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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下午,我在全国律协开会,研究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年会及有关工作。会议期间,与会的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告知:《中国律师》杂志副主编陈秋兰刚刚获知蔡定剑病危,就担心蔡教授难过此关。但没有想这么快。今天早上,我去天津协调一个拆迁纠纷的途中,老乡、同行李方平律师发来短信告知:蔡定剑于11月22日凌晨3时30分,病逝于北京305医院,享年54岁。

蔡定剑是1955年11月27日生于江西新建。而我因祖父生于江西新建,所填籍贯也是江西新建,算是小老乡。加上我与他的夫人刘教授曾合作过案件,已经算是早已相识。为此去年我去广东讲学时,知道蔡定剑到江西探亲期间查出已是胃癌晚期,虽然他一直非常乐观,努力配合治疗,但病魔无情,便告诉南方负责岭南大讲堂的朋友,尽快邀请蔡定剑来讲一讲中国人大制度和民主进程。之后,我整天忙于拆迁案件的处理和拆迁制度研究,也不知岭南大讲堂是否及时邀请了。如果没有,这肯定是一个无法补救的遗憾。

今天得知噩耗,我想到首先是当年蔡在人大任职时对质疑中国拆迁制度的事迹。我曾经多次以“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来评价废止拆迁制度的第一次浪潮中蔡定剑的正面作用和少数法学家的负面作用。杭州一位退休教师等116人联名给中央写信,要求废除《拆迁条例》。之所以能使全国人大的领导足够的重视,蔡定剑的作用是功不可没。这本来是一次废除《拆迁条例》很好的机会,但由于后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时出现了问题。出台的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拆迁条例》是《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可以收回公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既然都收回使用权了,房屋当然可以拆迁了,所以拆迁条例不违宪、不违法”。这样就错过了一次中国拆迁制度通过行政机关来自我完善、自我调整,自我改革的绝好时机。蔡定剑此后离开全国人大回了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担任所长,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至离去。忆念废止拆迁制度的第一次浪潮中蔡定剑和少数法学家的不同表现,虽然同是学问人,品质相差可不是一点点。

为此,写下以下挽词,作为悼念:

世事艰辛,宪政之路难定;

苍天无情,折我法治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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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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