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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但还是要多谢桂明兄的鼓励! 原文地址: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不平凡的律师?作者:刘桂明《律界精英》点评之二十一: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不平凡的律师?
文/刘桂明
  与我的普通话一样,本文主人公王才亮律师的普通话也是不太普通。当然,这个所谓“不太普通”,就是不太标准。但是,普通话不太普通,并不意味着王才亮就是一个很普通的律师。

其实,据我个人将近二十年对他的了解,我认为,王才亮应当说是一个既普通又不普通的律师。

如果说普通,那是因为他与15万律师大军中的其他律师一样,同样具有为国护法、为民护权的专业情怀,同样持有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专业良心,同样抱有既着力于谋食之道更着眼于治国之道的专业理念。

然而,王才亮律师却又是一个极不普通的律师。

首先,他的极不普通表现在,他把一个原本极不起眼的专业做到了一个极高的境界。拆迁法律服务,原本确实极不起眼。收费不多,麻烦不少;头绪很多,埋怨不少;程序更多,风险不少。但是,王才亮律师却不怕麻烦、不理埋怨、不畏艰险,一点一点地攻,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做,于是,逐渐做成了一个业内闻名、业外知名的拆迁业务律师。为此,有人(包括我)按照西方认读名单的惯例,将他的名字顺理成章地改成了“拆迁王”。更加令人惊叹的是,他不仅自己成了“拆迁王”,他还将他的团队打造成了“拆迁王”团队。不仅如此,他的专业成就已经达到一个极高的高度之后,他丝毫不清高、不自高、不拔高。因为他始终追求以利益平衡点达到结果平衡点的和谐成果。于是,今天说拆迁,律师不提王才亮肯定不行;现在谈拆迁,业务团队不点才良律师当然不够。可以说,王才亮律师的发展之路,正是一个专业律师的发展标杆。

其次,他的极不普通表现在,他能够不断地将自己的办案变成教案、变成文案、变成提案。作为一名成功又成熟的律师,他深知一个仅仅善于办案的律师,绝不是一个有创见、有先见、有高见的律师。只有不断将自己办案中得到的体会和理解、思考与研究写成文字,形成讲稿,凝成法律文字,才能算是一个对国家有功、对社会有益、对当事人有效的律师。为此,他在繁忙的办案之余,奔波于律师界乃至实务界,讲解拆迁法律服务,分析土地征收制度。为此,他不怕泄露个人的执业秘诀,不忌培养执业竞争对手,因为他希望律师界共同“水涨船高”。更重要的是,他一直追求将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心得成为铅字,传给同行和后辈。于是,他为专业发展而著书立说,他为律师行业规范而起草执业指引,他为拆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而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可以说,王才亮律师的发展之路,又是一个专业律师的提升之路。

最后,他的极不普通表现在,他能够不断根据外在环境的变化和个人的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计划,改变选择。正如他自己所言,他个人曾经“16岁下乡,18岁扛枪,21岁进瓷厂,34岁改行”。他原本在江西做律师也做得不错,要过小日子也能过得很好。但是,他为了寻求更加广阔的天空,寻求更多别样的人们,他毅然决然地举家进京“二次创业”;他原本在其他诸如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等业务上也做得很好,也出了书,出了成果,不改变自己的专业方向应当也毫无问题。但他见人所未见,与时俱进,先人一步,将自己的专业方向调整到了最具潜力的拆迁法律服务;他原本可以埋头做自己的业务,也可以写自己的文章,还可以出版自己的专著。但他却花了不少时间做了许多公益事业,做了许多诸如为高盈盈这样的弱者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案件。事实证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他的改变是及时的,他的付出是值得的。

于是,王才亮律师因为其专业发展之路之极不普通,因为其专业提升之路之极不普通,因为其专业改变之路之极不普通,而成了一位极不平凡的律师。

当然,王才亮律师又是一位很平凡的律师。因为他与你一样,正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做着平凡而普通的事情。

 
附:记者采访报道
拆迁律师王才亮
  把对老百姓的服务放在第一位,是王才亮的追求,尽管经历了许多风吹雨打,他仍然在执着地前行
文/本刊记者  张 驰
  听到1月20日媒体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为城市拆迁的新依据”的报道,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却乐观不起来,“这只是迈出了一小步,如果不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以及与利益集团盘枝错节的复杂关系,面对日益加剧的拆迁矛盾,条例仍然是形同虚设”。

作为国内知名的拆迁法律实务律师,他与他的团队代理了上千件因拆迁而引发的诉讼,大量的实务积累,加上对这一领域的业务钻研,现在的他,对涉及拆迁领域的每一个环节都了熟于心。

以平衡的策略达到和谐的目的
  作为一名律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代理人的利益是其天职,但王才亮的策略是在代理案件的时候把握一个平衡点,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他总能找到一种让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让当事人满意,政府放心,法院宽心,“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要一个结果,我要在结果前加上一个词,即‘和谐的’,如果经过我的努力,让几方都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了,这个社会不就更和谐了?”

王才亮清楚地记得发生在某地的一件事,因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被拆迁户与政府打口水仗打得不可开交,最后被拆迁户把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王才亮利用法律武器,历数当地政府严重违法之处,主持案件审判的法官频频点头以示对王才亮的分析做肯定。

借这个机会,他也给当地政府上了一课,在具体的行政作为中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话应该如何依法行事,让到场旁听的当地政府主要官员也不约而同地选择点头的方式以示对王才亮的尊重。

“我给当事人说,案子最终目的是要一个合理的结果,而不是给政府以巨大的财政负担,如果你们的要求太高,政府不会接受,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们要退一步;代表当事人跟政府沟通的时候,向他们表明立场,政府存在着明显的行政违法之处,补偿或者赔偿是不可避免的,但被拆迁户的索要的高额数目,政府可能无力承担,或者一旦给出付,极有可能以后出现类似情况时,政府更加被动,能不能双方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商谈解决之道,还要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如果双方能有一个解决问题的通畅渠道,这件事情没有必要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看着日益加剧的矛盾,王才亮想的是如何有效化解。

最后的结果是,政府找到了一个台阶,顺势与王才亮的当事人商谈了一个合适的赔偿数额,当事人也找到了利益平衡点,主动到法院撤诉。

此事还给了王才亮一个意外的收获,不久,该地政府官员找到了他,邀请他去给当地政府的大小官员去上课,主题就是如何依法行政。

由于业务的特殊性,王才亮代理的案件大多是行政诉讼案件,这也给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造成了误解:律师是代理当事人给政府挑刺来了。

“我给政府官员沟通的时候,强调的第一点是政府有明显的行政违法之处;其次老百姓要的是合理的补偿,关键还是看政府的态度;第三,会站在政府的立场帮着他们理顺思路,有时候虽然是法庭上唇枪舌剑,但政府逐渐认可了我的工作,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和谐”是王才亮的办案特点。

“王才亮律师以独到的工作方式、认真的工作态度、精专的业务水平赢得了各界对他的认可,难能可贵,律师界需要一大批这样的律师。”在跟《法人》记者交流的时候,某地主要负责人对王才亮给出了上述评价。

性情中人王才亮
  对上述评价王才亮不敢接受,他认为自己只是介入拆迁、征地领域比较早,对这一块的业务研究的相对透彻,积累了相对较多的职业履历而已,但有一点让王才亮欣慰的是,国内除了台湾地区、香港、澳门,他所接触的案件遍及国内各地,无论其代理的官司输与赢,当事人绝大多数都对他充满着感激,因为他们觉得王才亮很实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一个电话,一个短信,偶尔他还能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枣、小米、花生,这些都让王才亮觉得心里暖乎乎的。“老百姓对你的认可比什么都重要!”

“一向爱国,二重感情,三高志向,四处奔波,五音难懂,六万年薪,七一在党,八方关注,九酒略沾,十分努力!”王才亮对自己20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做了一个回顾,但在很多时候,对于自己及同行的遭遇,就如同品味苦丁茶,味亦浓、苦亦深。

时间回溯到2006年4月初,当时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3月28日,律师王令代理李开娟等11人起诉天津市南开区建委违法拆迁公告一案,到南开区法院立案。王令称,因对被诉天津市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决定了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有争议,他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辱骂和殴打。”

消息一经见报,立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王令事后说:“我回头再想,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当众打我,请不要在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被打的不仅仅是我,更是法律,是律师这个职业。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

听到此话,王才亮感到心酸、愤怒与无助,王令是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又是他的儿子,无论是做一名业务指导,还是做一个父亲,王才亮都觉得有愧于他。

不过事情的发生出乎王才亮的意料,有人在网络上传播“王才亮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无端信息,有人在网上留言:让才良律师变为“菜凉律师”,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他还接到了若干个恐吓电话。

鉴于当时的情况,王才亮愤怒地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了遗嘱:我是王才亮,也是才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感谢这位网友讲出少数人的希望:让才良律师变为“菜凉律师”,但这种话威胁不了我。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无论是伟人还是平民,生命都是有限的。我能在有限的生命里为国为民尽力,为社会公平与正义尽力,此生足矣!至于是否“菜凉”,恐怕不是个别人说了算!一个王才亮倒下去,千万个法律人将奋勇向前!依法治国和执政为民的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王才亮表示,遗嘱仍然有效。

现在的王才亮一有空闲总会在电脑前“爬格子”,把自己的所想、所感、所思及时地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某种程度上,自己也是一部历史,有必要好好整理整理。”王才亮说。

但大多数时间,他带着“才良”律师团队奔波于全国各地。

“若干年的积累,形成了我的职业品牌,但我不能让他们埋没于我的光环之下,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能放单飞,这才是我的本意。”有感于自己职业生涯的酸甜苦辣,只要有要可能,王才亮总是给年轻人以展露头脚的机会,在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群体中也形成了相互学习之风,如今,“能吃苦、能战斗、业务专”的才良律师团队,成为“王才亮”品牌的又一道风景。

王才亮的担忧
  在接受采访的时候,王才亮的办公电话、手机几乎都在不停地响,“不好意思我接个电话”,王才亮略表歉意,电话来自四面八方,都是咨询有关拆迁事项的,针对每个打来的电话,王才亮都会耐心地解释,“这接二连三的电话说明老百姓的依法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这也预示着由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进入了高发期,对各地政府,尤其是地市级、县级政府来说,如何妥善处理这一矛盾是一大挑战。”欣喜之余王才亮又有着某种担忧。

回归到本文开头提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问题,王才亮有着自己的看法。

??? 其一,关键的问题是无论征收或拆迁,“我的房子谁作主?”这个问题不解决,其结果都是扰民。虽然两个月间就开了两次专家座谈会,但利益相关的被拆迁(征收)人依旧被挡在门外。这种缺少利害关系人的征求意见显然不能算是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要求的“广泛征求意见”。??

其二,将危旧房改造列为条例调整范围是将其视为公共利益,让人匪夷所思!“危房”如房东拒绝修缮危及他人安全才能算是“公共利益”,而“旧房”改造纳入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道理。至于新草案规定,“危旧房改造”必须得到90%以上居民同意,才可启动征收程序的这一规定,并不能防止损害民众利益。

其三,被征收的房屋的补偿依旧是市场估价,这并不能维护被征收人权益。一是长期以来的现实证明,市场估价给评估师们创造了一个刚性市场后的评估结果没有多少是实事求是的。二是天津、山东等地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已经明确是按同地段新商品房价格为基础,这一点草案做的不够“与时俱进”。

“还有,条例草案明确将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排斥在条例调整范围之外并在该条例生效时废止原拆迁条例,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非公共利益的拆迁为什么不现在就喊停呢?如果这个草案再拖一年半载,各地的违法拆迁还将会害人多久呢?”王才亮期待国家有关部门能打开窗户,广泛收集民意,然后再有效地提炼符合大多数老百姓利益的条文,“这样才有说明力和公开、公平、公正!”

对话王才亮
  记者:多年来,您一直研究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代理过成百上千的个案,当初您为什么会选择这一业务领域?

王才亮(以下简称王):取得律师资格以后,我当时也想做一个业务全面的律师,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接触到了一个拆迁的案例,顺着这个案例我搜集资料,在资料搜集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个领域几乎无人涉足,凭直觉,我觉得这个领域在将来极有可能是我的发展方向,就这样一路磕磕绊绊走过来了。

记者:现在您已经在涉及拆迁的法律实务领域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您如何评价您的这段职业履历?

王:16岁下乡,18岁扛枪,21岁进瓷厂,34岁改行,20多年的律师生涯,勤奋学习工作,呼唤公平正义,有欢乐,有忧伤。党和政府认可我,因为我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事情;老百姓信任我,因为我始终追求“公正”二字,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为这段履历而感到骄傲,自豪!

记者:现在,“王才亮”已经成为了一个品牌,从专业的角度,您觉得目前国内有关拆迁的法律服务市场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王:良莠不齐,有的律师同行动辄以“著名的某某律师”为旗号揽业务,其实是害了自己,害了这个行业,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做的好就是好,做得不好就是不好,如果说因为一批律师的不好,进而引起老百姓对整个律师行业的不良印象,对律师群体来说是个灾难!我提倡“水涨船高”,相互间可以进行业务探讨与学习,这样的话对市场的培育很有帮助,我抵制“水落石出”,同行间相互抵毁最终的结果是你的市场会日渐萎缩。

记者:您觉得,目前国内拆迁乱状什么时候才能变得“有序”?

王:五年左右,我的依据是无论新的有关拆迁的条例以一个什么样的内容推出,它有一个适应与修改的过程,此外,政府在行政作为的同时,“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渐形成还需要有一个过渡。

记者:五年以后,您做什么?

王:我现在已经把我的研究方向转到“农村土地流转”和“政府如何依法管理城市”内容上来,五年也许时间会更短,我的系统研究成果便会向世人展示。

(原载法制日报《法人》杂志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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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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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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