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video.sina.com.cn/v/b/49138795-1154814654.html
昨天在《第一财经》与秋风先生同台做节目:产权到期了,房子还是我的吗?
我们的观点很简单:
到期收费是误读了《物权法》。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应是无偿和无条件的。
当年将民众的私有土地变为国有没有给一分钱的补偿,这是特定情况下的历史事实。
所以民众的住宅用地本不应当收费,尤其是在高房价中包含了巨额土地出让金之后。
房屋能不拆的尽量不要拆,这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
现在需要普法和普及汉语知识的对像不是民众,而是官员和一些立场出了情况的法学家!
至于这个问题的产生可以读我的另一篇博文:谁是土地财政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