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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又名药八刀,西安音乐学院大三之学子。药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于陕西高院,结果会如何呢?这就要看二审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了。围绕药案,社会各界争论激烈。学者也不甘寂寞,如贺卫方与孔庆东教授各执一词,而双方律师也是口诛笔伐。更多的人在围观、思考: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屡屡发生如此没有人性的惨案、悲剧?

    在本案中,药为了什么要再动八刀?我想什么“激情杀人”、“习惯动作”、“弹钢琴的影响”等都是不应该说的话。然而,几遍读过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质问药家鑫的话:“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2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问妈妈干嘛去了”,我心伤感之余,感受到那些驾车撞人后又伤害受害人的事件当事人心里的魔鬼就是为了逃避“难缠”的赔偿义务,伤不如死是法治的悲哀,也是需要严刑峻法来制止的。

    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设计,机动车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是有强制保险而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驾车撞人者本不应有这样的担心,但我们认真研读相关制止就感到制度设计是为保险企业服务,立场有偏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问题出在后面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赔偿有限额,就可能车主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来解决受害人的救治费用及其他赔款。即使赔偿是在限额之内,要获得赔偿也非易事,我想众多的车主比我更有体会。中国的保险业是赚钱的行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类企业是沾了法律偏差的光,是赔偿不到位的部份来支撑暴利的。记得十多年前的那场洪灾,保险赔偿是按照房间被水淹一米给予100元的荒唐标准支付的。也有律师拍案而起诉到法院,结果是惨败。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的背景硬着呢!

    在药案中,没有有关保险赔偿的报道。如果药家没有逃避强制保险,怎么没有相关的消息呢?保险企业是有他应当有的社会责任?当然,我更希望今后的保险立法不再被保险企业所影响,而是要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从制度上减少“药八刀”的发生。

    上述评论的确超出了我的学术研究重点的范围,但事关社会和谐,便想到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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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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