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与居住权。但在197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去掉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的规定。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以后的修正案中都没有关于“自由迁徙权”的条文。虽然还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但20年的拆迁中,宪法的这一规定也形同虚设。
随着社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进步和弱势群体以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拆迁条例终于废止。而自由迁徙权随着劳动力的流动也有所显见。
然而,今年以来,为落实新国八条,全国掀起了一场新的房价调控运动。
按照“新国八条”要求,各地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细则。然而,各地限购实施细则主要对限购人群,购房套数作出规定,其中户籍成为已公布“限购令”城市的重要调控手段,引起法学界的普遍担忧。其中,迁徙权与居住权被人为扭曲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很显然,调控房价是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可是房价的高涨的原因被误判了!是外地人买房抬高了房价还是政府的无节制的支出导致房价高涨?我们只要看看房价的构成就一目了然。
目前出台的北京、上海、南京、青岛、济南、成都、南宁、贵阳、太原、长春、哈尔滨11个城市的限购令中,除济南外,外地人在本地新购住房均与户籍挂钩。其中,北京的限购令以“最严厉”领跑全国。新出台的京版“限购令”细则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才能在北京市购房。
沿用了数十年的户籍制度,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甚至是对北漂人口的权益是一种侵害,而且对国家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许多人为北京的发展在努力工作,但户籍却不能进京,使他们的根似乎仍在户口所在地而缺乏对居住地的统一。不仅是每年的春运大军构成主力,其还需保留在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也加重了其经济负担和社会财富的浪费。
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喊了多年,但由于既得利益者的反对,户籍改革仍然困难重重。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工作或者居住,这是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应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居住自由,二是迁徙自由。只有实现了居住和迁徙自由的统一,人的权利才算是完整的。买得起房是幸福,可受到平等对待也是活得有尊严的条件之一。
所以,我不反对“限购”这一临时措施,但我认为,“限购令”不应因为是否有北京户口而区别对待。岐视,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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