪里去了?又回到房价当中,房价不断的攀升。还有更多的不拍卖,他们是招标、挂牌。招标就会出现围标,挂牌又会变成暗箱操作。我们缺少完整的民主监督,即使有很多的地方规定招拍挂要有纪检的同志参加,但是纪检的人也是人,是人都是有弱点的。所以我们现在的招拍挂出现了两个弊端,要不然是公开拍卖的抬高了地价,提高了房价,导致了我们现在房价涨价。因为土地招标不可能人家高价拍了土地,最后赔本建房子卖出去,这个是不可能的。另外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腐败继续繁衍,在招拍挂的旗号下,人们搞假招拍挂。通过内外勾结,仍能使一大群开发商包括用地单位,廉价取得了本来应该属于社会公众共有的财产。所以整个的招拍挂之路,我认为是失败的。

所以这里面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土地价格的攀升带来了房价的攀升。所以中央政府提出调控,已经是第四次的大规模的调控房价。为什么越调越高,效果不好?因为地方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是房价高升的最大收益者,因为土地拍卖之后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是由政府拿走的,是由政府用了。所以很多的地方的政府盖起的办公楼,一个比一个漂亮。最无耻的是四川的成都,全国人民在汶川地震的都捐钱抗洪救灾,他们要搬进全世界最好的市政府里面去。当然被中央喊停了。这就反映了我们的政府官员,失去了一种基本的荣辱观。“八荣八耻”在一些官员的眼里看,他们都当成一种笑话。他们没有认真的想到艰苦奋斗为荣。全中国不光是成都,全国的大多数市县人民政府,在这些年当中都利用出让的资金,优先为自己改善了工作和生活条件。办公楼改善了,下面的座驾越批越多,越批越好。招待客人的招待费用越来越高,干部成批的出国考察,名为考察实为旅游,国内也是全中国的飞。哪来的钱?大部分都来源于土地。

我知道的一个很准确的数字,到什么了情况?全中国2800多个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离开了土地财政,也就是卖土地的钱,没有一个政府能够像现在这样的潇洒,即使是京津沪豫四大直辖市,这些是应当是认为财力比较好的地方,它的土地收入依然占了当地财政收入的40%以上,有的多的是50%多。一旦大家都讲调控房价,房价真要降下来,土地不让卖了,绝大多数的政府都要关门的。当然也可以不关,就要艰苦奋斗。原来一年用80亿的,现在用40亿。但是我们现在的钱用惯了,不用不太可能了。所以目前的整个的土地制度的改革,走了这个程度上,我们就应当注意到,已经越走越偏了。所以有很多的人主张,要调控房价,要把房价调下来,也有人讲我们要改变土地制度,土地要私有制。其实我的认识是,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继续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不能再是一个口号,而是要有具体的制度来保证,我们现在没有。

土地改革走到现在,越走越偏差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房价为什么调不下来?原来我提了一个观点,从房地产的角度,我是认为中国的房地产业出现了一个支柱,三个垄断的错误。就是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垄断住房建设,大开发商垄断房地产业政策主导权。但是我们现在看到,一个支柱和三个垄断,仍然仅仅是现象。这个现象背后,这一个支柱、三个垄断是重要的原因,所有的房价调不下来是这个原因。但是这个原因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为什么会出现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为什么会出现我们要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垄断住房建设,为什么大开发商越来越垄断房地产业的主导权?更深处的原因是  我们的法制建设滞后,我们依法治国现在留于形式,留于口号。原因是法制是需要民主来作为基础的,没有民主的法制是暴政,没有民主的法制也是没有办法执行的法律。没有民主监督,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像歪嘴和尚念经,经再好也是歪嘴来念。同样一个法律可以用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样换一个角度,同样一个法律也可以变为镇压人民的工具,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现在讲法制建设滞后,政治体制改革迟缓,导致了这个局面。

当前,有一个引起大家最大争议的问题: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制度是我们土地制度改革,延续到今天结出恶果。土地属于谁?属于国有,国有是所有的公众所有,但是我们现在变成了政府储备土地,就变成了政府的私家财产。这现在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到目前为止土地储备这个制度还没有法律的规定。仅仅是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而且这个规章规定的储备范围和目前在实行的一级开发、土地储备等等完全的不相同。什么原因?地方政府为了维护他们作为政府官员这个群体的利益,要极大的扩大他的财富资源,而且土地资源是他的财产当中最重要的财产。

所以我现在是越来越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法制,没有民主就不会进一步的政治清明。所以我们的民主制度需要建设,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推进。当然我们注意到,胡锦涛同志在深圳讲,深圳要带头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当然我希望能够尽快的、认真的推展到全国,能够认真的、真正的实行一种政治制度改革。要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根本的解决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所以有很多学者提出来,土地也一定要私有。我认为土地的私有和公有不是一个命题,我原来也主张土地应该有限私有。我突然发现是一个伪命题,我们现在讲土地公有是假的,讲国家所有是假的。在城市土地国家所有之后,使用权被人家拿走了,谁拿走了?某某公司,这个公司是民营的或者是私人老板的,这不就是私有了嘛。永久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有区别,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体制改革,真正的实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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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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