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比口号重要
-----谈网络制高点与责任
今天北京室外很冷,而会场内不冷,这就是大环境与小环境的区别,但是在网络时代,一个小环境的事件可能很快被扩散成为新闻事件。那些能够引起公众共鸣,影响社会进程的事件就构成了网络的制高点。由于网民并非都能辨别是非,易受制高点的影响,社会风向何处?这些构成网络的制高点的事件是什么就显得十分重要。
近些年来,构成网络的制高点的那些事件很有争议。这里有事件本身的问题,更有人们从这些事件推出的信息与解读的问题。我想说的是这些制高点的构成,不是深奥的理论,也不是高大的口号,而是法律常识、政治常识、伦理常识、生活常识等社会常识。举例有三:
第一,庙堂与江湖有关故事的主人翁的正负面之争。
社会希望的榜样是高大全的,而实际生活中高大全是没有的。如何扬长避短或扬短避长,效果是完全不同的。从近两年人们关心几个案件均是庙堂与江湖的认识背离的。如李庄案件,重庆方面也是从个人品德上先造舆论,而民众解读的是公权力打击刑辩律师、破坏法治。又如哈儿案件,官方没有讲私德问题,但认为是构成山巅等犯罪的,而民间的法律人基本认为就是几条微博的事,不构成犯罪。再如我的学生朱孝顶律师近来亚力山大,郑州警察四处查小朱的案件,大有不抓朱进去而不罢休的势头,可是在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看来,不就是违法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政府动用公权力打击原告代理律师而已,律师何错之有?个案的公正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第二,媒体与自媒体对于事件真相的追查与掩盖之争。
每个事件成为公共事件,媒体要干什么?是追求真相还是掩盖或歪曲事实,对于社会心理的走向十分重要。比如,山东省平度市发生的陈宝成拆迁维权被抓事件,社会认识完全割裂、对立。围绕陈宝成案为典型的违法拆迁是权力与权利展开的较量。而这个问题的解决的转折点是”3·21”的纵火还是失火的争论。以纪XX、朱XX、陈XX等人为骨干的官方宣传队无视常识,硬要纵火犯罪人员,解脱是死者失火,引起了公愤。上一级警方介入,真相大白是纵火犯罪。平度违法占地拆迁的问题逆转,事件和谐解决,正义得到大部分申张。
第三,官方与民间对于榜样的树立之争。
制高点主要是由事件构成,但是典型人物的榜样作用十分重要。对于此,官方和民间都存在一些问题。长期以来,假、大、空的问题困扰典型的选择与宣传,自媒体和民间媒体话语权的扩大更加剧了争论。例如,律师行业的评级评优近年来争论不休。官方的评选,主要靠关系,而民间的评选靠金钱,以致水份多多、矛盾多多。这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为此,我主张在目前的情况下,体制内外都不要搞律师的评级评优活动,同行也要洁身自好,抵制这些活动。
网络的制高点,有些时候往往看上去是自然形成的,其实不然。中国的法律人完全能像传统战争一样,占领、坚守网络的制高点。以我们的努力,使社会形成更多更好的共识,推动社会进步。坚守比撤退更累。
(2016年1月23日在律师文摘2015年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