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记得还不太全啊!我还重点说律师可以为各色人等服务但始终要将追求公平正义作为执业的底线!
一个真正的律师永远不要做黑恶势力的帮凶!我想中国律师需要以匡扶正义的行动尽快的重塑我们的社会形象。
人大律师论坛人物速写之——
执著倔强拆迁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律师论坛上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人物,还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
我是第二次接触这位以代理拆迁案件而闻名遐迩的王律师。2010年全国律协宪法、行政法年会首次谋面。李庄案二季初期,重庆律师周立太发表《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博文,王律师以《我也说,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迎合周立太否定李庄案历史意义的观点。我遂以《李庄案,比天塌下来还要恐怖》文章与其商榷。之后心中一直忐忑不安,唯恐自己出言不逊王律师怪罪。此次北京之行亲与王律师作解,谋求谅解冒昧。王律师不失大家风度,一笑泯“恩仇”,握手言好。
对王律师否定李庄案的态度,论坛点评嘉宾贺卫方不无调侃的说:“王才亮在李庄案件发生以后,在网络上受到了很多很多的批评,我知道他有非常强大的抗打击能力”。虽说是调侃,但说得确是真话、实话。李庄第一季,王律师曾发表《我同情李庄,但嫌其脏》一文,受到网友的强烈抨击。李庄二季,他的《我也说: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一文更是招来口水汹涌。贺卫方教授的评价,我是认同的。我浏览过王律师的博客,上文帖子后面的留言,拐弯抹角指桑骂槐者有之,直截了当反驳批评者有之,污言秽语血淋淋的诋毁谩骂者亦有之。而王律师依然任凭风浪起,稳坐博主位,似有胜似闲庭信步的悠然。坚持不删贴、不对骂。不失大律师的风度。的确是一位“有非常强大的抗打击能力”的人。这也说明王律师是一位执著甚至倔强的人。
更为执着的是,面对全国网友的口诛笔伐,王律师否定李庄、否定李庄案件历史意义的观点长期以来不仅没有丝毫动摇,而且更加明确和坚定,大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这次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论坛上,王律师仍不失时机的宣扬推广自己的观点。演讲时,他直言不讳的说道:“李庄案件戏剧性的以撤诉结案,李庄有罪无罪,天都塌不下来,李庄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李庄最终是无罪的,天没有塌下来,大家还是照常工作”。
王律师的这番话招来一阵不菲的掌声。有朋友说是倒彩,也未必。不过,这掌声中掺杂着笑声却是真的。
见过执着的,没见过如此执着的。见过具有抗打击能力的,没见过有如此强大的抗打击能力的。
不仅如此,掌声和笑声过后,王律师还继续说:“我的心里面感到的是担心,我们太冲动了,整个行业这些日子都是在激动的心态中过日子。对很多事情路见不平激动是正常的,但是当我们把整个行业的利益和李庄捆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反思一下我们有哪些方法对,哪些方法不对。和李庄捆在一起,走过去人家喊你是黑律师,这样不值得”。
“我是做拆迁的,我知道当事人他们对于重庆的打黑充满着支持,为什么支持呢?因为他们被拆迁的时候是政府强制的,他可以上访,可以不断的去告,所以我就担心我们会失去民众的支持,失去我们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市场。一旦大家把你看成是李庄那样的律师,形成一种概念的时候,我们要反思我们自己有哪些不对的地方。所以我一直在想,我们应该怎么做?所以我想到了这个题目,我想中国律师需要尽快的重塑我们的社会形象”。
“律师当中对每个事情的共同看法,代理双方互相辩论,不会有什么大的后遗症,下了台,握个手,仍然是朋友。但是我们也坚持一个底线,就是你可以为开发商服务,也可以为官员服务,也可以为弱者服务。但是判断你服务的正确与否,你是否对得起律师这个称号,你讲的话,你干的事,是否是在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认为,这是律师全行业都需要思考和反思的问题”。
针对网络上人们对李庄案的撤诉而欢呼,王律师说“我们不能在行业里狂欢,我们胜利了,法制胜利了,回到社会上,老百姓是不认同的”。
“人家不认同,就说人家是‘五毛’。现在没有那么多的‘五毛’,他们的观点不一定对,但是他们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是一种声音,我们必须重视这种声音。
在谈及律师管理时,王律师说:“我在思考,我们怎么来保证律师能够在执业当中维系公平正义,现在讲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我认为这样的管理还很不够,应当有个类似中介机构的部门来评价律师的成败优劣。象司法鉴定那样”。
听完王律师的演讲,感觉他说是在倡导律师要严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实质上通篇是利用演讲这一有利时机对网友的质疑变本加厉的反击,再一次极力推销“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的顽固观点。
世上本无无缘无故的爱,也无无缘无故的恨。但王律师对李庄的“恨”却不知来自何方。有网友怀疑是同为北京律师的个人成见,但没有证据;也有人怀疑王律师的人格,我看也言过其实。但纵观王律师对李庄及李庄案全部文章,可以得出的明确结论是:李庄是黑律师,支持李庄的就也都是黑律师。
就王律师所倡导的律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问题,贺卫方教授一言而避之:“律师的执业目标到底是什么?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进行抗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让律师承载过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是不可以的”。
一个人一辈子做的事情,不能说都对。但自己认准了的事情就义无反顾的坚持,不能说不是一种执着。执著过了头叫倔强,再过了点叫执拗。执著值得推崇,倔强需要节制,执拗则需要警惕了。特别是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目标客观上南辕北辙时,还是少一点倔强,多一点冷静和清醒更好些。
(据本网参会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