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得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法警队长带领法警殴打律师,导致辩护律师刘桂英由于仍然存在腹痛,流血等症状,于2011年1月26日在醫院接受了人工流產。我感到激动之余立即写了文章表示持续关注。
然而,想到那位女律师因为被无耻法警的劣行而失去的孩子,怎么都难以平静,导致一夜难以入眠。上班后,急报全国律协。同时也与看我博文后关心此事的媒体朋友作沟通。
因为李庄案件,律师们受到认认真真的警示教育。据悉执法机关也进行了类似的教育。但是发生在哈尔滨法院的事让我对周永康同志对律师的鼓励作生了怀疑。永康同志说律师与公检法等机关一样,是一家人。可是,公安、检察人员进法院不要说挨打,连安检都不需要的。律师进法院与犯人无异,安检门也就罢了,就当是坐飞机了。搜身、翻包,甚至大动拳脚,不要说执业权利,连基本人权都没有了。可见,这些机关的警示教育是走了过场的。否则这些大老爷们对孕妇怎么下得了手?他们也是从娘肚子里出来的啊!
再看看各地把为赚点年货小钱而摆地摊的小贩赶得鸡飞狗跳的城管,就想国家花巨资研究生产航母、核弹,以维护领土完整,现在看来没有必要,只要将这些对民众拳脚了得的法警、城管派去,那一定打遍天下无敌手。不过,有朝一日,穿制服的流氓与不穿同样服装的流氓交手,恐怕还需讲法治。而真的与“皇军”较量,早早打白旗的也是这些平时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的“英雄”。
当然,发生在哈尔滨法院的事决不能说所有的法官、法警都堕落了。中华民族,好人还是大多数。由此新春即将到来的时刻,我真诚的向众多的坚持法治理念,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人员包括人民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拜个早年!希望兎年好人有好报,坏人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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