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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澄清是非,我只好简单地介绍一些法律常识,义务普法。
我说通江县政府的文件违法,主要是指该文件在设立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权限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推动了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从此,人们认识到政府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事都可以管。对于政府,法无授权的行为即为违法。对于公民,法无禁止,便为权利。
第一,行政机关对于哪些事情可以设立许可,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呢?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六种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均不得随,意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种情况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而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上述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政府对于公民办寿宴的行为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管了本不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事情。
第二,即使是上述应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情,县级政府也没有权力去设立行政许可来管。法律规定的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最低层面是规章,而县级政府无制定规章的权力。
第三,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一定要有法律依据。
有人认为,政府管寿宴有利于建设精神文明,减少腐败与浪费。这是混淆了社会管理中倡导性与强制性规范的区别。倡导性规范是不能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的。通江县政府再次让我们明白:法治,不是抽象的,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自由与安全密切相关。法治,首先是执政者的责任。
附:文章
四川通江:办寿宴需满70周岁
2015-08-04 成都商报
巴中通江县政府发文: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
农村和城镇居民酒席申报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丧事酒、寿酒
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须提前15日(丧葬在事中或事后15日内补报)提供相关证明到辖区村(社区)填表申报
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须提前5天填写备案表
最近,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了一则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这则通知由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对操办酒席规范力度很大,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通知》发布后,成都商报记者在通江县街头进行了随机走访,不少市民对摆酒成风的恶习深恶痛绝,认为县上站出来治一治很好,也有市民提出可操作性是个问题,估计执行会遇难题。
通江县发文: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看到,这则《通知》发布的时间是在7月23日,通知对通江操办酒席申报范围作出了明确:农村和城镇居民酒席申报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丧事酒、寿酒。其中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丧事酒由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即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此类推),还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通知还明确,除以上三类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通知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丧事酒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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