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报道: “曾引起极大社会关注、被害人为目前国内已知拆迁命案中职务最高官员(区建委主任,管委会副主任公示期)的辽宁抚顺“4·8”拆迁命案,10月27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4月8日,辽宁省抚顺高湾经济区建委主任王广良带领队伍和铲车到黎明特钢厂“执法”时,被钉子户杨义用尖刀刺死”。
记者称:庭审现场辩论激烈。公诉人否认被害人王广良事发当天是去“拆迁”,并对被告人杨义控以故意杀人罪;被害方代理律师辽宁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学玲当庭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辩护律师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乔羽为则认为,杨义并无蓄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是在反抗暴力拆迁的自卫中一时激愤杀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仅100多座位的旁听区站进了200多群众。另据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开庭当日,被害人王广良之妻并未到庭。杨义案庭审完后,大批当地群众围在法院门前展示联合签名。联名信内容为:尊敬的法官:我们是抚顺市的公民,我们证明:抚顺高湾区的杨义家没有得到分文拆迁补偿款、在违法的暴力拆迁逼迫情况下,杨义情绪义愤激动后用刀捅了组织暴力拆迁的人。我们一致联名请求法官考虑违法暴力拆迁的起因,对杨义给予从轻判处。为表示签名的真实性,许多人留下了电话号码。
此案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对此案,我一直关心其处理结果。
被害人王广良显然与被告人不相识,其死亡是个悲剧。但他是此次强拆的现场指挥。公诉方和被害方代理律师说不是去拆迁是对的。因为我们理解的拆迁是合法地拆人家的房,将房东或者使用人迁走并给合理补偿。而该案是一种非法强拆,所以称为拆迁确有不妥。问题在于检察机关也负有保护被告方合法权益的义务,对于该案中的非法强拆怎么处理呢?回避不是依法办案,而是失职!
对于杨义的处理,我想如被害方代理律师辽宁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学玲当庭请求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显然违反刑法规定;判决无罪也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考虑到该案的违法强拆的背景,防卫过当,判有罪但减轻到有期徒刑是合适的。不是该案的律师,本不能多言,但局内围观,算个建议和预言吧。
后拆迁时代,血已经流得过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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