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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近日出了个《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为此,当地的时代周报采访我后出了篇文章。谨转载如下,我观点都在其中:

时代商报

张剑一家在看新“办法”。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王欣晔 高世江 摄

“山水人家”别墅区

  本月5日上午,本溪市政府的一个会议室里,一下子聚集了80余人,这些人来自市政府和各区政府部门、部分开发企业和专业的评估机构。会议只有一个中心,就是对本溪市新出台的《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进行培训,而组织者便是这个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本溪市建委和法制办。
  培训活动还邀请了当地媒体记者。但是,不管是开始的新闻发布会还是座谈讨论,人们皆避讳一个人的名字——张剑。人们心里十分清楚,这个新办法的出台,与“张剑刺人致死事件”是分不开的。
  此事件曾轰动全国,当张剑经过400多天的牢狱生活重获自由之后,人们纷纷猜测,张剑事件会不会促生辽宁省或本溪市出台全新的搬迁办法?
  在各界人士的企盼中,新的管理办法真的出台了,且在本月15日正式实施。于是,本报记者赴本溪,去北京,遍访与本溪出台这个搬迁办法相关的人和部门,目的只有一个——调查这个新的搬迁办法出台的台前幕后及法里法外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新旧“法”的相似与不同
  “拆迁”改“搬迁”、“不可以随意停供”、“补偿标准按上一年搬迁同等地段商品房的平均价格”、“强迁由搬迁办申请”——多人性化的进步呀。
  本月初,新华社和辽宁日报几乎在同一时间刊发了关于本溪市新出台了一部“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的消息,很快,这个消息被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到目前为止,辽宁省内包括国内,只有本溪出台了这样一个管理办法。
  旧的《本溪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2002年5月16日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的,当时为“本溪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而新的《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则是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46号令,是市长王世伟在今年7月3日签发的。
  新旧办法到底有什么不同之处,这是每一个城市居民都关注的。事实上,这从新旧“管理办法”的标题上就不难看出,八年前的“拆迁”已变成了现在的“搬迁”,对于这一字之差,本溪市民目前的反应则是:“这个‘拆’字见了多年,见到这个字心里就不舒服,可现在不管在自家的墙上还是在路边,看着这个‘搬’字就舒服多了,也人性化多了。”
  其实,这一改变并非本溪市的发明,被拆迁的墙上由“拆”变“搬”,也并非在本溪首现,有新闻报道证明,“搬”字最早出现在今年3月份的江苏淮安城区。
                        

“山水人家”是由本溪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

  今年的1月20日,国内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由“搬迁”取代。虽然这个条例的正式文本至今仍为“草案”,但令市民最为敏感的“拆”字,从这时开始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专家认为,“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或拆了再将土地出让给开发企业,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搬迁和补偿全由政府来操作。
  张继有是本溪市房产局的退休职工,也在拆迁办工作多年。他在肯定了这一字之差体现了人性化的同时,也有诸多的担心,比如,新条例施行以后,会不会只是换一个“搬迁办”的名字等,但不管怎样,还是能从“拆迁”、“搬迁”的概念变化揣测出,除了对被拆迁一方在法律语言上的尊重,弦外之音则在于,政策制定者放下身段,至少对拆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有了回应。
  在沈阳,拆迁地的“拆”变“搬”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只是沈阳市到目前还没有如本溪这样,以政府的名义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在本溪市采访,市民们除了对“拆迁”改“搬迁”感兴趣外,对新“办法”印象最深的还有“不得随意停供”这句话。
  新《办法》规定:搬迁人不得改变未搬迁的被搬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条件。但因安全原因必须停供的,搬迁人应当提前5日报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未搬迁的被搬迁人、房屋承租人基本生活需要。张继有说,这项规定保护了被搬迁群众的权利,与旧的“办法”比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他说,他在拆迁办工作期间,经他手给住户断水断电的已记不清有多少起,但他也强调,在实践中要防止搬迁方打着“安全原因”的幌子,滥用停供的手段逼迫居民搬迁。
  张继有的手中有一张《本溪日报》,上面用一个整版刊载了新的《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上面有多处被用红笔划上道道,其中有“强迁由搬迁办申请”,“补偿标准按上一年搬迁同等地段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未按时搬出的,搬迁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搬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张继有说,他划出来的这些,全是老“办法”中没有的,而其它的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谈到本溪市出台这个“办法”的背景,张继有说这是本溪人都明了的事情,那就是发生在两年前轰动全国的张剑刺死拆迁者的案件。
  新“法”的利与弊
  “总体来看,新‘办法’比老‘办法’进步了不少,尤其在预防和化解矛盾这一块,有了很明显的进步,它显示出人性的光辉。”
  作为法学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看待本溪市出台的这个“办法”却与张继有有很大不同。
  王才亮是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和拆迁问题研究的。王才亮说:“什么是中国的拆迁制度?无论我们承认与否,中国的拆迁形成了法律制度。什么是拆迁法律制度?分开来讲,拆迁从概念上说就是拆房子迁人走,就叫拆迁,但是形成一个法律制度,是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么一个制度,我们叫行为规范的总和,这就是中国拆迁法的制度。”
  提及对本溪这个“办法”的意见,王才亮首先表示了极大的肯定。他说,与旧“办法”相比,无论是从人性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他举出了“办法”中第五十四条,说这是老“办法”中几乎没有提及的,而这次用了六小条来约束和规范拆迁人和拆迁时的执行者及部门,这一点在国内是最先看到的,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王才亮在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几点质疑,他先举出了“办法”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搬迁人或者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搬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针对这一点王才亮说,“诉讼期间,搬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与现在国家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和《房屋征收条例》相抵触,诉讼期间人民法院是不应该“先予执行”的,这也是地方法规的局限性。
  他还提出了“办法”中的第十六条,“被搬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搬迁人对被搬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已经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屋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搬迁裁决的执行”。对此王才亮说,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搬迁裁决的执行”这一点不利于预防和化解矛盾,这与这个“办法”出台时的初衷不符。
  谈到最后,王才亮还提出一个问题,他说“办法”中还有一个规定是很难实施下去的,细琢磨起来有些可笑,那就是新“办法”中规定“区级搬迁服务机构未在搬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市财政部门按照每日10万元标准,从分配给区政府的土地收益中予以扣除;提前完成搬迁的,市财政部门按照每日1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王才亮认为,“为了得到巨额奖励,个别人恐怕会违规搬迁、违规强迁……”
  “总体来看,新‘办法’比老‘办法’进步了不少,尤其在预防和化解矛盾这一块,有了很明显的进步,它显示出了人性的光辉。”王才亮说。但是,在他仔细研究这个新“办法”后,心里总有一个担心:“我怕这个‘办法’会短命的。”他说,现在本溪市的“办法”依据的是马上要废止的法规,况且,国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马上就要正式出台了,本溪的“办法”中与国家的“条例”至少要在几条上是不一致的,如果国家的“条例”出台了,那本溪这个刚刚启用的“办法”还能有用吗?
  “张剑案”助推新“法”诞生
  张继有告诉记者,本溪的这个新法规引起震动是不奇怪的,不仅仅是因为有不少的地方还需要搬迁,更是因为两年前的“张剑事件”,这件事在市民中的影响实在太大了。
  在本溪市,也许是“张剑事件”的原因,市民对这新出台的“办法”很关注。据市民讲,刊登这个“办法”当天,《本溪日报》成了抢手货。
  张继有告诉记者,本溪的这个新法规引起震动是不奇怪的,不仅仅是因为有不少的地方还需要搬迁,更因为两年前的“张剑事件”,这件事在市民当中的影响实在太大了。他不仅建议记者去采访一下目前还在家中的张剑和他的家人,还建议去一下张剑家原住的那一片房子,现在已成了豪华别墅区,这个别墅区名叫“山水人家”,是本溪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但外人很难知道的是,这里目前还有近十户没有搬走的人家,他们成了这个豪华别墅群里很不和谐的“最后守望者”。
  但在记者探访张剑和这批最后守望者之前,还要采访一下参与制定和出台这部新“办法”的相关部门,希望从这里的官员口中了解到新“办法”出台的前前后后。
  本溪市政府新闻办有关人士欣然答应,并全力帮记者联系要采访的人。但在本溪市政府门口等了几个小时之后,新闻办的领导告诉记者,要想采访此事,得市里主管领导同意并亲自指派人才行,于是记者再次等待。天快黑的时候,记者终于得到消息:“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暂时不能接受记者采访。即使采访,也得过一段时间再说。”而在本溪市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告诉记者,新“办法”是由本溪市建委起草、市政府法制办最后定稿,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人大不能说没有参与,只是更细的前前后后,他们说不清楚。
  对此王才亮说,本溪市出台的这个“办法”一看便觉仓促,再加上出台的一些法里法外的事情也不好说得太清楚,所以不接受采访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也是他说的这个“办法”要短命的另一种原因。一个新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一定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再正式出台,这样的“办法”才有生命力。
  张剑为何要动刀
  在张剑恢复自由后,王令又细细地询问了他当时的心理变化,了解到他的情绪变化过程有三个阶段:恐惧、愤怒、恐惧。
  找到张剑及他的家人很顺利,免费为“张剑事件”代理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说,他现在还是“判三缓五”的服刑人员,所以不能离开居住地。
  但张剑和他的父母现在住的早已不是原有的房子,原来的房址上,已被华厦公司盖出了两栋四层的别墅,他们现在住在张剑的爷爷家里。这是一间40多平方米的房间,站在这五楼的房间里,张剑原来的房址一目了然。
  张剑是“80后”,全家皆为农民,他的女儿今年已三岁了,妻子信艳在附近一家商场做临时工。张剑是半天也不说一句话的人,再加上白白皮肤和脸上的一副眼镜,看上去就是一个刚刚走出校门的书生。见到他本人,任何人也不会把他与两年前的命案联系在一起。
  提起那个早晨,张剑的母亲白艳娇说:“我们家全是农民,房子前后总共有约2200平方米的自留地,是我们一家的经济支柱。可是,来拆迁的华厦公司对这些地就是不给一分的补偿,只按房屋的面积补偿,这让我们一家五口人怎么生活呀?”“我们要求的补偿款只是5万元,可华厦公司只给2.8万。”张剑的父亲接过了话,“可在几次被打之后,人家说一分钱也不给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搬。但万万没想到,我儿子竟因此成了杀人犯。”去年的9月4日,本溪市中院对张剑案做出终审判决:张剑的防卫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因有自首情节,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剑当天被释放。同时,在本溪中院的协调下,张剑一家已于前一日领取了征地拆房的补偿款50万元,到此时,张剑在狱中已度过了400余天。
  在张剑恢复自由后,负责代理张剑案子的北京律师王令细细询问了他当时的心理变化,了解到他的情绪变化过程有三个阶段:恐惧、愤怒、恐惧。
  王令说,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和抓钩机来扒张家房子,张剑和父母以命抗争,躲在房间里不出房门。拆迁者见此便停了机器,张家才保存了一半房屋。他们向警方报案,可无人理睬,这使他们进一步感受到拆迁者的可怕和被拆迁者的无助,同时有愤怒,有无奈,综合到一起还是恐惧占了上风。
  

闫军芳大娘把自家的窗户用铁丝网防护起来,防止别人打砸。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 王欣晔 高世江 摄

  张剑和家人看新“法”
  张剑和他母亲白艳娇说,他们全家及邻居们,不知道反复看了多少次了,可是,还是越看心里越不舒服。不是这个新“办法”有毛病,只是觉得,这个“办法”对他们已没有用处,不过要是早有了这个“办法”,也许悲剧不会发生。
  王令接着讲此事的经过和自己对此案的感受,并说一切经过都在本溪市检察院的卷宗里有详细记载。
  2008年5月14日清晨,张剑和妻子信艳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来到父亲家里,来接替父母看管房子。上午8时许,王维臣、周孟财、赵君、矫鸿伟、王伟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张剑的父亲)家。躺在炕上的张剑心里首先感到的还是恐惧,以为他们要强行拆房。他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是担心强行拆房伤及孩子。当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并殴打时,张剑恐惧到了极点并开始愤怒。他下地穿鞋,想到的是怎么让妻子抱孩子离开,这时,他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拽住并殴打。此时张剑完全愤怒了,誓死也要保护家人的情绪暴发,于是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
  “人们常说被拆迁人历来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王令说。可没有人想到,张剑这个书生模样又不爱说话的人,却向赵君动了刀,他的行为让王维臣等人措手不及。就在王维臣等人尚未反应过来时,张剑的母亲赶回家中,并对张剑说:“孩子,快走!”张剑听后逃离现场。王维臣等人反应过来后并没有及时将赵君送医院,而是立即持械追赶张剑。张剑跑进了离家只有百米的平顶山,追不上张剑的这伙人回到张家后,还是没有将赵君送医院,而是叫来抓钩机拆房。“我清清楚楚记得,案卷记载的是在华夏公司的其他保安闻讯赶来后,才将赵君送到医院,此时离赵君受伤已经至少过了半个小时。”王令说。
  王令说,当地的侦查、检察机关没有向王维臣等人问过为什么不先救人而忙于拆房以致延误了赵君的抢救。但是,无论如何不先救人、视同事的生命于不顾,是一种人性的残忍。
  从本案中张剑一家人的心态来看,王令说他看到的是一家人之间的爱和舐犊情深。从血案发生前,面对一伙强人入室,信艳紧紧地把孩子抱在怀里,到张剑喊出“别动我的孩子”继而下炕奋力反抗。从血案发生后白艳娇不顾自身安危对张剑说“孩子,快走!”,到来北京向他们求助。他们在危险时刻首先想到的都是下一代人的安全。“正是舐犊之爱才使张剑由恐惧转为愤怒而拔刀反抗。”
  刚到张剑家里,床上的《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最先吸引住记者的目光。张剑和他母亲说,他们全家及邻居们,不知道反复看了多少次了,可还是越看心里越不舒服。不是这个新“办法”有毛病,只是觉得这个“办法”对他们已没有用处,不过,要是早有了这个“办法”,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因这里面对拆迁者多了不少约束。
  白艳娇说,她本身没有什么文化,可这个新“办法”很多条她能背下来。她说这些东西虽与他们家没关系了,可她的亲朋还有很多人要经历搬迁。最关键的是,他们原来的村庄中,还有近十户人家没有搬走,这个“办法”对他们会有很大的用处。
  拆迁制度与社会和谐
  “他说当年他所在的中等城市,一个项目拆5000多户,一个星期就拆完了。因为当时群众是排队拿着户口本到拆迁办登记,符合分户条件,就可以分到房子。”
  “中国的拆迁制度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它本身应当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不是过去大家所理解的民法范畴。”王才亮说,从物理学的角度讲,拆迁就是一个很简单的物理活动,就是拆房子、迁人走。这种全世界都存在的拆迁活动,在中国却变成了法律制度。这个制度从它诞生到今天为止,他认为越来越误入歧途,越来越背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越来越背离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
  王才亮说,中国的拆迁成为制度,最核心的标志是1990年制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一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规划法》,为了确保《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就不可避免要拆房子,拆房子需要一个制度来做保障,在这个背景下产生了它的配套法规,也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事求是地说,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从它诞生开始,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所以没有引起社会多大的非议。
  “我曾遇到一个城市的房管局长,他现在退休了,回忆当年的拆迁,他说当年他所在的中等城市,一个项目拆5000多户,一个星期就拆完了。”王才亮说,因为当时群众是排队拿着户口本到拆迁办登记,符合分户条件,就可以分到房子。安置是当时拆迁的核心,这是中国拆迁制度的第一个阶段。1994年我国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就形成了中国拆迁制度第二个阶段。
  这个阶段的背景是,国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变化一直延续到今天,就是中国有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开发商。上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往前走,其中的房屋制度改革,从过去国家全部承担房地产的建设和开发,转变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加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建设,由此许多国有的房地产公司改制,由在改革开放的第一波浪潮中发展起来的商人们买下,再加上新成立的房屋开发企业,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群体——开发商。开发商在立法制度上,赢得的第一个战役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出现了一个规定——中国住房建设开发需要资质。“从那一天开始取消了全国的单位和个人的建房权,只要是住房建设就必须有开发资质,也就是必须要由开发商来干。从此,中国的住房建设被开发商垄断了。”
  王才亮说,进一步往下走,到了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政府完成了对土地市场的一级垄断,现在延伸到二级市场的垄断。这两年随着情况的发展,形成了第三个垄断,大开发商垄断了住房建设,政府招拍挂的面积越来越大,这就剥夺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平等自由竞争,小的开发商没有资格参加竞争。而且随着土地招拍挂的猫腻越来越多、水越来越深,有背景的开发商,越来越频繁在全国各地拿地,形成了对房地产市场更进一步的垄断。综上所述,拆迁就很难做到公正。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305号令,对《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于同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并一直延续到今天。
  王才亮对近几年中国的“拆迁事件”是这样总结的:从2003年的翁彪,到2009年11月的唐福珍,还有这期间的本溪的张剑、大连的周颖智等,很多人在面临暴力拆迁的情况下忍无可忍,对实施暴力拆迁的个别人实施了反抗。像成都的唐福珍女士,“我同情她,我为她悲哀,但是我不赞成她将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的行为。”王才亮说,从社会意义上说,她不如张剑,后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和幼小的女儿,拔刀而起。当然,这也是无奈的办法。“虽然人们很不希望这种悲剧的出现,但是印证了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道理。”
                          

张剑不愿提及那令他感到恐惧的一幕。

  别墅区里最后的守望者
  一位中年男子坐在自己已快倒塌的小房子门前,两眼迷茫地望着一片别墅区。他家的四周已全被别墅包围,现场正在施工的人员说,这个男人好像是得了病,就这样天天坐在这破房子前,只有睡觉和吃饭时才离开。
  出张剑家几十米,便走进了“山水人家”的大门。“山水人家”别墅区被华厦公司描述为“中国人居环境金牌建设试点项目”,这里已有21栋单体别墅和约30栋联体别墅,每平方米售价7800元。
  走进别墅区,这里仍然机声轰轰,随着一栋栋别墅的竣工,又有新的别墅再次开工。顺山而上,便能发现在这大片的别墅区里,还有多处与漂亮的别墅不相称的风景,那是还没有拆掉的平房。
  此时,73岁的闫军芳老人正坐在自家的门前,见到记者便说:“我不是钉子户,你们不用再做我的工作,我的要求不高,达到了我就走人。”老人把记者当成当地政府部门来动员她搬家的人。
  听清了记者的来意,老人半天没有说出话。她急忙给记者让坐,又从筐里拿出刚刚摘下的黄瓜和西红柿。
  老人说,她1975年从乡下回城后就住在这里,儿女们早已出去过了,就剩下他们老两口。他们的房照上是187.25平方米,还有3000多平方米的园地和216棵果树。她有三个女儿,家庭条件都不好,所以她要三个双室和一个单室,她说她的要求按照市里的补偿政策来说一点也不高,可华厦公司就是不给,所以她就不搬。
  老人说,自从张剑的事出来后,他们这些没有搬走的人的生活平静多了,也不再挨打了。她说在两年前,她这样岁数的老人,挨打的可不只她一个。她也曾被前来搬迁人一脚踹到了房后的山坡底下,半天也没有爬起来。
  谈到新“办法”,老人从兜里拿出一张《本溪日报》,上面同样划着很多道道。老人说:“这新的规定是这个月15号开始适用,我们这些以前动迁的还不按这个规定走呀,所以我看了多少次觉得白看了,要是能按这个规定,有些条条对我们还是有用的。”
  李桂芬已68岁了,见到她时,她的脸上始终挂着笑。她说这房子里住着家里六口人,她和老伴、儿子儿媳还有一对双胞胎孙女。一提拆迁的事,她拉住记者一定要听她把事讲完。她从双胞胎孙女刚生下不久,就有人常常从外面往屋里扔石头,并被多次断电,一直讲到她和老伴几次如何被人拳打脚踢。她说她家的房子是66平方米,还有3000多平方米的园地和100多颗果树。他们一家子是农民,全靠这点家底,他们的要求是给三室一厅的房子,再补1.6万元,可对方只给80平方米的房子,再什么也没有了。李桂芬说她也不懂得政策法规什么的,听说本溪新出台了这样一个政策,可她看不懂,儿子、儿媳给她讲也听不太明白,只知道“这一大家人,只给个80平方米的房子,这日子可怎么过呀?”
  在这个别墅区里,目前还有9户没有搬走的人家,他们都说自己不是“钉子户”,是华厦公司不拿他们当人看。
  离开“山水人家”时,已是夕阳西下。晚霞中,一位中年男子坐在自己已快倒塌的小房子门前,两眼迷茫地望着这片别墅区,他家的四周已全被别墅所包围,现场正在施工的人员说,这个男人好像是得了病,就这样天天坐在这破房子前,只有睡觉和吃饭时才离开。
  “后拆迁时代”的老鼠、瓷器和猫
  “后拆迁时代犹如悍猫在瓷器店里抓老鼠,抓到了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
  对于“后拆迁时代”这个概念,王才亮说是他刚刚提出来不久的,同时也很快被同行及相关专家们认可。他这个概念曾在《中国新闻周刊》刊出,后来又被《中国日报》和《民主与法制》采用。
                             

王才亮教授(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正如我归纳后拆迁时代的四个特点时阐述的那样,作为有良知的人都承认现今的拆迁由于不区分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以公权力强力推进,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违宪的,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王才亮说,当前绝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因为有了物权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的规定而停止拆迁,反而加大了拆迁的力度,大江南北狼烟四起,其中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但也有一些人的胡作非为。而此前许多地方对拆迁是有节制的。
  需要重视的是,后拆迁时代有了“征收”的商标,许多地方政府撕去了“裁判员”的面具,毫无顾忌地公开成为“运动员”,各种拆迁“指挥部”应运而生。政府张贴的“大拆迁”的标语到处可见,其气氛早就超过了2004年初的湖南嘉禾县。
  “我的研究表明,后拆迁时代何时终结尚无日期。拆迁活动在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的同时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血案频发。”王才亮说,后拆迁时代的件件血案敲击着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心。而此前人们是寄望于对拆迁制度的修改及“征收条例”的出台,能很快结束拆迁的混乱状况。
  王才亮说,终结后拆迁时代看起来难,其实简单,关键是人们要有所作为并有所不为。归纳起来就是法律人特别是有权的法律人要坚定地站在广大人民群众一边,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宏观层面和执法的微观层面把握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点。如果我们真的想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想让党章和宪法的规定仅仅表现在口号上,就应当尽快终结后拆迁时代。
  “我始终认为,只要具有基本法律知识并保持基本良知的人都能看到,虽然拆迁之后盖起了更多的高楼,却使民怨增多。后拆迁时代的拆迁犹如悍猫在瓷器店里抓老鼠,抓到了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在此,我想更正一个口号:抓住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的猫并不是好猫,只有抓到了老鼠并且不打碎瓷器的猫才是好猫!”
  首席记者 孙学友 实习生 孙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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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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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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