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止是江苏法院!北京的石景山区法院到北京高院也是一样的。事实证明:只要是法院不敢受理的行政案件,必是因政府违法而不敢审判。 原文地址:律师实名敦促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民告官案件作者:朱孝顶律师
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年了,民告官制度在新中国从无到有,确实取得的一定的进步。但是,近年来,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近乎天怒人怨,民心向背之势已有偏移。行政诉讼制度的成就与辉煌,有权机关自会当二不让义务反顾把总结经验的优良传统发扬广大的。对于这些有权机关总结经验的能力,我还是无比叹服的。前段时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纪念行政诉讼二十年时不是已经给了国人一个惊喜了吗?!江苏高院称江苏境风民告官成就是何等令人艳羡呀。可惜我近一年来反反复复曝光投诉的昆山强拆案,八个月弹指一挥间,延期拆迁许可行政诉讼案件,昆山法院、苏州中院、江苏高院还有最高法院,均收到了以本律师名义邮寄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但是,该案迄今为止,上述四级法院没有任何一级法院主动跟起诉人或其代理人联系,也未有任何书面裁定或文字送达给当事人。
这一过程,极其漫长,而又残忍。作为律师,我们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但更因为有偿法律服务,使我时时觉得愧对我的当事人。没错,律师,就是当事人养活的,他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温家宝在汶川地震时那句提醒广大公仆的话犹在耳,“你们看着办吧,是人民在奍着你们”!而我们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其法官们,你们也是人民在养着你们哪,你们为何没有脸红、惭愧、耻辱感?!
从3月2日,我们在昆山法院提起撤销延期拆迁许可的诉讼以来,《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惨遭四级法院的强暴与侮辱。
湖南杨金柱律师,我很熟悉,对其胆识与勇气我无比敬佩。但是我必须要说,我对于杨金柱律师直接呼吁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辞职的做法,不能赞成。
无论法院院长姓甚名谁,法学功底几何,但只要能恪守现行法律,不强暴法律的可以算是称职的法院院长。所谓制度好了,坏人也只能做好事就是这个道理。
我不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下台,也不寄望于任何一级法院院长下台。我只希望,各级法院恪守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时限,依法履行职责;我只希望,枉法裁判的法官们,能对其裁判结果负责,该负刑事责任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该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理的,就一定要严肃处理。尽管中国有很多很混蛋的法律,但并非每部法律都很混蛋。至少《刑法》贪污贿赂、渎职罪相关条文的规定相对比较完善,对于现实中官员们的各种胡作非为均有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只不过,现行监督不畅,致使上述本可以制止官员作奸犯科的具体戒律无以实施罢了,致使本可以以渎职、滥用职权罪惩处之行为,多被贪污贿赂等惩处个体而代替。从而形成一种,犯了事的官员,仅是官员个人修养素质行为的法律评价,而未形成职务行为的法律评价。从而造成,仅惩处了一个一个的官员,却未形成对于公权力行使的应有刑事震摄作用。南方周末曾有雄文,概括道“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这一统计数据,情况更为糟糕,连那些作奸犯科的官员尚未受到刑事惩戒,更何谈对于拆迁官员职务行为法律震摄了。当然这一现象,亦不足以否定《刑法》这一基本法本身对于职务犯罪规制的相对合理性。因此,笔者呼吁,媒体、网友、百姓不要轻易断定中国法律如何如何恶劣;无论社会如何变革,敬请理性、善良的朋友,不宜也不应对于现行法律采取概括反对,统统打倒的过激行为。
近日,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教授因病英年早逝,蔡先生呼吁之宪政民主在神州大地再次被唱响传颂。蔡先生之离世,引发如此思考与行动,相信蔡先生泉下有知,亦可瞑目。但笔者担心,恐宪政民主之呼吁呐喊流于大而无当的内容,更恐国人引发只注意“主义”而轻视“问题”的喧嚣之中。宪政与民主,乃历史的必然,任何组织任何个体均无力阻挡。但宪政与民主,尚须每个国人一点一滴之努力方可造就。唯有所有国人均敢于呐喊且敢于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面对不法侵害敢于说不;唯有中国的百姓可以不高兴,可以依据宪法对权贵敢于说不,宪政民主方可实现。
任何变革,或许均须始于鲜血。孝顶不才,宁愿杀头、坐牢,也要将亲历的各种不法一一揭露,即使无力改变,也要忠于良心,客观作以记叙。江苏高院、苏州中院为何敢于置《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行政诉讼权利粗暴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中绝对起到不良作用。不必援引,近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保障民告官诉权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曾让普通民众升腾起民告官制度的无限希望。但希望为何渐至破灭,最高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之中,其司法不作为,监督不到位绝对是其主因。
今年七月,我曾向最高人民法院的王胜俊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曹建明检察长书面投诉江苏三级法院的司法不作为。继而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网站实名投诉过江苏三级法院院长的不作为。上述投诉均石沉大海!如果过王胜俊、曹建明同志公务繁忙到无以分身,但两位身边的工作人员难道全忙碌到无以分身了吗?难道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也只是糊弄一下老百姓而已吗?
另外,笔者善良地推断,现在社会牛仔很忙,城管很忙,农民工很忙,咱们的各级领导也很忙。于是,我们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江苏三级法院的无理拒绝民告官案件书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本文开始之前的那张特快专递凭证,四个月以来仍然没有引起任何回应。
作为一介小律师能作的只是,不停地向苏州中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江苏高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现在我克服懦弱与卑微,将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目标,不停地投诉与抗争。直到,我被人为地消失在这个世界,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真正回归到法律渠道,能够切实地履行法律义务。
笔者的博文均系实名发表,当然文责自负。各位关心法治、关注人权的朋友们,在尊重各个博客网站权利的同时,可以任意转载。希望万万千千的普通人的共同努力,能让司法不作为的人民法院,切实回归到法院的本质上来,切实成为社会良知的最后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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