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诉法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抓紧调研修改民诉法有关问题。为广泛听取意见,于2011年3月4日(周五)下午2:30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第四会议室(一层)召开了座谈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邀请,派我和邱宝昌、庞标、李德成等10熟悉情况的律师参加座谈会并发表意见。对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着重需要补充和修改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案例和数据来说明了我们的意见。
会上,我着重讲了4点:
一.希望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能有措施解决当前民事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有的法院面对矛盾日益加剧的拆迁、劳动、环境等案件采取拒不立案的做法。有的法院将非财产争议案件也千方百计作为财产案件以多收费,从而加剧了立案难,使社会矛盾激化。
二.希望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能有措施解决当前民事诉讼公正判决难的问题。如北京西城区原院长郭生贵就是给当事人介绍代理人来收取财物,这样的做法如何司法公正?一个法官被抓往往带出一群律师的情况是常态。对此应将法官为牟利而给当事人介绍代理人的情况作为回避、再审的事由。
三.希望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能有措施解决当前民事诉讼不公开的问题。现在有的案件之所以敢乱判,缺乏社会监督是重要原因。有的庭审活动甚至限制包括记者在内的群众旁听,是违背公开审判原则。
四.希望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能有措施解决当前民事诉讼审级不当下移的问题。一些中级甚至高级法院出于地方保护、权钱交易等原因将本应自己审理的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审理,目的是将终审控制在自己手里。这样的判决是很难公正的。
法院本来体现公平正义的地方,而现实与人们的期望相距甚远。所以,我发言后,有朋友悄声问我:修改民事诉讼法能带来司法公正吗?的确,修改民事诉讼法并不必然能带来司法公正。但是如果不修改民事诉讼法,恶法就是坑害当事人的陷阱,就更没有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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