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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住房价格还在高位徘徊,农产品价格上涨已经是一浪高过一浪,民众牙缝里省下来的那点存款毫不顾及主人的感受而无情的贬值,那真的是王老五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为了平息民众由此而产生的怨言,国家出台了一些措施,欲控制价格过快上涨。无奈制定这些措施的出发点虽好但因不敢触动权贵群体的利益,始终是花拳绣腿,效果不怎么的。如何在经济形势十分微妙的情况下继续保障权贵群体的利益呢?于是乎,一些“砖家”或自命是学者型的官员粉墨登场,无视人类已有的常识而抛出一个又一个的奇谈怪论。 例如,有人为了给祸国殃民的“大拆迁”运动寻找理论依据,提出:“未来20年中国一半以上住宅得拆了重建”。理由是:“1949年以前的旧房子已经有60-70年以上的房龄,除了个别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比如黄埔军校还要留着,其他基本没有保留价值。而1949-1979年的房子也同样,由于历史原因,解放后30年建的住房中很多是战备房、过渡房、简易房,很多住房都成了现在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对此毫无知识含量的“高论”,有朋友问我的看法,我实在没有兴趣多说,仅回应两点:一是从人类的基本常识角度上如果房龄长没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就该拆的话,欧洲那些小镇为何没有拆呢?二是从法律的角度,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很清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是法律对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规定的义务,作为政府官员,难道不要遵守法律吗?

更有甚者,近日居然有人将拆迁成本与房价绑在一起,认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容易造成大家对房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以至于“房子都拆不动了”。“拆迁难度的加大,必然会造成土地供应减少;土地供不应求,自然又会导致房屋价格的上涨”。对此,众多的网民被忽悠了,也认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在全国已呈普遍之势。然而,到底是高房价推高了拆迁成本?还是高拆迁成本抬高了房价?拆迁成本与房价之间,既相互依托、又相互牵制。这个结不解开,房地产市场的恶性循环难终结”(见2010年8月19日经济参考报)。

然而,笔者认为:拆迁成本抬高房价之说是一些官员和开发商炮制的谬论!拆迁成本与高房价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早在2007年,我在撰写《谁动了中国的房价?--反思中国房地产制度与实践》一书中时就以南京房价为例指出:“房价里政府究竟拿走多少?54%!土地出让金占30%,规费最多1000元/m2。如果按2006年南京平均楼面地价2318元/m2,占房价30.18%来算,当年的可参照房价就是7680元/m2,1000元/m2左右的规费占房价的13%。再加上11%的各种房地产税,在南京,政府从房价中获取的比例达到了54%”。是土地财政和商人们的暴利抬高了中国的房价,而不是其他。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确立的房地产制度使房地产业逐步成为支柱产业,政策向房地产业过度的倾斜而使国民经济的其他行业受到压制。制造业、建筑业这些应当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被轻视,其后果是严重的,房价失调是主要恶果之一。

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垄断是在1982年剥夺了人民群众的土地所有权后进一步剥夺了人民群众的土地使用权。我国1982年宪法与此后的有关法律都规定了土地公有制,其中城市除了农民集体所有的,都属国有;农村除了国有的,都属农民集体所有。而国有土地理论上是归国家所有,但国家(国务院)实际上是管不了的。土地的掌控权实际是集中于地方政府手里,任意收回单位、个人土地使用权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有哪一位土地使用权人敢说他的土地使用权是稳固的?卖地成为众多的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源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既然卖地是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手段,经营者当然是价高者售之,这点上,市长们与街头小贩无异。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法律规定房屋建设由开发商垄断。这种垄断显然是非理性的,从中表现出的是官商利益的一致。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设需要资质,而房屋开发的资质是百分之百集中于开发商手里。开发商垄断了房屋开发,还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去圈地,进一步形成对房地产的垄断。于是,开发商们就有权利有资本和中央政府来抗衡。君不信?看看这几年京上广等大城市的房价冒着国家的调控前进的事实就能明白。

更让我们担心的是,近年来大商人结伙抱团形成权贵利益集团,在其代言人的实施下,进一步垄断了房地产政策的话语权。中央政府稍有不利于权贵利益集团的动作,就会有一些官员、“砖家”、媒体跳出来发表一些貌似高深的理论与“建议”。

正是上述的“一个支柱、三个垄断”,使得房价越调越涨。“房子都拆不动了”有什么不对?我说拆不动才好。若是公共利益需要,民众的支持是有传统。若是为了少数人的暴利,民众的房屋凭什么说拆就拆?

一些人口里看上去很高的拆迁成本其实只是被拆迁人被拆了房屋再买房,以保障居住水平不下降的成本,没有泡沫。如果房价下降则拆迁价格自然下降;在房价未降之前,所谓的控制拆迁成本就是要让被拆迁户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做出无谓牺牲。高拆迁成本和高房价谁推高谁是个一目了然的问题,不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怪圈。将高房价归罪于拆迁成本是马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为权贵利益集团牟取更大的暴利制造舆论氛围。

最后,我轻轻的问一句:如果真的是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构成了房价中除去建造成本之外的成本,土地财政从何而来?政府经营土地无钱可赚的话,还会“20年中国一半以上住宅得拆了重建”之类的大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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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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