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济南的山东省高院开庭,是泰达投资公司诉泰安市政府土地管理 纠纷案件的二审。
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2002年,泰达投资公司被招商到泰安建设钢材市场。投资前,当地是无比的热情,“投资泰安稳如泰山”,多么让人放心。国有土地使用证很快办好了,您快投钱吧。于是,投下去了几千万。可是泰达投资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所谓“投资泰安稳如泰山”竟然是泰安官员忽悠外地投资者的一个口号。
拿到的土地证项下的土地居然是未征的农村集体土地。
于是,费尽周折经省政府2006年775号文件批准补办手续交了罚款。但是泰安政府却对此秘而不宣,而由岱岳区政府以违法用地为由宣布撤消泰达投资公司的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司无奈只有依法维权。法院判决认为政府行为违法而撤消了其决定。岱岳区政府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虽然胜诉了,泰达投资公司仍然没有用到那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268亩土地。
然后一晃就到了2008年5月,泰安政府却把这268亩土地“一女二嫁”,又给了另外4家企业并重复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岱岳区政府又一次宣布注消泰达投资公司的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泰达投资公司闻讯后向泰安市中级法院起诉岱岳区政府行为违法,要求法院撤消岱岳区政府注消泰达投资公司的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2009年12月,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泰达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消了岱岳区政府注消泰达投资公司的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岱岳区政府还是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而在此之前的 2009年1月,泰达投资公司闻知泰安政府把这268亩土地“一女二嫁”后,向泰安市中级法院起诉泰安市政府行为违法,要求法院撤消泰安市政府的“一女二嫁”行为。
2010年10月,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泰达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消了泰安市政府的“一女二嫁”行为。泰安市政府没有上诉,但是4位用地单位作为第三人上诉了。
于是,有了我在高院开庭。一般来说“一女二嫁”是为了牟取暴利,可我发现,泰安政府把这268亩土地“一女二嫁”,给了另外4家企业时,居然是赔本的买卖。当时,泰安的土地基准价是19.8万元\亩,可有2块地挂牌出让的成交价居然是1.8万元\亩。是否有腐败,不敢肯定。但这中间的名堂让我对当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更为担心。
于是,我说“投资泰安 稳如泰山”服务品牌是山东省服务名牌,诚信山东、好客山东的广告不错,可实际情况是“开门招商、关门打狗”,投资者欲哭无泪。
于是,我又说,要建设法治政府,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得到尊重,虽然泰安市中级法院比政府低半格。可实际情况是政府没有拿法院的生效判决当回事。
结论:投资泰安并不稳如泰山!因为这里缺少诚信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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