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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于2010-08-26 下午举办 “中国律师三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对中国律师是什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刘桂明君的破题将律师的属性作了选择题摆到与会者的面前:

(1)   国家法律工作者吗?

(2)   社会法律工作者?

(3)   独立司法人员?

(4)   新社会阶层?

(5)   自由职业?

对此,作为出题者,刘桂明君将大家引入单项选择的思路,桂明君自己也是如此观察的角度。于是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认为:“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法人员。这个变化我认为是一个进步”,“但是现在也有一种官方的提法,说我们现在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我认为是这样:现在律师的定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法律,至于个别领导、个别的官方机构文件,如果理解的一致,这就是结合了,如果不一致,还是应该以法律界定的为准”。

王丽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第一个看法是,社会主义不能不要律师。认为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不但存在,而且会越来越壮大,越来越发展。因为中国是一个走在民主法制的道路上,它是不可逆转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比其它法治思想要更先进、更高尚,能力更强的律师。第二个看法是,这个定位是一个好事,它意味着胆敢把自己当做自己人。我觉得律师跟检察官、法官是平等的地位,我们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只不过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罢了。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具有侦查权。法官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去审判,律师就是捍卫权利的,律师要保卫所有人的权利,不管是公权还是私权,不管是法人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不管是财产权利还是精神权利,都是需要保护的,如果受到侵犯,不管侵犯来自哪一方,法律都规定了当事人有权找律师,律师都有权利为别人辩护,这就是我们各位的职责分配。我认为我们职权都是平等的,不过确实我们的定位不太相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在法律上、政治上就平等”。

对此,我持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作为多元化的社会,律师的属性也应当是多元化的。桂明君列举的五种属性在当今社会都客观存在,且具有合理性,对此可作多项选择,而律师界内部对不同的选择应当互相包容。

例如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吗?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是。比如那210个没有律师的县、数十个3名律师以下的县,当地民众没有享受到律师的服务,这无疑是一种不公平。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怎么解决?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国家承担义务,在那些律师创收无法保证其生活的地方设立公职律师,为当地的民众提供律师的服务。这种公职律师就应当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但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不是政府的法律工作者,二者应该有明确的区别。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乃至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吗?我想也可以是。像王丽律师的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类的大所、大律师,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偏爱,可以接到以千万乃至亿元为收费计数的大案,沐浴着社会主义的阳光时,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乃至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有何不可?当然,社会主义作为当前社会的制度,从这个意义说,只要是这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都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

律师是独立司法人员吗?特殊条件下也是可以的。至于社会新阶层,虽然是少数律师享有此身份也不需要质疑其存在。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中的作为社会新阶层少数律师虽有执业证书却早已经是多年不办案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老板而展现在世人面前。这些律师中的“大腕”是社会新阶层无疑,说是律师法规定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法人员”倒是有些水份了。不过,我和中国律师的大多数不属于这个新阶层,因为我们得办案,我们属于工人阶级啊!

律师是自由职业?我说中国律师中的大多数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实施后,中国的律师有了法定的地位,从此进入这一队伍的人都是人生的主动的选择。为何作出这一选择?我想大多数人与我一样,就是瞄准了这一行当的相对自由。虽然法律规定律师是由律师事务所管理,是有组织的人。但是,律师执业的大多数业务是依靠个人的创造性劳动来体现个人价值。这就符合自由职业者的特征。一般认为,自由职业者是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根据《韦氏大词典》,自由职业者是: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律师则是最大的自由职业者群体。当然,中国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也有悲哀,那就是一旦有执业风险,得到的保护也是最软弱的。

显而易见,《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已经将律师定性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专业知识分子(或技术工人),而进一步可划分为上述五种属性。其中的(一)、(三)是特定环境下才有,(四)则永远是少数,只有(二)、(五)是我们的律师尽可以选择自己的属性。我想,无论如何选择,永远不可以忘记的是:公平正义是我们执业的共同追求。时下对中国律师的非议很多,其原因也很多,但自律不够是原因之一。中国律师需要重塑自己的形象,无论哪种属性的律师都需要坚守一个底线,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任何律师如果突破了底线,都会受到社会的惩罚和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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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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