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近10年来,仅查处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41件。很显然,拆迁公司狐假虎威,官商一体,使检察机关没有尽全力,其结果是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害,影响社会和谐。可见征收条例规定实施征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十分正确的,只是执行中会打折扣。
我的担心是:拆迁时代如此,征收时代会如何?
附2011年03月26日 北京青年报 报道:
北京近10年来共查处拆迁职务犯罪案件41件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石景山检察院了解到,北京地区近10年来,共查处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41件。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案部门较集中的现象,房管局和拆迁负责人员成职务犯罪重灾区。这些案件的新特点是:拆迁领域集体腐败问题严重;涉案人员职务犯罪脉络呈链条式、产业化。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对北京地区近十年来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科研调研课题后,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了课题中“职务犯罪原因”和“特征分析”的调研。
■一起案件16人沦为罪犯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10年来的办案经验,拆迁职务犯罪中最大特点是窝串案严重。城市拆迁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及众多单位,如规划委员会、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公证处、评估公司、拆迁服务公司等。而相关统计显示:北京市房管系统及负责拆迁人员占涉及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总人数的85.3%。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蔡明旋检察官介绍说,在北京近10年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串案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案件共有16人沦为罪犯。
■以直管公房为主要犯罪对象
另据石景山区检察院的调研显示,北京地区近10年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还呈现出以直管公房为主要犯罪对象的新特点,其犯罪手段着眼“违建房变产权房、公有房变私有房、一户变多户”下功夫。在此类犯罪中,单位犯罪增多,明显高于一般职务犯罪。其中,国企单位犯罪因隐藏更深而危害更大。
以直管公房为例,拆迁单位补偿给直管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拆迁补偿、拆迁单位因为被拆迁人违规分户而多付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应由拆迁单位补偿给直管公房承租单位的拆迁补偿这3项补偿,被拆迁人都可以从中获得不正当拆迁利益。经统计,近10年来,北京地区这3种不正当拆迁利益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无法估量。
■拆迁方犯罪人数占近4成
另据统计,自2007年至今,北京市拆迁方实施暴力拆迁、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行为(包括拆迁单位人员及其受雇佣的非拆迁单位人员)的人数,占涉及拆迁刑事案件总人数近4成;被拆迁方对暴力拆迁行为或者拆迁评估、拆迁补偿不满而实施犯罪行为(包括被拆迁人及其亲属朋友)的人数,占涉及拆迁刑事案件总人数的一半。
检察官介绍说,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它不但酿成政府部门资金方面的重大经济损失,同时还增加了城市改造的难度,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