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青年节了,头天晚上游园,漫步中突然想起来古人的两句哲理话,一句是:“人比人,气死人”;第二句是:“知足常乐”。有许多朋友记得一句,忘了另一句而总是心存烦恼。其实,静下来即可想通,很多事情在于天命非人力可为的。今试将我与一位人们都熟悉的知青,也是当代最成功人士(仅为便于叙述,毫无不尊敬之意,简称其为“甲”,我则简称为乙)人生轨迹作一比较,或许能给青年(也包括过了青年的中老年)朋友们来一碗自制的五四鸡汤,添加点快乐。
一丶最基本情况的异同
甲,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于北京西城区,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乙,男,汉族,1954年3月出生于江西景德镇,江西新建人,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科、法律本科毕业。
异:甲出身于高干家庭,小学、中学、大学皆名校且高至博士学位;乙出身工人家庭,家境贫困,小学、中学皆就近入学普通学校,高等教育靠自学,无学位。
同:同为汉族;年龄仅差9个月,属同年;读书同年,小学66届,中学69届;“文革”中入中学;中学毕业就成了知青;高等教育先学马列,后学法学。
二、青春年华
甲: 1969-1975年 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知青、党支部书记。
1975-1979年 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学习。
乙:197-1975年 江西省进贤县永桥农场、浮南矿(即江西生产建设兵团独立营、22团)知青(班排长)。
1975-1981年 景德镇市景兴瓷厂装坯工人、保卫科干事。
异与同:都是中学毕业离开了家去了农村;六年知青后又都回了家。但是,甲当知青回了老家插队落户并很快入党成了大队支书,六年知青后进了名校清华大学读书(应属工农兵学员);乙当知青,军事化的兵团集体生活,六年知青后进了瓷厂是最苦累的工种干了一年后当了企业管理人员(以工代干)。
三、干部之初
甲:1979-1982年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现役)。1982-1983年-1985年 河北省某县县委副书记、书记。1985-1988年 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乙:1981-1988年 景德镇市瓷用化工厂干部(干事、副科长、科长),期间的1984-1986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大专学历并开始法律本科学习与考试,1987年中央政法管理学院企事业法律顾问班培训半年,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
异与同:甲乙皆青年入仕,甲起点高,进步快;乙起点低,基层拼命工作与学习,毫无懈怠。但二人开始拉开距离。
四、人至中年
甲:1988-1990年 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1990-2002年 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期间的1998-2002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乙:1988-2002年 景德镇市市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其中于1996年辞去职务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期间,担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和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异与同:都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忙,学习任务重。但甲已主政一方,乙仍然是在业务上打拼。
五、壮年大器
甲:2002-2007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2007年 ,上海市委书记。2007-2012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2012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主席,
乙:2002-进京执业,努力工作,认真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成为非著名律师并兼职教授,著作颇丰。
异与同:普通人过六旬便退休,而甲乙均年已六五,都在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心情不错。但甲肩负社稷重任,出行前呼后拥,没有太多的个人空间,很多事情不能不做,压力山大。乙作为律师,自由职业属性,个人空间较多,半为子孙半为公,很多事情可做可不做,压力自找。
综上,甲乙家庭出身的差别明显,如说人生功绩,乙没有输在跑线,而是输在投胎时。但人生要尽力而为,至于庙堂与江湖,各有所乐,且要知足常乐。
籍此,再传播一下我归纳的作为律师的“五怕”与“五当”。
一、五怕
一怕:怕辜负当事人委托。
每 当接受委托之后,首先恐怕自己学艺不精、能力不够或工作方案有疏漏而有负于委托。有的案件虽只是我们所办的大量案件之一,但对委托人而言可能是百分之百,甚至是全部身家性命。例如为郑州的致拆迁队四死12伤的刘大孬辩护,虽尽力工作仍未保住其性命,我心里的内疚至今放不下。
二怕:怕有理也败诉。
时下中国的法院不缺法律也不缺人才,但缺法官们秉公执法实现司法公正的条件。当我们劝当事人依法维权,而实际上有的案件纠纷进不了法院,上不了法庭。即使开庭了,行政干预依旧存在。有的案子不一定有行政直接干预,但法官的屁股仍会坐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三十年了,没有一个行政法官因判政府败诉而立功,官方宣传的典型案例中也没有一例是判地市以上政府违法的案件。当律师的,不怕败诉而可以屡败屡战,但不怕委托人因此丧失对法律和律师的信任吗?
三怕:怕主管行政机关歧视。
我的专长是不动产维权与行政诉讼。三十年来司法部没有表彰过一位代理行政诉讼原告的律师或宣传政府败诉的案件,反而将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划入敏感性案件管理。为律师者,难道不怕他手里的执业证通不过年检吗?
四怕:怕奸商型的当事人。
我特别怕遇上那种千里挑一的把律师当作盘剥对象的奸商型当事人。官司赢了,他们认为律师真容易当,于是便想赖掉尚未付清的律师费。诉讼或协调未达到他们心里不断增长的效果,便与律师反目,或上律所闹事或上司法局投诉、上法院诉律师、网上发帖抹黑律师让我们有口难辩。
五怕:怕有人“递刀子”。
本来这个第五怕是应该不怕的,法律、政策都肯定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正能量。但奈何不了一些无耻政客与文人硬将律师分派,硬将“维权律师“指控为“不稳定因素”之首(前几天又改为“死磕律师”)。警察登门找喝茶,我未做亏心事不怕,但我怕家人受惊吓,不恐惧都不行。
上述“五怕”是会较长时间存在的客观现实,其益处只是能让我们常怀恐惧之心而谨言慎行。然而,我们只要真的做律师怕也没用,就只有秉承法治理念,不畏危险,克服这“五怕”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个人活在世间就有其责任,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做人要有担当。
二、 律师的“五当”,可以对冲上面归纳的“五怕”之负能量。
“五当”是:
出差当旅游,
调查当探险,
阅卷当读书,
开庭当考试,
做人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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