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出《拆迁纠纷妥善处理十大典型事件》意义何在?
2010年,我国的拆迁混乱局面达到顶峰。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拆迁乱局中,依然有众多的有良知的官员、学者、律师和民众一起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显然,我们在批评违法拆迁的同时,要肯定那些为化解拆迁矛盾作出努力的人和事,才能抑恶扬善,真正推进社会的民主和法治进程。我们为此推出了2010年发生的十个拆迁领域正面典型事件。
2、青岛市八大湖小区不拆了
2010年6月7日对于青岛市八大湖小区的居民来说,曾是一个难过的日子,因为按照当地正在进行的旧城改造项目,这一天是八大湖小区的居民们搬迁腾房的最后期限。而他们生活了20多年的家园将被拆除。那么八大湖小区里居民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呢?经过实地核实,这个小区的拆迁活动在6月12日《焦点访谈》曝光后,省市、区三级领导认为:即使旧城改造也要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此,政府在多数居民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将这个拆迁项目停止了。据我们了解,该市在2010年已经调停了多处拆迁纠纷,一定范围内化解或缓解了该市的拆迁矛盾。
对于已经安居乐业的被拆迁人和有关方面来说,不拆是最好的和谐。拆与不拆,沟通和协调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点评:青岛的拆迁八大湖项目可能是有利于当地改善环境或者房产开发,但是多数居民反对的情况下,不拆显然有利于社会和谐。我作为央视邀请的专家,对该小区进行了考察,我的观点是拆了可惜。何况多数居民十分满意他们现有的居住条件,所以青岛市决定不拆是得民心的,也是有利于化解矛盾的。
2.北京五环汽修站被拆获得赔偿
2010年12月25日,是北京市五环汽修站厂主一家最高兴的日子。五环汽修站建设于1988年,占地面积2400平米。由于拆迁补偿价格过低,企业拒绝搬迁。当地采取由出让单位起诉其中一个合同无效而腾退全部土地的方法以降低拆迁成本。2009年2月20日该企业被强拆,并被夸大宣传为“暴力抗法”的典型。该企业转而依法维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北京市二中院和朝阳区法院的主持下,违法拆迁的事实得到确认,该业主终于获得900余万元的赔偿。
注:为五环汽修站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朱孝顶和庞标律师事务所庞标、王俊四位律师。
点评:北京市五环汽修站被强拆当时曾被作为暴力抗法的典型,虽然厂主一方对此很有意见,但似乎走投无路。然而,我们介入后发现其强拆行为存在十分重大的法律上的瑕疵,为化解矛盾,各方本着向前看的思路,积极协商,达到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4.山东省两级法院确认政府行为违法
戴修清等十人是山东省邹城市亚圣商场的小业主。当地政府为了扶植另外一个刚刚引资建设的副食市场“东方圣都市场”,决定对亚圣商场进行整体拆除。2008年5月18日,戴修清等人购于九十年代的店铺被当年的出卖人——邹城市工商局强制拆除。无奈之下,他们将作出强拆决定的邹城市政府诉至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26日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邹城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4月25日作出的邹政字[2008]33 号《关于同意对亚圣商场胡庆民等 21 户房屋执行行政强制拆除的批复》违法。被告不服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2010年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注:为戴修清等10户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李仁杰律师。
点评:邹城市亚圣商场的小业主们面对的是地方政府的诚信和法律意识问题。法院判决政府行为违法,就为业主的权利保护和矛盾化解铺平了道路。
5.太原严打暴力拆迁
2010年10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数十人搭梯子翻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家,将在武家借宿的邻居孟福贵从睡梦中活活打死。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对事涉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军等十七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诉。安保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有关官员受到处分。
太原市委认为,晋源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计建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免去其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晋源区委常委职务,提请免去其晋源区政府副区长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同时责成晋源区免去其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协调指挥部总指挥、晋祠镇党委书记职务。
晋源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全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责成晋源区免去其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父亲孟福贵死于暴力拆迁的悲剧,让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在痛苦之中思考暴力拆迁之恶。此后,孟建伟以网络日志的形式记录下父亲被害后的经历。虽然此案已告一段落,但孟建伟仍在通过网络密切关注暴力拆迁,他说,现在已不仅仅是为了父亲。
注:为孟福贵被殴致死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
点评:一些地方暴力拆迁猖獗的原因就在于有保护傘!太原市的严肃查处告诉社会,要和谐拆迁,就不能允许暴力拆迁的存在。
6.江苏省宿迁市王马玲获轻判
2010年,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09年5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内,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与折磨,业主王马玲三姐弟与拆迁公司员工发生“对攻”,最终酿成1死6伤的“拆迁血案”。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案件和本溪张剑案件的宣判可以看出司法机关至少在尝试破解被拆迁户自力救济方式和程度的这一“两难”问题,这不仅敲响了目前中国各地暴力掠夺式拆迁的警钟,还或将成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注:为王马玲案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于伏海律师。
点评:被拆迁人需要自力救济才能维权说明我们对于人民群众的保护没有到位。所以对民众的自卫行为应当善待。本案据此轻判无疑是正确的。
7.宜黄自焚事件逝者安息、伤者得救
2010年9月27日,江西宜黄县政府与钟家签订协议,就9·10强拆致被拆迁人死伤事件的善后问题达成一致。宜黄县政府对叶忠诚因烧伤不治身亡给予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承担两名伤者罗志凤、钟如琴在本次事件中因烧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两名伤者在住院期间及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两名伤者今后可能发生的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钟家母女次日便被送到北京三〇四医院抢救,目前已经脱离危险,正在康复中。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协调成功,主要原因是有关各方如钟家兄妹、关心此事的媒体朋友、江西省和抚州市的有关领导求得一个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抢救钟家母女的生命优于一切。此案同时表明化解矛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日益彰显。
注:为钟家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万天飞、王令、朱孝顶律师。
点评:宜黄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恶性事件,但事件发生了总是要解决。如何解决的展示各方的智慧和人性。在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光辉,看到矛盾化解比对抗更有利于各方。
8.河北省沧州市正确对待批评
2010年7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辛明的署名文章《小区12年遭两次旧城改造官方称"百姓无理取闹"》批评了河北省沧州市“工商银行居民小区”拆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被拆迁人的意见。该市、区两级正确对待批评,知错即改,与被拆迁人和律师交换意见并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有关政策和具体做法。有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方法,切实解决被拆迁人的困难,化解矛盾,力求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解决纠纷。至2011新年到来前,拆迁双方基本达成拆迁协议,保障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建设项目的如期进行。
注:为该案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朱孝顶律师。
点评:沧州的拆迁矛盾是在加剧的情况下,经过媒体批评而引起各方重视。在拆迁已经启动过半,停下了显然更不利。对症下药的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是第一选择。
9.政府委托的行为应由政府承担行政责任
2010年3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皖行终字第00033号行政裁定书认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事业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无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铜陵县政府通过《铜陵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授权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拆迁许可证,应当视为委托,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实施的行为应当由铜陵县政府承担行政责任。现才洪浩、才华对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铜房拆字(2007)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为不服,以铜陵县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裁定驳回才洪浩、才华的起诉错误。上诉人才洪浩、才华的主要上述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裁定:“撤销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铜中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指令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在发回重审的过程中,拆迁人与铜陵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终维护。
在众多的地方法院千方百计将被拆迁人不服拆迁许可的诉讼拒之门外,甚至成为“拆迁公司”的情况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决难能可贵。我们需要向作出这一公正裁决的法院、法官致敬!
注:为被拆迁人才洪浩、才华代理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任佳慧律师。
点评:用委托的方法将责任下移是许多地方的做法,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安徽高院把握了法律的精髓,作出正确的裁判,使问题的解决有了基础。
10.河南法院判县政府全额赔偿
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金锁、陈士敏等八人诉确山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确山县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确山县人民政府应该对陈金锁承担赔偿责任。确山县人民政府强行将陈金锁的房屋拆除,将土地出让给金地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在争议发生后为金地公司颁发有关建设手续,违反承诺、放任金地公司在诉讼中将商品房开发完毕,并且对外出售,造成在事实上不能返还土地,恢复原状,给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带来严重困难,同时也引发陈金锁等人的强烈不满,甚至采取赴京非正常上访等极端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山县人民政府应该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陈金锁等八人的合法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被拆迁人在政府赔偿时难以全额赔偿的局面。
注:为河南省确山县被拆迁人代理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刘建民律师。
点评:政府违法行为造成民众利益受损怎么赔?这个案子让人们看到了希望:受害人得到全面赔偿才能使社会有真正的公平正义。
11.黑龙江省政府停止大庆市政府强拆决定的执行
2010年8月17日,大庆市十一户居民认为市政府以土地整理名义立项,后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核发拆迁许可,且没有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权利而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11月9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就十一户裁决复议案公开听证审理。2010年12月3日,大庆市政府对于包括十一户在内的共十三户作出了行政强拆决定。十一户被拆迁人情绪十分激动,立即向黑龙江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反映。省政府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防止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注:为该案被拆迁人代理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朱孝顶律师。
点评:黑龙江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是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单位。本案说明,面对拆迁矛盾激化的情况,只要负责,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12.2011来了,我希望新的一年:拆迁制度改革有明显进步!房屋征收只给人们带来和谐而非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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