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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个行政法规在制订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我国行政法规的立法史上是首次。然而,这个“首次”却不是该行政法规在制订过程中的唯一。还有一个“首次”更是国务院立法史上的史无前例。

那个“首次”是发生 2007年12月14日。那天的上午9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是第一项议题。

对此,起草部门是信心满怀,这一信心可以从原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受国务院委托,当年8月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的表示看到。

汪光焘同志当时是这么说的:“目前,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适用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今年十月一日起,物权法施行后,拆迁管理条例因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将停止执行,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无法可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规范征收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定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在有关征收法律出台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而有关风声早已经传出,各地的拆迁主管机关原来接到非正式的通知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将在九月的会议上通过,10月1日与《物权法》同步实施。

九月没有这个条例的消息,而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了,拆迁管理条例停止执行的事却没有了下文。人们又寄希望于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然而会议认为,“这个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次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由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

在这个会上,温总理对此说:“这样做,用的时间长一些,但这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在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方面,利益集团终于撞了一次墙!行政法规在国务院的会议上被打回原处,这是第一次,是该条例的首次史无前例。

当时我从媒体知道温家宝总理的话是十分感动。我认为总理的话合法、合情又合理,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和谐,举双手赞成。同时我希望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话能得到落实,尽快结束当前的拆迁扰民的混乱局面。

可是好事多磨,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工作在程序上走入误区,继续长时间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一拖就是两年,而社会上的拆迁进一步成为矛盾的焦点,可以“腥风血雨”来形容。终于在去年的11月29日因唐福珍自焚事件触动了许多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体制内的北大五教授上书在社会上引起的重大影响促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0年1月29日第一次向公众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

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再经过9个月的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于昨天的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一次打回,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表现出决策层的慎重。但是,该法规制订过程的异常行动不是简单的“首次”、“慎重”就可以概括它的意义。

决策层为什么如此慎重?从我了解的情况,其背景是决策层的对于拆迁牵涉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充分认识,同时,也说明决策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存疑,希望通过再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来使该法规能切合国情,符合执政者的理念。

记得在中共第十四大三中全会,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然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个经济型政府职能定位,意味着政府主要职能的错位。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公正,在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扮演着全能型的政府角色,而在开放以后试图扮演经济型的政府,政府经营城市、土地财政催化的拆迁运动正是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

正是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 中国经济发展、对于现代社会的制度建设产生的不利的影响,拆迁成为了扰民的代名词。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的落实显得很难。因为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相比,没有给执政者以更多的现实利益。这一角力还会继续,甚至还有弯路要走。但是,中国人民及其执政者已经成熟,我们这一代应当对历史负责。

我真诚的希望,决策层的慎重能够使这个条例和今后的立法与政策制订更科学,更体现公平正义。

中国,能如此前进,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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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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