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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一些中国基层法院连续遭遇底层民众的攻击。媒体关注或未能披露的众多惨案没有引起法院与法官们应有的思考,只看到安全门和日益严格的安检并没有防止血案的继续发生。联想到今年的昌平法院马彩云法官被枪杀和阆中法院公判讨薪民工的事件,我们是否还有什么方面遗漏了?
谨选载转发原著名记者邓飞的文章:
黄运财和他炸死的法官(2007-04-14)
2005年2月25日15时许,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内家属楼发生爆炸,三个法官——曹华的脑袋被炸得粉碎,李开清的双眼被炸伤,伤及右眼晶体;曹兴虎脚被炸伤,右耳鼓膜穿孔。湖南警方迅速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有较明确侵害目标的恶性报复案件。警方判断曹华遭遇报复极有可能缘自审案。警方开始聚焦和梳理曹华曾经审理过的案件。
一个叫黄运财的人进入侦查视野。黄是该县湘阴渡镇夹口村水塘组农民。知情者告诉记者,爆炸案中的死伤法官都是黄运财的“仇人”,双方因一场官司结怨。
2002年,黄运财15岁的独子黄虎辍学。6月,黄家父子一同去了镇上马家三矿打工,黄虎负责矿上绞车运转,一个工作日获酬15元,由父亲领取。10月18日晚,黄虎被一根木桩砸倒,其右手被绞进绞车,导致右手三、四指完全去除,二、五指部分去除,一只手只剩下一块手掌。郴州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
黄家与马家三矿多次协调赔偿未果。年底,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次年2月,该委员会裁定马家三矿承担黄的治疗费用,并赔偿黄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共计30余万元。
马家三矿不服仲裁,指责黄家父母故意弄断儿子手指想发财。矿主们起诉至永兴县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确认对黄虎之伤不负责任,返还为黄虎垫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0万元。
2003年4月,黄虎收到鲤鱼塘镇法庭发来的传票,该镇距离湘阴渡镇至少50公里以外。该庭庭长曹华成为黄虎断指案的审判长,而曹兴虎正是该案审判员。
……。经历了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连绵三年,18岁的黄虎最后从矿主处拿到了37000余元现金。
之后,黄家就再审结果再次上诉,又因无法缴纳巨额上诉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亦未果。
黄虎和他的父母遭到了矿主们的公开羞辱,一位矿主家属在村里洋洋得意:“原来就说给你们3万多,现在累得像条狗一样,还不是拿一样多。”
永兴法院爆炸案震惊中国法院系统高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复查黄虎断指案。2005年4月,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
黄虎断指案由此出现全新变化。
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作出序列号为(2005)郴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撤销永兴县人民法院(2004)永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和永兴县(2003)永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郴州中院认定,马家三矿在黄虎断指期间具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一直在开采、生产经营,应为合法矿。黄虎在该矿劳动中因公负伤,引发的赔偿纠纷应为劳动争议中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因此,永兴县法院再审认定黄虎和矿主双方是雇佣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作出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判决是错误的,事实上帮助了矿主们减少赔偿数额,应一并被撤销。
郴州中院还指出永兴县法院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多收诉讼费20500元,应予退还。
至此,永兴县法院在黄虎断指一案中发生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收取诉讼费等错误和不当,一一被暴露出来。
法院最后判决,马家三矿股东们应向黄虎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合计314690元。……。
郴州中院作出的判决书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提出上诉、申诉,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能因为判决结果未满其意即不计后果地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地制造爆炸事件,危害公共安全。
黄的辩护人告诉记者,黄虽是农民,家境贫困,但他坚持花钱请律师,近四年以来一直都是“依照法律途径行事,竭尽所能地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但谁听他的呐?”
……。
夹口村的村民们告诉记者,黄运财是一个温和、拘谨的男人,很乐意帮助别人。
黄昏的村庄里,村民们可能再也看不到那个低着头挑着担子、一脸黑汗匆匆奔忙的男人。
永兴县法院大院里,曹家少了一个“呵呵大笑”的顶梁柱,曹华的年迈父母和10岁的男孩很长一段时间以泪洗面。李开清已辞去院长职位,不得不忍受巨大的身体痛苦。
曹华和永兴法院在黄虎断指一案中的表现,导致民间质疑四起,死伤法官和他们的家人生活在另外一种阴影中。
永兴县政法界一名干部说,该案展现了法官一起错误判决制造的伤害是如何惨烈,惊悸人心。
后记
2006年1月6日9时20分,一个叫钱文昭的农民冲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引爆爆炸物,将正在召开年终考核会议的一名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法院办公室两名副主任炸死,另致5人重伤,17人轻伤。
(原载:《法律与生活》)
2002年,黄运财15岁的独子黄虎辍学。6月,黄家父子一同去了镇上马家三矿打工,黄虎负责矿上绞车运转,一个工作日获酬15元,由父亲领取。10月18日晚,黄虎被一根木桩砸倒,其右手被绞进绞车,导致右手三、四指完全去除,二、五指部分去除,一只手只剩下一块手掌。郴州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
黄家与马家三矿多次协调赔偿未果。年底,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次年2月,该委员会裁定马家三矿承担黄的治疗费用,并赔偿黄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共计30余万元。
马家三矿不服仲裁,指责黄家父母故意弄断儿子手指想发财。矿主们起诉至永兴县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确认对黄虎之伤不负责任,返还为黄虎垫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0万元。
2003年4月,黄虎收到鲤鱼塘镇法庭发来的传票,该镇距离湘阴渡镇至少50公里以外。该庭庭长曹华成为黄虎断指案的审判长,而曹兴虎正是该案审判员。
……。经历了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连绵三年,18岁的黄虎最后从矿主处拿到了37000余元现金。
之后,黄家就再审结果再次上诉,又因无法缴纳巨额上诉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亦未果。
黄虎和他的父母遭到了矿主们的公开羞辱,一位矿主家属在村里洋洋得意:“原来就说给你们3万多,现在累得像条狗一样,还不是拿一样多。”
永兴法院爆炸案震惊中国法院系统高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复查黄虎断指案。2005年4月,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
黄虎断指案由此出现全新变化。
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作出序列号为(2005)郴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撤销永兴县人民法院(2004)永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和永兴县(2003)永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郴州中院认定,马家三矿在黄虎断指期间具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一直在开采、生产经营,应为合法矿。黄虎在该矿劳动中因公负伤,引发的赔偿纠纷应为劳动争议中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因此,永兴县法院再审认定黄虎和矿主双方是雇佣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作出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判决是错误的,事实上帮助了矿主们减少赔偿数额,应一并被撤销。
郴州中院还指出永兴县法院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多收诉讼费20500元,应予退还。
至此,永兴县法院在黄虎断指一案中发生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收取诉讼费等错误和不当,一一被暴露出来。
法院最后判决,马家三矿股东们应向黄虎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合计314690元。……。
郴州中院作出的判决书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提出上诉、申诉,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能因为判决结果未满其意即不计后果地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地制造爆炸事件,危害公共安全。
黄的辩护人告诉记者,黄虽是农民,家境贫困,但他坚持花钱请律师,近四年以来一直都是“依照法律途径行事,竭尽所能地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但谁听他的呐?”
……。
夹口村的村民们告诉记者,黄运财是一个温和、拘谨的男人,很乐意帮助别人。
黄昏的村庄里,村民们可能再也看不到那个低着头挑着担子、一脸黑汗匆匆奔忙的男人。
永兴县法院大院里,曹家少了一个“呵呵大笑”的顶梁柱,曹华的年迈父母和10岁的男孩很长一段时间以泪洗面。李开清已辞去院长职位,不得不忍受巨大的身体痛苦。
曹华和永兴法院在黄虎断指一案中的表现,导致民间质疑四起,死伤法官和他们的家人生活在另外一种阴影中。
永兴县政法界一名干部说,该案展现了法官一起错误判决制造的伤害是如何惨烈,惊悸人心。
后记
2006年1月6日9时20分,一个叫钱文昭的农民冲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引爆爆炸物,将正在召开年终考核会议的一名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法院办公室两名副主任炸死,另致5人重伤,17人轻伤。
(原载:《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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