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附有照片,说是在济南市文庄村张贴了这么一张通告:
这个以《济南市市中区文庄片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通告,读后叹为观止。普法化了巨资,都六五普法了,有的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丝毫不见提高。
这通告最让人搞笑的是第三条说:“关于集资聘请北京律师维权问题:该问题在我市多次出现过。前期兴隆街道办事处、陡沟街道办事处某村,代理人以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为被拆迁户代理拆迁诉讼案件,在签订代理协议并收取了代理费后,未行使有效的司法手段为村民维权,现已携款失踪。望广大村民引以为戒,以防个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对此,我很想知道北京律师“携款失踪”的事情是北京的哪个律师事务所,哪个律师干的?可惜这个通告上没说。为此,我又咨询了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同志,但无论是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公安机关,都没有接到有北京律师在济南收了代理费后携款失踪的投诉或报案。
显然无论是否真的有这个北京律师“携款失踪”的事情,这个通告都表明济南市的这个指挥部的有关人员缺少法律意识,行为违法。
第一,若是存在北京律师“携款失踪”的事情,并且是“多次出现过”,指挥部不依法报案,涉嫌包庇。而且,大有指桑骂槐地批评济南市的公安机关居然未发现和查处这样“多次出现过”的北京律师“携款失踪”的事情的味道。何况用一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把三万北京律师全拉入"携款失踪"的阴影中,用心何其恶毒?
第二,若是不存在北京律师“携款失踪”的事情,作为政府机关以不存在的事情抹黑北京律师这个群体,是涉嫌诽谤?还是造谣或寻衅滋事?
其实,无论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都要依法行政。被拆迁人聘请律师维权不是问题,而是公民法律意识强的表现,也是当地的法治环境好的表现。倘若当地法治环境太差,民众请律师的需求就会很低。
让拆迁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是依法治国和执政为民的要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想必济南市委、市政府组织下面的公务员们已经认真学习了,为什么还会出现违法的《通告》?值得深思。 山东省虽然发生过一些违法拆迁事件,但山东的法律人素质还是挺好的,发生的问题也多半能依法解决。济南市作为省会城市,应该在依法治市方面成为全省的榜样。
这大周末的,我又宣传了一顿法律常识,上了一堂普法课。特别声明一句:这篇文章一如既往地没有收费。
顺 祝读者周末愉快!您的股票今天一定大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