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拆迁年度报告》
(前言)
这是我们发布的第6个《中国拆迁年度报告》。本报告意在向社会介绍2015年度中国拆迁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的分析。
中国的大规模拆迁从1991年第一个拆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算起,已经是第25个年头。从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拆迁条例至今也是第五个年头。作为土地财政和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手段,拆迁矛盾一直处于社会矛盾的领先地位。2013年10月27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发布调查数据称,有16%的样本家庭经历过家庭承包地、宅基地被征用或房屋拆迁。承包地被征后,获得补偿款的比例为79.5%,就业安置的则仅有3.9%;而房屋被拆后,拿到补偿款的为94.2%,获得就业安置的仅为1.8%。据此测算,全国约有6430万家庭在最近一波城镇化过程中,遭遇过征地、拆迁。又有两年过去了,这个数据还应增长。
十分遗憾的是,拆迁这个公共关心的话题,其数据缺乏正常的透明度。我们一直努力想从官方获得数据,以更全面地撰写我们的报告。但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人民政府,25年来没有向社会公开每年具体的拆迁数量,学者们只有通过网上碎片般的信息来拼凑出一幅很不完整的中国拆迁的图画。至于“血拆”事件更是信息封锁的重点,绝大部分“血拆”事件的处理都成为了“烂尾楼”,众多的应被问责的人员逍遥法外,这也是“血拆”不止的重要原因。
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数据,近五年来人民法院所受理的80余万件行政纠纷案件中,围绕拆迁引起的案件占40%以上。在此同期的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还应当高于法院,因为2015年5月1日前,大量的拆迁行政案件被挡在了法院门外。
拆迁如果仅仅是引起诉讼或一般财产性纠纷而不激化,也不值得我们如此关注。让我们揪心的是近20年来,因为拆迁引起的流血事件太多太多。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为已施行一年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发布了第一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曾经给社会带来了减少血拆的希望。因为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征收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规定政府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明确执行主体;最新的这份解释明确了“一般”由政府组织实施,将裁、执分离,并提供了裁定依据。
虽然,法院与同级政府的食指与拇指的关系,使法院难以按《征收条例》的设计制衡政府,公正裁判的压力巨大,但毕竟程序上设立了关卡,让地方政府在启动强拆上有所忌惮。于是,一些地方巧立名目避开司法审查,径直组织行政强拆或是借助黑社会势力进行暴力拆迁,从而导致近年来“血拆”仍然有增无减。
2015年,虽然媒体对于拆迁问题的报道有所减少,但自媒体对此的揭露较之前则在增加。种种现象表明,《征收条例》在许多地方已被架空,公民的房屋土地权利的保护更加艰难。即使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违法拆迁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控制。
作为从事拆迁法律的研究者与专业律师,我们关心这个制度的走向是因为它与大多数国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中国社会的文明与法治进程密切相关。我们希望,我们尽可能的客观报告与分析能给社会以参考,继而有益于中国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